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颖“被代言”后获赔28万,被告官网还有侵权图片
现代快报讯明星又双叒“被代言了”!2021年1月28日,赵丽颖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一审胜诉,获赔28万。现代快报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明星“被代言”的案例屡禁不止,且愈发“魔幻”。值得一提的是,1月29日,记者注意到,被告品牌的官方网站上仍有赵丽颖的宣传图。
【话题】
获赔28万!赵丽颖肖像权案一审胜诉
1月28日,现代快报记者查询天眼查APP发现,赵丽颖与上海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
判决书显示,该公司在某电商平台上经营的名为“marteklifes旗舰店”的店铺中,擅自使用演员赵丽颖的形象、姓名用于马泰克品牌的洗衣液等产品的广告宣传中,并且在店铺首页及每款产品宣传页面都以代言的形式使用赵丽颖相关形象。以上行为皆未经过赵丽颖同意和授权。
△ 公众号推文中,赵丽颖被指“草莓鼻最严重”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上海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赵丽颖同意,在其经营的涉案店铺中大量使用相同的赵丽颖肖像照、姓名用于产品宣传、销售。该公司使用的图片系赵丽颖的个人照,照片展示了赵丽颖的面部正面形象,具有高度识别性,上述行为构成对赵丽颖肖像权、姓名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赵丽颖在诉讼请求中,提出要求上海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0000元。
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主张,北京互联网法院则认为赵丽颖作为知名演员,其肖像、姓名具有一定商业价值。上海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涉案店铺首页、商品宣传中大量使用赵丽颖图片、姓名,并显著标注“影视明星赵丽颖”字样,利用赵丽颖的知名度宣传获益的意图明显,极易使一般公众误认为赵丽颖为该公司的产品代言人,因此本院认定被告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该种使用实则利用了赵丽颖本人的知名度,借此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进而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侵犯了赵丽颖依法享有的肖像权、姓名权,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本案裁判结果为,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上海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上经营的“marteklifes旗舰店”店铺首页显著位置均连续3天刊登声明向赵丽颖赔礼道歉;赔偿赵丽颖经济损失28万元等。
1月29日下午1点,现代快报记者在该电商平台上查询,并未找到该涉案店铺。不过在涉案品牌的官方网站上,记者发现在产品详细介绍中,仍有“影视明星:赵丽颖”及其照片的宣传图。
【现象】
长眉罗汉、大象腿、黄板牙……
电商平台上的“魔幻”赵丽颖
一直以来,赵丽颖因为长相甜美、外表清纯受到电视观众的喜爱。然而,当现代快报记者打开各类电商平台,却发现经过各种“包装”“加工”后,赵丽颖早已变了一副模样。
△ 赵丽颖“长”了超长眉毛
“不长不要钱。”在某贩卖眉毛生长液的淘宝店铺,一张经过处理的图片映入眼帘:赵丽颖面带微笑,两只手拖着两绺长长的眉毛,下面写有“超强浓密”等字样。怪异的画风,引来不少网友吐槽:“这是赵丽颖吗?太魔幻了,好像电影里的‘长眉罗汉’!”
记者还注意到,更有店家把赵丽颖的眉毛给“剃掉”了!在某“懒人眉毛印章眉粉”商品页面,赵丽颖顶着光秃秃的眉头,单手比心,夸张程度不亚于前一个“生长液”的宣传。
△ “健康减脂肚脐贴”微信广告推文
△ 公众号推文中,赵丽颖被指“牙黄”
此外,现代快报记者还发现,有多家口腔医院还以“赵丽颖是不是小花界第一黄牙”为点,推荐自家的牙齿美白方法。有多款护肤品都以“女明星中草莓鼻最严重的非赵丽颖莫属了”为点,贴出赵丽颖的面部特写来推销商品。
【解读】
为何屡禁不止?律师:维权所得和违法所得不成正比
上述现象是否侵权呢?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应超表示,如果没有经过明星的同意,擅自用他们的肖像来宣传商业广告,这肯定是侵犯了肖像权。别说是明星,就算是普通人,没有经过同意照片被用来做商业广告,也是侵权的。
徐应超表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他(她)的隐私权保护力度肯定没有普通人的大,这是明星做出的牺牲。明星的隐私权被侵犯,必须要达到一定程度,给名誉造成影响或者说造成广大的社会非议,这时候才能去追究责任。但娱乐也是有底线的,公布明星一些很隐私的信息,比如他们的常住址、收入、家庭情况,污蔑明星整形之类的,法院是会保护明星的合法权益的。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目前分析明星穿着打扮、长相的微信公众号不在少数,这种情况是否侵权?徐应超告诉记者,微信公众号没有经过明星的许可使用他的肖像用来包装自己的产品,带有盈利性质来推广,这肯定涉及侵权。
“目前这类案子陷入困境,维权所得的成果跟这些公司违法所得不成正比,而且举证也比较困难。有可能公司通过这种广告获益很大,最终法院认定侵权赔偿的违法后果却不是很重。立法是需要不断完善的,惩罚机制要建立起来。”徐应超说,“惩罚机制不能总是通过法院司法判决来维权,一些平台也要发挥好监督作用。”
多位明星通过法院维权
此前,陈乔恩曾起诉南京一家美容诊所,起因是这家诊所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对陈乔恩的五官和脸部线条进行描述,借此介绍了溶脂等多种医疗美容服务项目,文章尾部留有该诊所的大量广告及联系方式。此外,公众号里还有多篇文章,最终目的都是为宣传他们的业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诊所侵犯了陈乔恩的人格权,诊所要在报纸上登报道歉,并给陈乔恩赔偿3万余元。
现代快报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看到, 除了陈乔恩,还有柳岩、林志颖、李小璐等明星也均因被侵权通过法院来维权。
值得一提的是,“新氧”微信公众号发表了较多爆款明星整形文章,公众号所属公司北京新氧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6 年被李小璐告上法庭。原来,“新氧”微信公众号发表了《李小璐人生最棒的事情就是变成网红脸》《整容界标杆李小璐变脸史,辣妈减龄利器全靠整》等多篇文章。最终,法院判决北京新氧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李小璐经济损失 20 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3 万元以及维权成本 3280 元。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李鸣 王子扬 邓雯婷
(网络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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