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战事件:没有胜利者的战争

发布时间:2024-12-19 19:06

2月26日,因对一篇同人文不满,肖战粉丝举报了该篇作品及发布平台AO3,还人肉了小说读者,要求其学校给予处分。此举随后引发了众怒,第二天包括同人圈在内的各路网友开始联合抵制肖战及其粉丝,此事因此被称为“227大团结”。

“好比一家超市的货架上有酒,有人冲进来不仅把酒瓶子砸了,还查封了超市,仅仅因为这种酒未成年人不能饮用。”——有网友这样评价“227”事件。

事情要从“同人”开始说起。

“一点点人”的同人圈

2月27日当晚,肖战代言的某护肤品牌在直播节目中,提到当天的舆论风波,主播称,抵制肖战的“他们就一点点人,成不了气候。”

这“一点点人”到底是干什么的?

广义的同人,可以是某部作品衍生出来的二次创作,也可以是非商业性质的原创作品,有文字、漫画、动画、游戏、音乐、视频等多种形式。

举例来说:

如果《泰坦尼克号》中的Jack活下来了,能不能和Rose白头偕老?

如果《哈利·波特》中的小天狼星没有死,他会不会有一个温暖的家?

如果《人民的名义》中的祁同伟从一开始就没有走错路,能不能和侯亮平把酒言欢?

如果《三国演义》中的诸葛亮添寿十年,三国的格局会不会改变?

……

以上所有的“另一种可能性”,都是让读者和观众忍不住浮想联翩的内容,当不满足于遐想的人,把自己的想法写出来,同人作品就诞生了。

简而言之,同人就是我们的脑洞,是对原作的“意难平”。

另外,这次引起争议的是同人作品中的一种——“真人同人”。即作品并非基于某个原作,而是故事的主角是现实中存在的人物,可能是明星艺人、政治领袖或历史人物等。

创作同人并不是年轻人的专利,同人作品离我们的生活也很近。近年来大火的宫斗戏,就可以看作历史同人作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讲了同一段历史,同一批历史人物的《延禧攻略》和《如懿传》,除了可考的人物封号和一些大事件与历史相符外,几乎所有情节都是原创的,导致同一个历史人物在两部剧里的形象完全不同。

我国的四大名著也与同人有密切的关系,《金瓶梅》是《水浒传》同人;曹雪芹《红楼梦》前八十回为原作,所有续作都是《红楼梦》的同人;《三国演义》是《三国志》及历史同人,电影《大话西游》是小说《西游记》的同人作品,还是魔改的那种。

有些同人作品的文学造诣之高,甚至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比如著名的魔幻作品《哈利·波特》系列,很多读者认为书中角色斯内普教授是另一角色德拉科·马尔福的教父,但原作中从来没有过这种说法。事实上这一设定是《哈利·波特》系列的同人作品原创的,因为十分切合原著人物关系和性格,久而久之竟然让部分读者以为是原作设定。

看同人,与其说是在看作品,不如说是在感受原作对其他读者的影响,此中交流与共鸣的意义已经远大于文学创作的意义了。

AO3是什么?

Archive of our own(以下简称“AO3”),是一个非营利且开源的同人小说数据库网站,站内的文章由网站上的用户所贡献。

网站的创建者,女作家娜奥米·诺维克(NaomiNovik)是一位幻想小说作者,其作品屡次获得星云、轨迹、雨果等顶尖幻想小说奖项与提名。

据网友“何妨久眠”总结:2007年5月17日,娜奥米发布了An Archive Of One's Own(一个自己的档案馆)

一文,呼吁“我们需要自己的中央存档”。她同时提出了几点网站的核心特征,包括由同人爱好者运作、拒绝广告、仅由捐款支持、简洁高效的检索程序、极大容量的数据库、允许发布任何内容、作者自由发布修改删除等等。

2007年5月30日,archiveofourown.org域名注册。这个名字的灵感来源于伍尔芙著名的女性主义作品《一间自己的房间》。

截至2019年7月,AO3上的作品超过500万篇。

2019年8月,AO3被授予雨果奖“最佳相关作品奖”。在领奖致辞中,娜奥米说:“所有形式的同人内容,无论小说、视频剪辑、图画还是音频,都围绕着这样一个观念,即艺术不是孤立地产生,而是在社区中产生。AO3正是如此。我们在此领奖,但我们代表的是数以千计的志愿者和数百万用户。他们聚集在一起,为同人圈的繁荣添砖加瓦。”

