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潘粤明代言违法保健品广告被罚#话题登上微博热搜,不少粉丝替这位在世界杯期间曾成功预测7次胜负的“跨界”明星捏了把汗!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演员潘粤明代言违法保健品广告,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罚款约25.8万元。
消息一出,有人惊呼:“在普通人的印象里,明星代言做广告,收入起码几百万几千万吧,潘粤明的代言费被没收,只有区区25.5万,太超乎想象了。”
有人表示:“艺人选东西代言都没有把控的吗,食品安全问题是大事啊!”、“ 这些明星这点常识都没有,还要赚这种黑心钱。”
还有粉丝担心:“老潘的《白夜追凶2》还没拍,可不能封杀啊!”
但无论如何,潘粤明这车算是翻定了!明星翻车年年有,为何总栽在同一个“代言坑”?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的信息显示,潘粤明此次被罚原因是其违法给一款名为日加满的保健品饮料拍摄广告并宣传。
▲图片来源:北青娱见
处罚书显示,2021年3月15日,潘粤明接受委托拍摄了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绿瓶装,属保健食品)60秒视频和3张平面精修图片用于商业推广。
从披露的信息可以看到,这个广告片中有潘粤明手持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作“我需要巨大的能量,加满身心。缓解疲劳,增强免疫力,日加满随时为我补充能量”等独白内容,同时视频中显著标明“日加满品牌挚友潘粤明”。
并且品牌方日加满对该广告在微信、抖音、微博、小红书企业账号进行了广泛宣传。潘粤明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代言行为。
今年5月景甜同样因为虚假代言宣传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的公司生产的“果蔬类”食品而被罚款700多万。
半年不到,潘粤明又掉进了景甜掉过的坑里。
潘粤明致歉
今日下午,潘粤明工作室对此事致歉,以对双方合作性质不清晰为说辞解释。可毕竟广告在网上大肆宣传了1个多月,要说不明白双方合作的性质,实在令人难以信服。
▲图片来源:潘粤明工作室
@潘粤明 也表示:“非常抱歉给广大消费者带来困扰和不便,我与团队已深刻反省。在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严格要求、规范合作,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但粉丝们对他表现出了极大的宽容,并没有出现像景甜翻车时的口笔诛伐,反而纷纷送上安慰。但这都并不能成为明星可以肆无忌惮,违法代言的理由。
明星为啥不能代言保健品?
众所周知,因为明星所具有的广泛社会示范效应。尤其是近几年因明星代言引发的暴雷事件屡见不鲜。因此,我国向来对明星代言有限制,并且越发严格。
重新修订的《广告法》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内容, 违反规定的广告代言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今年10月31日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和形象为保健食品作推荐和证明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代言广告行为。但鉴于上述广告持续时间短,且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等情节,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
保健食品直接作用于人体,每个人的身体又存在个体差异性,为了防止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所以法律禁止利用任何广告代言人为保健食品做推荐,证明。
而且这很大程度上与保健食品的功效难以量化、医疗品的效果明星难以体验也有关。毕竟保健品功效的大小、好坏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很主观的感受。而且在明星的代言之下,很可能误导粉丝对保健品的效果进行夸大,耽误自身某些疾病的治疗。
此次潘粤明代言的日加满,其所宣称的“缓解疲劳、增强免疫力”功效在明星的带动之下,很可能被某些粉丝作为某种药物的功效,从而引发不必要的结果。
明星是一个特殊群体,保健食品、特医食品是一类特殊食品、代言是一种特殊行为。
禁止三者相逢,很大程度上可以缩小明星代言行为对此类品牌的正向加持,让消费者尽可能更加独立、客观的判断产品的功效,而不被第三方误导。
作为明星,要有一个社会影响力个体的自我修养;作为保健、医疗品牌也要有一个作为商业体的自我修养。
来源:综合南方都市报、界面新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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