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批量起诉自媒体侵权,2张图索赔3.5万元,创作者应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12-08 18:32

2张图,索赔35000元,这让头部娱乐博主“E姐狼小蓓”感到愤怒。

2020年,她曾在一篇“讲述疫情期间香港艺人积极生活”的文章中使用了一位香港艺人的照片,时隔三年后收到律师函,因肖像侵权被索赔35000元。

法律保护肖像权无可厚非,明星也没有让自媒体免费使用肖像的义务,但E姐认为这其中存在“无差别讹诈”,她在微博公开发问:“香港甘草艺人和绿叶艺人到底还需不需要内地自媒体关注和评论?”

并在朋友圈提议:“如果都这样无差别提告,我建议所有自媒体、媒体同行从此不要再写香港娱乐圈任何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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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像一个内容行业的永恒话题,近来,自媒体被诉侵犯明星肖像权的消息再度频现热搜,一些网友也因为发布明星照片被起诉侵权。

一边是法律对肖像权的保护,一边是创作者对表达边界的探讨。随之而来的,一条专门针对肖像权的法律产业链也浮出水面。

E姐提到:“现存灰色地带,这种官司可能很难赢。但我只要应诉,出庭刚,对方律师就会亏本。”

此前,有知情人士透露,一些小律所会主动和艺人团队接洽,会以告黑和商用为幌子劝说艺人团队起诉,并许以经济利益,一般是五五分成,律所通过免诉讼费的方式代理艺人起诉,如果一个自媒体轻松和解给钱了,收益利润是百分之百,可谓空手套白狼。

近期,新榜编辑部再次和一线内容从业者及律师聊了聊,保护肖像权的边界到底在哪?假如被起诉赔偿金额多少算合理?以及,应该如何避免侵权风险?

自媒体被批量投诉侵权,明星图片还能用吗?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

从使用“葛优躺”表情包侵权到大量艺人批量投诉自媒体,关于明星肖像权的诉讼越来越多。

2016年,“葛优躺”入选《咬文嚼字》的2016年十大流行语,不少公司都使用起“葛优躺”的表情包玩梗,却因此吃了官司。

直到现在,关于“葛优躺”的侵权案仍在继续。

比如,葛优与樊登读书关联公司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将于9月在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开庭审理。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截至2023年7月28日,与“葛优躺”相关民事案件判决书共计659份,其中564起案件与侵权行为有关。据媒体报道,截至今年3月,葛优在肖像权案件的胜诉率达99.6%,获赔约七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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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优之外,不少明星纷纷走上了这条投诉侵权的道路。

今年上半年,作家“晏凌羊”曾发布多条微博,记录了被艺人张丹峰起诉侵犯肖像权的大型“连续剧”——只要用了张丹峰的照片,都可能被张丹峰告侵犯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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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他感到不解的是,2015年8月,一家公司员工转载了《一个花千骨,红了杀阡陌,活了东方彧卿》的文章(张丹峰饰演东方彧卿),从标题不难看出是夸张丹峰的,且文章只发布在该公司阅读量极低的微信公众号上。即便如此,因为使用了14张张丹峰的照片,该公司也被告上法庭,需要赔偿五千元。

同时,“晏凌羊”发微博提醒各位自媒体作者:“疑似还有陈建州、吴绮莉、陈法蓉、洪欣(提告名字:洪欣欣)、张丹峰、蔡少芬、唐嫣、毕滢、秦岚、都美竹等明星在全网告肖像权。你只要用了他们的照片,哪怕你的正文是夸他们的,也会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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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告诉新榜编辑部,根据《民法典》关于肖像权的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除了个人学习欣赏、新闻报道等特定几种合理使用情形外,无论是否出于盈利目的,在自媒体中擅自公开、使用他人肖像都属于侵权行为。

这意味着,在没有恶意造谣抹黑、实事求是的情况下,自媒体使用明星图片依然能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在自媒体兴起的这几年里,在文章或视频里使用配图已成普遍现象,如果涉及到版权问题,是否会被投诉,似乎取决于版权方是否主动投诉。明星相关图片尤其是侵权重灾区。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有些与艺人合作过的账号可以放进白名单,艺人团队会避免告到合作方和商务客户。此外,绝大多数的侵权案件也不会真正走到起诉开庭环节,多数企业收到传票会和解赔款,息事宁人。

2张图索赔3.5万元、14张图索赔5千元,

赔偿谈判如菜场砍价?