但AO3也一直存在争议。

粉丝文学自然不会缺少各种疯狂的性幻想。自创站以来,AO3就因为“允许发布有问题的内容”而饱受诟病。

2016年,一篇名为《我根本不在乎为什么创立AO3》的帖子引起了巨大讨论。帖子中称:“他们用‘不喜欢别看’的言论作为他们写儿童色情等内容的挡箭牌,真是超级恶心……各个年龄的人,甚至还没到青春期的人,都可以访问……我差不多不能举报任何东西,因为只要你不抄袭就万事大吉。”

对此持不同意见的网友辩称:“如果我在AO3上发布了露骨的小说,我就有责任给它打上相应的tag(标签),并在tag和简介中提到其中含有色情内容。如果对作品进行适当的标记,对18岁以下的人标记为不适合阅读/不适当,并针对所有敏感内容发出警告,那创作者已尽到了应尽的义务。”

法律的边界

通常情况下,原著影响力越大,相关的同人作品也就越多。受欢迎的网络文学,其同人作品数量极其庞大。常年盘踞同人数量前几位的,比如耽美小说《魔道祖师》(耽美原指沉溺于唯美、浪漫的事物,现在用于表述男性与男性之间的爱情)先后被改编为广播剧、动画,2019年还被改编为电视剧《陈情令》,主演之一的肖战也因此一夜爆红,成为最当红的流量小生之一。原著、电视剧及主要演员相关的同人作品呈现井喷态势。

不过,发表在AO3上的一篇以肖战为主人公的同人小说,引起了肖战粉丝的不满,并开始对AO3进行大规模举报。2月29日起,AO3在中国大陆无法访问。

同人作品的法律边界,一时间引发了公众的热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研究员杨延超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著作权法对文学作品并没有“同人作品”的分类,它虽然使用了原作的剧情和人物来创作,但还有自己的创新和变化,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在著作权法上如何去界定这一类作品到底是合理借鉴,还是构成剽窃。

杨延超认为,如果只是使用了原作人物的名字,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很难构成侵犯著作权(著名的“金庸诉江南”一案,法院判江南败诉,理由不是认定其侵犯著作权,而是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如果使用原作名字和相似的内容,那么就涉嫌侵权。“一般人阅读后能感知到,新作大量使用了原作的内容,或者即使有原作故事情节的改造,但换汤不换药,这种就构成侵权。”

作家郑渊洁对于同人的看法是:“你有才华为什么不创作一个属于自己的文学形象呢?你不用借用别人的形象,你去创作,只要你真的有才华,就可以很好地实现你的文学价值。”

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讲,同人作品很容易惹上侵权的嫌疑,之所以能够蓬勃发展至今,主要是靠原作者不计较。再加上同人作品几乎毫无成本的宣发效果、可观的艺术价值和潜在的巨大商业价值,也鲜有版权方主动对同人出击的。

另外,从文学创作角度来讲,粉丝们可能忽视了一个问题:真人同人作品,除了姓名相同,所有故事情节都是虚构的,从它作为文学作品而不是新闻报道发表的那一刻起,就默认其中内容全是假的。

如果有心去同人作品平台搜索真人同人来看,几乎所有真人同人作品开头都有这样一句话“请勿上升”。意思就是请不要把文中情节上升到真人本人身上,这个故事与他/她本人无关。

文学创作是允许虚构和创新的,大唐高僧在《西游记》里可以是一个懦弱的绣花枕头,乾隆皇帝的原配皇后可以在一部剧里是一个温柔的白月光,另一部剧里是一个杀害皇子的恶毒妇人。在原作版权和真人名誉权受到保护的同时,文学的创新与虚构也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任何人都可以以“这篇文章中的某某像我”而提出举报,创作的道路只会越走越窄。

AO3媒体官员克劳迪娅·雷瓦萨(Claudia Rebaza)在接受《三联生活周刊》的采访时表示,“使用AO3的访客通常都很清楚,即使故事中的人物是基于活着(或死去)的人,上面的内容也是虚构的。有许多以演员、音乐人或其他艺人和公众人物为中心的论坛。这些作品被归类为真人小说(RPF,即Real Person Fiction),在AO3和其他地方有成千上万这样的作品。”

