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和辱华品牌单方面解约,有效吗?要赔吗?
关注撰文:李振武(星娱乐法创始人,娱乐法律师)
近日,范思哲被曝光其设计的服装涉嫌损害我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信息。服装背后,明明是“城市—国家”的对应关系中,却出现了Hong Kong对HONG KONG;Macau对MACAO,而不是CHINA。
这一细节被网友发现后,先是去品牌微博下要解释,随后其代言人杨幂也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6月底才被官宣的品牌代言人杨幂,在事件被爆的几个小时内,立即向范思哲品牌发出了“解除协议告知函”,并停止与范思哲品牌的全部合作。
随后杨幂极其工作室的微博中已经无范思哲相关消息,而范思哲在发表了道歉声明后,其官微中也已搜不到杨幂相关消息。
随后,蔻驰、纪梵希、亚瑟士等品牌相继被挖出有辱华嫌疑,蔻驰的代言人刘雯、纪梵希(美妆)的代言人易烊千玺,亚瑟士的代言人宋威龙等也相继宣布与品牌方解约。昨日,张艺兴工作室也发布声明称张艺兴和三星解约。一时间,这些天里全是品牌道歉和艺人解约的相关信息。
蔻驰是在7月底官宣的刘雯做代言人。据网上各方消息爆料,刘雯是自己找到的律师发布了声明,且连品牌都没知会。
对于艺人方不惜一切代价维护国家主权的做法,我们当然鼎力支持。但在这背后,也有网友好奇艺人单方面发送解除合同的通知是否有效?以及担心这种单方解除的行为又是否构成违约?这些都是后续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此次大规模国外品牌涉国家领土完整信息错误的事件之前,大家是否还记得去年上海D
但解约后,艺人方是否需要退还尚未付出劳动部分的代言费用,就需要依照合同具体约定了。为公平起见,一般会约定此种情况下的单方解约,艺人方可以退还部分代言费用,而无需赔偿。 不过,如果合同里没有约定这类单方解约条款时,艺人方此时仍需发出解约通知的,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笔者倾向于认为,这种情况虽然不能引用合同约定条款,但可以依照《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条款行使法定解除权,即当一方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一方可以行使解约权。在品牌方出现涉国家领土完整信息错误时,艺人是无法继续履行代言义务的,也即这种情况下,因为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艺人方可以根据此条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但之后是否需要赔偿等后续事宜仍需双方进行沟通。不过这种法定解除权的实现也依赖于合同中对品牌方相关义务的约定,需要个案分析,不可一概而论。不过,对艺人而言,无论是否需要赔偿,其损失都是惨重的。
这是刘雯超话主持人发的。假使刘雯和蔻驰的合同中有条款可以不用赔偿,但其身为职业模特,这个事件对她在时尚圈的工作影响毋庸置疑是很大的。这些响当当的品牌,都是当初很不容易才能拿下的,如今却陷入这样的境地。对于经纪团队来说,在签合同时,是可以约束上述劣迹条款,甚至其他任何与国家主权相关的条款,但品牌方何时爆雷,谁也无法预料。 因此,我们期望这些有着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企业,能尊重国家主权,在大是大非面前选择正确的道路,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合作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