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分合同、转换收入性质,明星偷逃税的多种套路

发布时间:2024-12-11 06:48

近期,个别明星因为相关税务问题的传闻多次冲上热搜,明星的税务问题再次引发热议。

娱乐圈具有极高的关注度,作为高收入群体的明星的纳税问题更是热点,一旦明星被证实偷税漏税,不但要遭受处罚,演艺之路也再难走下去。

不过,缴的税毕竟是真金白银,怎么能少缴一些,明星们也有自己的想法,各种“少缴税”方法花样翻新,以下就是明星网红们的N种“套路”。

明星为啥总心怀侥幸?

明星艺人因偷税漏税逃税“翻车”,这些年在演艺圈时有发生,范冰冰、郑爽、邓伦……不过即便是已经有那么多活生生的案例,但还是依然有不少艺人对税务问题抱有侥幸心理。这是为什么呢?

在个人所得方面,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是收入越高纳税越多。而我国最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月入5000到8000之间税率为3%,随着收入增加税率也相应增加,最高为45%。

明星属于高收入群体,在热钱涌入,影视行业畸形发展的时期,曾经有报道称一线的明星艺人,一部影视剧片酬可能就上亿元。根据现行税率,假如这一亿元按个人年度综合收入计算,缴纳的税款接近4500万。

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一些明星艺人就想尽办法采取各种手段希望少缴税款。

不同套路有啥区别?

梳理过往明星艺人偷逃税的方法,主要是阴阳合同、拆分合同和转换收入性质等。

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指为了规避缴税向税务局进行虚假的收入申报,“阳合同”报给税务局,“阴合同”私下签署,从而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在范冰冰、郑爽的案例中,我们比较多听到这个词。此前,上海市税务局的调查结果就认定,郑爽在《倩女幽魂》这个项目中,实际取得的1.56亿片酬,被分成了两部分,其中4800万元为片酬收入,而另外1.08亿元则通过虚假合同,以“增资”的形式进入到郑爽实际控制的公司,从而达到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的目的。

不过阴阳合同属于明显的欺骗行为,主观故意性极大,且随着税收监管的完善,采用这种方式偷漏税的风险和难度都过高,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并不多见。

拆分合同

拆分合同,是较为常见的。涉税意义上的“拆分合同”往往指,当一份合同中含有两种税率不同的项目时,会按照较高原则计税。如果将一份合同拆分为两个合同则分别计税,此时税率较低的项目可以按照原本的低税率缴税。

通过拆分合同降低应纳税额做法的合法性存在一定争议,有观点认为属于合理避税的情形。但是,相关法律人士指出:实践中有些市场经营主体非法将税率较高的项目过多地拆分到税率较低的项目合同中来计缴税款,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比如在范冰冰案中,当时税务机关最终认定的结果即为: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

转换收入性质

目前更普遍的,则是转换收入性质,演员邓伦和曾经的“带货一姐”薇娅的行为都属于这一种。

以当下娱乐圈的普遍情况来说,为了更大程度争取自主权,很多明星都会选择在成名后从经纪公司独立出来,成立自己的个人工作室。

这本是一种正常现象,但“有心人”就会想办法钻空子。

因为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对劳动报酬和经营所得进行了明确界定。其中,适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劳动报酬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如从事影视、演出、表演、广告等劳务所得,累进税率最高可达45%。

而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为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相比综合所得税率的最高档低了十个百分点。

不仅如此,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于小微企业还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因此,通过成立个人工作室确实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实现少缴税款的目的。

当然,成立个人工作室并不等于就是偷漏税,工作室真实的运营成本和业务支出都是合法的。

但像邓伦、薇娅等人,通过虚构一些并不存在的业务,来实现把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甚至薇娅是成立多家公司把收入进行多次拆分,从而在虚假申报基础上进一步获取税收减免优惠,这就构成了严重的偷漏税行为。

演员袁冰妍,则是在钱进入公司账上之后,再由公司向股东本人支付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以这种“变相报销”的方式,把钱转到自己的个人名下。这也被认为是涉嫌偷漏税的行为。

可以合理避税

不能偷税漏税逃税

法律范围内的合理避税无可厚非,但如果以工作室之名“左手倒右手”,从而偷税漏税逃税,则于法难容。

关于偷漏税和合理避税,现实中不少人,包括一些明星也确实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有专业人士指出,两者之间其实有明显的区别:

合理避税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前进行规划以期达到综合税收负担最小化;

偷漏税则是侵略性强,无视法律,故意实施的一种违法行为。因为利益等因素,很多时候会出现明明是可以事前合理筹划避税,到最后变成了铤而走险偷逃税。

比如此前业内知名的“税收洼地”霍尔果斯。数据显示,2017年就有14472户企业或个体户在霍尔果斯完成注册,而在此之前,霍尔果斯所有的注册企业、个体户数仅在8142户。

税收优惠政策本来是为了吸引优质企业落户当地,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但“很多在霍尔果斯的企业都是没有实体的,只是注册地在那里,没有人员等等,这是完全不符合税收立法初衷的,说好的合理避税,变成了恶意偷逃税。”

有业内人士指出,2018年范冰冰事件之前,有些明星艺人以及其团队的法律意识淡薄,不少人会觉得请专业人士就是来省税的,对法律政策不感兴趣,普遍认知是少缴、不缴税不是什么大事儿。

2018年后,国家对影视圈开展了严格的税收监管,一些人开始重视税收问题,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认知和管理混乱的问题。

比如,有些合作方虽然是和工作室签约,但在合同中没有明确体现出工作室参与的工作内容和付出,仅是体现了艺人自身的劳动。

同时,工作室原是有一帮员工,服务于艺人,他们需要领工资、交社保等,但这些在工作室的账面上没有真实、完整地体现出来,甚至报销入账也没有取得合法票据,一查账,问题就出来了。

“不管是税务筹划还是合理避税,都要从规范合同做起,要反映真实的业务经营轨迹,以正确的方式缴税,争取做到每一步都是有相关文件支撑,踏踏实实遵从税务相关合规要求去做,就会少出事。”上述业内人士总结说。

编辑:熊细娇 审核: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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