真人同人文是否会给艺人造成实质性损害,这是一个难以笼统概括的问题。就职于某传媒公司负责粉丝运营的小侯告诉记者,“商家选择产品代言时会考量明星的粉丝结构,比如说年龄和行业,以及粉丝的购买力。另外就是明星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看看大众对他的口碑。出演耽美小说改编剧对肖战并没有负面影响,至于同人作品会不会有影响——实际上,从《陈情令》火了以后,好多相关的同人作品也成了IP,这个市场其实是在快速发展的,虽然目前影响还不太大,因为我依旧能看到周边很多编剧包括制片人在征同人的剧本。不过如果艺人本身造成负面影响的话,还在合作期内的一些品牌方是可以让他们支付违约金的。”

以爱之名

搜索“227”事件,你可能会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网友们的发言夹杂着很多字母,通篇读下来仿佛加了密。比如肖战的名字要写成“xz”,其粉丝名称“小飞侠”要写成“sfx”,甚至“对不起”“真情实感”“虽然但是”等普通的词汇也要写成拼音字母缩写,仿佛是什么神秘的仪式。

这种交流方式,可以说正是饭圈文化四处“出警”造成的结果之一。一些明星的粉丝们会时时刻刻在微博等公共平台上搜索自己偶像的名字,如果有人敢对他/她发表任何不欣赏、不喜欢的看法,他们就会蜂拥而至,对博主口诛笔伐,甚至人肉真实信息逼博主道歉删博。久而久之,大家在提到明星的时候,就学会了用绰号、谐音字、拼音首写字母来代替,像极了《哈利波特》中不能提名字的大反派伏地魔。因为伏地魔在原作中被称为“you know who(神秘人)”,所以有的明星因其粉丝太过嚣张而被网友缩写成了ykw。

有网友表示,自己小心翼翼地不点名批评了某明星的演技,却被粉丝评论私信一顿骂,他问对方怎么发现自己这条微博的,对方回复:巡逻。

是的,把自己的喜好当成全世界,把公共平台当成自己追星的地盘,对不追星的普通网友动辄训诫教育,人肉辱骂,已经成为不少流量明星粉丝臭名远扬的标志。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人多力量大。”

如果说举报AO3还是一个可以讨论的话题,那么对普通网友的网络暴力则令人发指。想象一下,你的私人信息被人肉曝光,每天无数骚扰电话打到手机没电,你的工作单位接到匿名举报信,用你在网络上的只言片语给你扣帽子,百般污蔑,上纲上线。

很多明星的粉丝都会成立“反黑站”,在网络上搜罗他们认为对偶像不利的言论,进行集中举报。没有什么是一个举报不能解决的,如果有,就再举报一次。很多普通网友对此深恶痛绝又无可奈何,毕竟“既然你能被封号,说明你肯定是自己有问题”。而平台面对针对同一账号动辄成千上万次的举报时,未必有精力和能力鉴别,很多平台都是默认举报超过一定数量,就会自动封禁你的账号。面对数量庞大甚至买了水军的粉丝,个体网友毫无反击之力。只能自我规训,以后再不敢随便点评明星。

遭受网暴的网友苦饭圈久矣,这次肖战粉丝引起的争议,不仅仅是AO3或同人圈的问题,不少人也是在借题发挥,想趁机打击一下饭圈四处“出警”的嚣张气焰。

网友“在下翩竹”认为,举报是赋予公民社会监督权,是为了让公民有在相关法律未完善的领域里能够向上表达的机会,不是给予你们党同伐异、清除异己的权力。

小侯也从粉丝运营的角度向记者解释,现在好多粉丝年龄偏小,可能对于很多事情的鉴别能力和反向思考能力都不够,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去煽动、去洗脑。

“就以肖战这个事来说,那些跟风的人,他们真的都很清楚自己在干吗?”(李红笛)

肖战事件:没有胜利者的战争

因为一篇举报微博,明星肖战成为互联网风暴中心的活靶子。

同人圈粉丝围攻光明顶,史称“227大团结”。

大战之后,无人幸免。

同人作品大不同

严格来讲,同人作品应该是指基于他人在先作品进行二次创作之后衍生出来的新作品。它可能完整承继了原作品的整个世界架构、人物设定、角色性格及相互关系,也可能仅仅是借鉴了其中的少量要素而大规模另行创作。

