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倪妮在机场被“代拍”撞倒,对方非但没有道歉,还喊话要倪妮“你别凶,好好说话,再不好好说话都别拍。”倪妮强忍情绪表示“我没凶,没关系,拍着吧”。
虽然是则一年前的“陈年老料”,但倪妮工作室也发文予以了回应:
更是由于章子怡的“后知后觉”,让该事件再度翻红:
连圈内人章子怡都自称后知后觉,所以“代拍”究竟是什么呢?
一、“代拍”是什么
简单说,“代拍”就是由于很多粉丝没有时间去追星,于是从跟踪明星行程的人手里,买他们拍到的明星近照,是粉丝经济的产物。所以“代拍”的历史也不算悠久,大概从2018年练习生开始。
其初期主要是以兼职的形式,出现在北京、上海等明星聚集较多的地方,在机场拍摄一些明星,代拍的价位一般是200元起步, 所花时长也短短的几分钟,甚至拍摄工具就是一部普通的手机。
怎么下单?
下单多家网络平台上均可检索到“代拍”业务,在“代拍”业务的介绍页面上,“代拍”人员会指出其长期所在的机场名称,还会标识出自己的摄影设备。
怎么报价?
报价“代拍”人员通常根据明星的流量和图片质量报价。由于灯光条件限制,机场“代拍”对摄影技术和摄影设备的要求较高,故“代拍”照片的质量也良莠不齐,图片质量高、内容好的照片价格会高一些。一般“代拍”价格在几十到几百元不等。
怎么进关?
“刷关正常旅客进机场,平时怎么乘机,怎么做就行了。”除了“代拍”,还有提供“刷关”服务的人,可以提供买票服务“刷关”送机或接机,通过机场安检、见到明星后再操作退票。“你需要做的,就是发身份证、姓名给我。”负责“刷关”的人称。
代拍怎么知道明星的行程?
答案很简单,只要有明星的证件信息,他们的行程全都能查到。而想要获得他们的证件信息,过程也很简单——5元钱可打包买到上百位明星的证件信息,包括他们的身份证号、护照号、港澳通行证。
二、“代拍”有什么问题
从表面来看,“代拍”合情合理,“我追星违了什么法?”“明星不就是给人拍的吗?”但纵观这个群体,隐藏在这个行为背后的,是隐秘而完整的灰色产业链——信息买卖、航班信息泄露、刷关服务等等,它们环环相扣,共同催生了“机场代拍”这个畸形的社会现象。
而且,“代拍”真的不违法吗?
职业“代拍”违法。且不说对共公秩序的影响,职业“代拍”的行为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其未经肖权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获取明星肖像权,是典型的民法上的侵权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也基本确认了侵犯肖像权的几种情况:
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权利人的肖像。(意思是只要行为人有营利目的,哪怕不是明星的肖像也会构成侵权。)
2、虽不直接以营利为目的,但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将权利人肖像进行展示、公开、陈列、复制、散发等行为。(这是剪辑短视频的作者们最容易踩的雷。)
职业“代拍”产业链涉嫌违法。信息买卖、航班信息泄露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无疑,情节严重的甚至是犯罪行为,就连刷关服务都有订立虚假合同侵犯机场利益的嫌疑,有可能也构成犯罪。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第一百条 肖像权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民法总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代拍”为什么还没出事?
几点个人意见:
1、产业链新兴,未引起广泛关注,连圈内人都后知后觉。比如倪妮事件都发生了一年了,要不是莫名被翻出来,章子怡都不知道还有这个行业。
2、未理解正常追星拍照和请人代拍这两种行为之间法律性质的变化。明星和粉丝的共生属性决定了明星对粉丝的行为有一定的容忍度,但这个“度”在出现了职业“代拍”后,在法律上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而这种变化又没有一个事件或者一个案例加以确认和宣传,导致一般群体很难把握其中区别。
3、明星敢怒不敢言,更有反向利用“代拍”进行自我宣传的情况。百度一下,不难发现胡歌,吴京,李现都怒怼过“代拍”,但就算是这样有底气、有脾气的大牌明星,也没有直接和“代拍”更刚到底,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代拍”什么时候会出事呢?章子怡已经回答了,反正不是中午。
因为……
“早晚会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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