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扎堆状告侵权官司 是“博眼球”还是法治的进步?

发布时间:2024-12-10 04:24

潮新闻 记者 许伊雯 实习生 赵敏学

杨幂申请限制侵权女装店店主、侵权账号向林俊杰道歉、网店侵权肖战并恶意P图被判赔……最近的明星艺人好像都约好了似的,扎堆状告企业侵权。

近日,代表着一代人青春标志的周杰伦,也奋起反击,将网易告上法庭,指控其在为《天下3》投放的广告中侵犯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此事连日来霸榜各大平台,浙江法院网开庭公告显示,该案将于4月17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法院开庭审理。

当明星们纷纷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究竟是“博眼球”,还是法治的进步?多位法律人士接受潮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明星维权非常有必要,无论是维护自身形象,还是在营造良好的艺术创作氛围和法治环境上,都有着比较好的导向作用。

浙江法院网开庭公告截图

将企业告上法庭的一线明星不在少数

在大多数人的观念里,明星的肖像、发布的歌曲被商家和企业免费使用,多少保留了一些暧昧的姿态。从公众号到短视频,从文字到直播,人家爱写写去,爱播播去,总之,不仅增加了曝光率,明星自个也没有损失。

不过,潮新闻记者通过天眼查App梳理发现,近两年来,除了著作权,以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为案由,将企业告上法庭的一线明星不在少数。“关晓彤、肖战、吴京、王一博、杨幂、刘诗诗”等,都被卷进“美妆、食品、服饰、生活用品”等企业未经授权使用明星艺人肖像的“被代言”事件当中。

上述有些案子尚未开庭,而在已经公开的判决文书中,潮新闻记者发现,很多企业使用的是明星“为其他品牌拍摄的海报”、“影视剧剧照”等宣传物料,在未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宣传,甚至恶意P图,最终被明星以侵犯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起诉,法院判罚,金额往往在3万元至20万元不等。

其中,以侵犯肖像权为案由,获赔金额最大的当属葛优,他在6年间打了544起“葛优躺”官司,几乎全部获胜。数百家企业在赔礼道歉的同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合理维权成本759万元。

据公开资料,“葛优躺”表情包(出自葛优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扮演的纪春生的经典形象)自打2016年爆红后,各大媒体、新媒体账号争相借用该图,随后葛优委托律师团队进行了起诉。葛优起诉的544家案件中,除了一些微信公众号的企业账号,还有很多大企业,比如B站、海信集团、网易等,全都一一败诉。

有意思的是,葛优律师团索赔的金额几乎都是15.5万元,这其中包括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14万元的经济损失和5千元的维权成本。但是大多数案件开打之后,最终赔付的金额却和索赔金额相差甚远,有的是几千元,有的是上万元,最多的是3.5万元。

明星维权成本比较高但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从上述案件可见,明星艺人打侵权官司,只要证据确凿,基本一打一个准。不过,案件获赔的案件金额并不算太高,有些明星甚至只要一个道歉。

这么低的金额、漫长的开庭等待,对于收益颇高的明星艺人而言,维权成本实在太高,他们为何会在意?这些行为究竟是“博眼球”,还是法治的进步?

对此,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黄洪连律师认为,之所以经常能看到明星状告被侵权且最终胜诉的案例,追根究底还是很多商家缺乏法治思维,没有意识去尊重他人的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和著作权等。

事实上,由于侵权案最后获赔的金额并没有那么高,原告也要付出很多时间成本,维权成本比较大,“更多明星不大愿意去起诉,尤其是侵犯姓名权、肖像权和著作权这方面。”

不过,在黄洪连律师看来,明星维权非常有必要。2021年起施行的《民法典》,对其中的肖像权做了一定的修改: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他认为,为了国家和公共利益,明星有时需要适度让渡一部分个人权利,但明星也是普通人,他们的姓名权、肖像权及由此所附着的商业权益同样不容侵犯。

黄洪连律师最近也在关注周杰伦起诉网易一案,他表示该案虽然从表面上看涉及的法律关系是不正当竞争纠纷,但背后仍然是周杰伦及相关权利人与网易之间旷日持久的音乐版权纠纷。

他特别强调了著作权的重要性,“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我们公众层面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似乎别人创作的东西只要上网了,都是免费的。”

他认为,保护知识产权的最终目的在于激励创作。如果缺乏强有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创作者的智力成果得不到保护,一些潜在的智力成果创造者就不愿意积极地创作,“对全社会而言,不能形成一个良好的创作风气,那么未来‘下一个周杰伦’会在哪里?”

我国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日趋严厉

周杰伦起诉网易一案即将在杭州开庭,我们静待结果。

“任何一个自然人或者商业主体,他侵犯知识产权,最终付出的代价只会越来越大。”黄洪连律师表示,与全球知识产权保护趋势相一致,我国司法机关近年来不仅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惩罚性赔偿的判赔力度,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也日趋严厉,“刑法修正案(十一)调整了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法定最高刑,宣誓了我国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另外,相关刑事司法解释明确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罚金刑量刑标准,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违法所得数额无法查清的,罚金数额一般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确定。这个罚金还是挺高的,例如侵犯著作权罪的非法经营流水有1000万元,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所得查不清的话,罚金就可以至少判500万元。”

黄洪连律师表示,当明星们纷纷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时,需要思考的是,明星和网络公共平台的权利边界分别在哪里?尤其是平台基于商业目的场景下,使用明星的姓名、肖像、作品的边界在哪里?网络普通用户合理使用明星姓名、肖像和作品的边界又在哪里?“公众应当树立充分尊重他人人格权和知识产权的意识,这是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要求,不因明星是被侵权人而例外。”

另有法律人士认为,对于明星而言,这类诉讼的最终目的并非获得赔偿款,而是通过法律手段,给侵权企业和粉丝一个态度,以维护自身的形象;另一方面,在“粉丝经济”的推动下,很多明星为了避免负面舆论、保住粉丝量,会选择将侵权者和黑粉告上法庭。

但是,对于有部分明星们通过大量诉讼索赔的行为,该法律人士认为,“希望相关部门能规范一下,避免把它当成一门生意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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