从著作权法规定来看,包括同人创作在内的各种改编行为,都应该获得原作品权利人(事先或事后)的许可。虽然还存有争议,但在笔者看来,大多数同人作品(尤其是文字作品)因其具有较大的转换性及较低的商业性,而可归入合理使用行为。也就是说,基于自我学习、欣赏或简单交流而产生的同人小说,如果不进行商业发行或运营,可以归于合理使用而不必征得原作者的同意。AO3及lofter上存储及发布的大部分作品,都可归为合理使用。

而还有一种所谓的“同人小说”,并非衍生于其他文字作品,而是借用真实存在的人物,嫁接其姓名、性格、标志性行为创作而成。在现实中,这类同人作品通常会认为与真实人物的姓名权、肖像权、人格权及商品化权相关,其涉及的法律问题同样复杂。

本文无意对此类法律分析过度深究,仅做概念的基本澄清。

谁之砒霜,谁之甘饴

人是社会性的动物,因此在社会交互过程中,人们都会对自己的行为、信念和感受加以辩护。当人们去做某件事情的时候,只要有任何可能,都会尽力让自己(或者他人)相信所做的事情是合乎逻辑的。

人的内心中总有诸般天使与魔鬼的争吵,欲望与理性的挣扎。当一种认知告诉我们的结果,恰好成为另一种认知的对立面,我们就会陷入紧张冲突的“认知失调”心理状态。而克服认知失调较为直接、简单的一种方法,就是弥合两种认知之间的差距。

说白了,就是给自己找到一个切口。

当肖战的粉丝们发现《下坠》这篇文章时,那种愤懑可谓溢于言表:自己狂热追捧的爱豆,怎么能和发廊小工的人物背景、性别认知障碍的人物设定联系在一起?写小说怎么能让主人公随便用我家爱豆的名字?这肯定是蹭热度!这肯定是别有用心!但是,狂热粉丝们也清楚,仅仅因为小说使用了现实人物姓名而去封杀这篇小说,明显有点站不住脚。

同时,小说中对同名人物的性格塑造及行为描写,在社会大众对LGBT(同性恋、双性恋或跨性别族群)特殊群体日趋宽容的今天,也谈不上“损害公序良俗”。这种认知的失调与分歧,已经在肖战粉丝群体早期的内部争论中体现无疑。

粉丝们的内心是焦灼的。

本来,追星这事只是馋他的身子,不需要为“迷恋偶像”找到一套“政治正确”的说辞。但当肖战的粉丝们需要消除上述认知失调时,就必须从愤怒和理解的反复摇摆之中寻求自我和解。他们或者是从人性的角度出发,更宽容地看待他人的文学创作;或者是从追求爱豆形象的完美无瑕出发,更激烈地拔高追星行为的正义感,渲染同人作品的荒谬性。可惜的是,他们选择了后者。

于是,涉及爱豆的同人作品成了粉丝心中的一根刺,同人作品的爱好者成了粉丝嘴里的“一点点人”。肖战的粉丝们给争议作品扣上了“侵犯名誉权”“涉嫌未成年人色情”的帽子,顺手举起了道德批判的大棒。在弥合了心理认知失调之后,肖战的粉丝们认为自己已经化身匡扶社会的“仁义之师”,誓要为爱豆讨回公道,顺带还可解救被“不良文人”戕害的祖国花朵。

殊不知,你之砒霜,吾之甘饴。被肖战粉丝斥之为洪水猛兽的作品,恰恰是同人爱好者们的心头肉,他们视同人作品创作为自己“精神的神秘花园”。对同人作品的偏好,使得这一群人在长期的创作和分享过程中产生大量的互动,而同人作品的天生受限也使得他们更为敏感。这就不难理解,同人圈在肖战的粉丝对争议文章发起大规模举报之后所表现出来的那种“护犊子”的狠劲。

由此时起,个人、群体内部的认知失调,转变成为了群体之间、社会范围的认知冲突。当不同的价值判断、道德取向、艺术追求发生正面碰撞时,争论乃至争吵都属正常。各自抢占道德制高点和表达权,对异见者口诛笔伐,除却一些纯侮辱的不当言论,所有的唇枪舌剑都还在正常的文艺评论和社会争论范围之内。争论本身对社会矛盾消减、社会良性发展都有促进作用,前提是必须尊重对方的表达自由。

