王鸥明星翻包事件值得深思,品牌方与明星合作需更加规范化

发布时间:2024-12-13 19:12

近期,明星王鸥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某品牌商告上了法庭。其实,此类侵权事件一直以来都并不少见,明星与品牌方的纠纷每隔一段时间就会重复上演。

(图片源于网络)

01

网络营销推动短、平、快ﻪ合作

"明星效应"带动消费的营销手段打造明星同款

网络电商经济的飞速发展,网络营销,社交媒体营销等各种新型的网络营销渠道百花齐放,品牌需要快速取得市场认知,选择明星代言,明星授权,借助明星的知名度和形象,快速形成曝光力。

仅就美妆、服装行业来说,品牌与艺人之间的合作涉及到了方方面面,从商业演出、影视广告代言到平面广告代言、像照片代言、新媒体推广及明星翻包、翻箱、PR植入等,可以说在品牌营销的每个环节都能看到明星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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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明星翻包为例,这是新媒体兴起之后一种全新的合作方式,也是美妆行业近期惯用的广告投放方式。

一个明星从自己包里拿出产品来,整个过程不过是三五秒的时间。对明星来讲,这仅仅是众多广告植入中的一个;对品牌方来说,翻包视频,成本低,又具备传播素材,这种“软植入、低成本”广告方式也是快速拉升品牌印记和营销的方法之一。

这是符合现在网络经济快速发展的明星合作方式,近几年快速发展形成风潮。

02

品牌方应注意明星翻包几大“坑”

品牌方选择明星翻包合作一定要多加留意,除了自身对相关权益和使用了解之外,还有选择合作的公关公司以及ﻪ明星团队也需要特别注意。

明星翻包本质是软宣素材,不同于代言和短期授权,仅能做非商业性网络传播渠道内使用,图片用于发软文,视频在自媒体平台上传,增加曝光度,并且对相关的使用有很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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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品牌搞不清楚明星翻包使用范围,容易越线。因为翻包合作,还有很多方面没规范,很容易会出现灰色地带,被有意无意越过。甚者出现了品牌被恶意误导,而导致不小心侵权。

公关公司不负责承诺,品牌方与明星的合作大多依赖于公关公司,但公关公司为了自身利益,擅自做主也是非常常见的事情。也是引发诸多品牌方和明星纠纷的重要原因,因此建议品牌方去了解如何使用肖像权等相对应权,不要轻信公关公司的承诺。要明确合作的公关公司被授予了哪些权利,防止公关公司越权行事。

明星侵权事件屡屡发生,不仅仅是法制意识,维权意识的上升,更包含一个产业链条,形成套圈游戏,形成明星热度和解赔偿、公关合作,多方获利的方法方式。因此,建议和有过侵权事项的明星团队合作时务必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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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诚信合作,达成共赢

才是品牌方&明星更好的方向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合作,达成共赢,在文化娱乐行业中,无论是演艺明星,还是经纪公司,都应该在良好协商的基础上公平和谐的开展合作,讲究诚信守法、共赢发展,共同推动文化娱乐行业的健康有序良性发展。

新《广告法》规定,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品牌方更应谨慎品牌传播内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选择和品牌属性相关的明星做品牌建设合作,并有责任维护和推动合作明星的价值,取得更高的品牌效应。

本文来自 恩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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