不过,随着被诉侵权的情况愈演愈烈,越来越多的自媒体选择硬刚到底。

在E姐看来,“208们挣的钱每一分里都有肖像和绯闻挣来的半分”,是媒体和群众给了明星热度和讨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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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E姐在朋友圈呼吁同行:“如果你的文章并没有造谣、无良引流和恶意负面,请不要跟他们和解!”她赞成维护个人权益,但反对借肖像权无差别讹诈和捂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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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和明星“硬碰硬”的自媒体人不占少数。

此前,自媒体人“万小刀”因在文章中引用了包含小沈阳肖像的图片,被小沈阳起诉侵犯肖像权。“万小刀”在文章《万小刀:我被小沈阳起诉了!》中表示,决定与小沈阳对簿公堂,“让明星知道自己‘肖像权’在使用和容忍方面的界限”。

此外,创作者面临还有飘忽不定的赔偿金额。有的14张图片索赔5千元,有的2张图片索赔3.5万元。

一位被投诉的创作者透露,索赔金额一般是参考之前的起诉书,有内地艺人一开始有叫嚣索赔3万元,最终判决赔偿3000元。

近期,“晏凌羊”被张丹峰投诉侵犯肖像权的案子开庭审理,他发现,在庭上调解阶段,就跟菜市场砍价一样:

对方律师说要5000,我说我是个人号、不是公司号,1000顶多了。

对方律师说,1000不行,我们维权成本都不够,怎么着也要3500。

我说,不行,给你加到2000,覆盖了你的诉讼成本,这个额度可以了。

法官说,那原告减一点,被告加一点,你们双方看看3000行不行。

在一番拉扯后,“晏凌羊”当庭给对方转账3250元,以原告当庭撤诉的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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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海龙律师透露,司法实践中,法官确定赔偿金额时可能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侵权方式、使用场合、是否用于盈利、是否丑化肖像权人以及肖像权人肖像的经济价值等因素综合评判,比如,知名演员的获赔金额往往明显高于普通人。

某互联网公司法务负责人老吴表示,认证主体为公司的账号,在不具有发布新闻资质的前提下,使用他人肖像,会被认定为商业引流,判赔金额较之个人账号,会有明显增加。若文章中出现公司产品或其他产品推广,会被法院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商用他人肖像,则判赔金额指数上涨。

从目前的法律条文和诉讼案例看,自媒体被起诉后往往处于被动地位。

“遭遇侵权索赔后,如果创作者确实未事先取得授权,往往比较被动,比较现实的做法就是降低侵权成本,可以通过检索法院判决等方式合理预期判决结果和赔偿金额,在此基础上与对方协商调解。”夏海龙律师说。

他提到,自媒体不具有新闻采编资质,不适用侵权豁免,所以要避免直接使用明星姓名和肖像。

在《谭sir陷侵权风波,或遭巨额索赔,创作者该多注意些什么?》 一文中,我们曾与多位内容从业者探讨过版权的边界。

“创作者很难拿着法典去创作,我们也很难界定哪些能用哪些不能用。”一位MCN创始人透露,互联网上相当多内容是网友共创的产物,权利人并不明晰,如果过分注重版权,可能会扼杀内容的活力。

老吴建议,自媒体创作者在追踪热点娱乐新闻时,应避免使用他人肖像,若要使用可与权利人取得联系获得授权,或对权利人肖像进行打码,或添加图片链接的方式进行使用。

此外,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AI生成的图片可以替代一部分明星图片。不过,在今日头条等平台,如果文章中使用大量AI图片,会被平台判为低质账号,导致扣分或者禁言。

无论是打马赛克还是使用AI图片,最终影响的,都是网友的阅读体验。

一位创作者表达了担忧,这种大量被诉侵权的情况,会导致创作空间的压缩,“只能做合作宣传,个人的表达不太可能了”。

或者,也可以考虑干脆不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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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Bamboo

编辑 | 张 洁

校对 | 云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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