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潘粤明工作室就潘粤明代言违法保健品广告被罚发布致歉信,表示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配合调查,对消费者构成错误引导、违反相关规定,作出郑重道歉。潘粤明也转发致歉信并表示:“非常抱歉给广大消费者带来困扰和不便,我与团队已深刻反省。”
此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近期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潘粤明因违法代言广告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25.7万余元,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潘粤明代言违法保健品广告被罚51.6万”话题登上热搜。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3月,潘粤明接受委托拍摄了日加满饮品(绿瓶装,属保健食品)视频和图片用于商业推广,同时视频中显著标明“日加满品牌挚友 潘粤明”,违反广告法中“保健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之规定。东铪公司先后在各网络平台发布上述视频,均未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此外,企查查信息显示,象山悦胜影视文化工作室及北京天地合一广告有限公司分别因受东铪公司委托,引荐潘粤明为保健食品作广告代言和拍摄该广告,被罚款约4万元、17.5万元。
目前,在小红书平台搜索“日加满”,页面显示“该品牌涉嫌违规营销,相关内容不予显示”。
【明星代言屡次违法 七部门联合整顿乱象】
明星代言违法的类似事件层出不穷,近来,有关部门正在加大力度整治明星违法代言现象。
今年10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近年来,部分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违法代言、虚假代言,甚至在代言活动中宣扬错误观念;部分企业信奉流量至上,选用违法失德明星为产品代言;个别媒体把关不严,放任违法失德明星参与广告代言活动。这些广告代言领域乱象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污染社会风气。
例如,近一两年內,就有景甜、李诞、陈伟霆等人的相关代言活动违反了广告法被处以高额罚款。而且,按照规定,景甜在三年内都不能再代言任何产品,商业利益损失严重。
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景甜在应知法律法规规定普通食品依法不得进行治疗、保健等功效宣传的情况下,仍以自身名义和形象在广告中宣称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其行为已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有关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257.9万元,罚款462.22万元,合计722.12万元。
2021年9月,李诞为女性内衣品牌Ubras带货,该广告配文中含有“一个让女性轻松躺赢职场的装备”。随后,该广告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判定“文案内容低俗,有辱女性尊严,宣扬不良社会风气”,李诞及其公司被没收违法收入225573元,罚款651147元,合计87万6千7百余元。
今年11月15日,帕特猫粮因邀请陈伟霆代言、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被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96万。而陈伟霆本人是否受到处罚、目前未有相关公开信息。
其实,10月发布的《指导意见》就对禁止明星进行广告代言的产品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得为烟草及烟草制品(含电子烟)、校外培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指导意见》还特别明确,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进一步加重了对明星本人的整治力度。
除了代言本身违反广告法之外,明星合作企业也时常被爆出经营方面的严重问题、损害投资者及大众利益,最终以明星本人道歉收场。
2019年,主持人汪涵代言的“爱钱进”APP暴雷,引发用户声讨。2021年5月,马伊琍所代言的奶茶品牌店涉嫌诈骗加盟商资金,涉及金额高达7亿人民币,90人被捕。随后,马伊琍在社交平台上公开发文致歉,个人形象受损。
2021年9月,部分网友发帖称李维嘉代言的一家茶饮公司老板跑路,导致加盟商损失惨重,再次引发负面舆论。
可见,明星以其知名度和公信力获取经济利益,便要承担相应责任,在代言前审核产品及广告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全面了解相关公司的经营模式及风险,不仅是维护自身形象名誉,更应该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九派新闻记者 夏雯琪
【来源:九派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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