只可惜,愤怒压制了理性……

强行举报AO3和lofter,说明肖战粉丝已经实质性突破了文艺评论和社会争论的界限,开始寻求对同人圈的集体禁言。这种行为,既触碰了同人圈的逆鳞,也激发了更广大路人群体对失控粉丝的“同仇敌忾”。

社会运行的一条基本原则是:若社会以强迫或控制的方式干预个人事务,不论是采用法律惩罚的强权暴力还是用公众舆论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保持限度。一群人若要干涉群体中任何个体或其他群体的行动自由,无论干涉出自个人还是出自集体,其唯一正当目的乃是保障自我不受伤害。反言之,违背其意志而不失正当地施之于文明社会任何成员的权力,唯一目的也仅仅是防止其伤害他人。超越这一原则去限制他人自由,也必然会受到这一原则的约束。

“偶像”的失格

在“227大团结”之后,有人评述:最惨的莫过于肖战本人。他似乎是被自己的粉丝拖下了水,甚至因此遭受了来自代言商家的巨大压力和经济损失。

但在笔者看来,肖战本人及其团队才是这次事件中最需要承担责任的一方。

这次的粉丝集体暴动,以及掀起的网络暴力巨浪,不能排除肖战团队在暗中推波助澜的可能。代表作《陈情令》给肖战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声望和经济利益,他被冠以“小鲜肉”“顶级流量”的同时也获得了相应的商业利益。但演员也有可能需要转型,也不希望被符号化而限定于某种特定角色。也许《下坠》这篇文章恰好将肖战进一步符号化而使其本人不喜,也许粉丝们表达的正是肖战的心声,因此偶像本身便利用了粉丝的盲信和狂热,对不同意见举起了大棒。

在当今的娱乐经济模式下,粉丝与偶像的互动通常都是经过策划、组织、安排的,单纯依赖粉丝的纯自发活动可谓原始且规模较小。本次事件涉及的粉丝人数之广、社会影响之大,都不太可能仅由少数所谓“粉丝领袖”单独策动,偶像本身在事件背后所发挥的作用值得我们反思。

退一步讲,即使肖战团队没有主动煽动粉丝情绪,从而引发网络暴力事件,那么,在粉丝策划发动大规模举报行为之前,有着充分沟通渠道的偶像团队也应该对该类行为的社会影响和危害性有所警觉。有社会担当的偶像团队理应对粉丝进行必要的疏导和安抚,而不是坐视其情绪发酵,直到引发广泛抵制,甚至是影响其经济收益之后,才姗姗来迟地发表所谓的道歉。

漠视自身社会责任的偶像,都是失格的偶像。

网络社会的一次深刻震动

风暴之后,没有一片土地能完好。肖战的粉丝们被广泛批判,部分粉丝领袖被人为割离;偶像遭受抵制,大量代言岌岌可危,社会形象暴跌;同人圈失去了自己的精神乐园,多年的心血和同好之间的感情寄托,朝夕之间化为乌有;而整个网络社会,也因此经历了一次文化对立的深刻震动。

为了网络的自由和有序,我们应该反思。面对这样一起网络暴力事件,也许我们都犯了“事后聪明偏差”。因为,类似情形真正降临到我们身上时,我们未必会表现得更为明智。(作者为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 吴一兴)

“227”文化事件:

不能任由粉丝喜好毁了同人文化

因为粉丝不满同人小说《下坠》对肖战形象的塑造,于是愤然举报刊载该小说的网站涉黄,引起同人作家读者以及路人的齐声声讨,形成了抗“疫”之外,与孙杨事件近似的“227”文化事件。这件事为什么会让“同人”及文化界兴师动众?我来说说我的看法。

一、同人创作是文艺创作的重要温床。同人小说最负盛名的作品,是《藻海无边》。世界名著《简·爱》,以很少篇幅写到男主角的妻子疯了,被关在了楼上。简·里斯就围绕这个次要人物展开想象,写作了《藻海无边》。这部作品后来成名了,还获了大奖。但更多的同人作品,只是在好之者圈子内欣赏欣赏,以满足不能成名成家者、自由创作者的爱好,尽可能展示个体的创作才华,表现自己的创作欲望。同人创作网站、网页,是他们交流探讨的园地,是他们的精神栖息地。研究者们探讨过同人作品兴起的历史,都认为是近几十年的事。其实只是新近才有了同人创作这个说法,可以归入这一类的创作,则古已有之。比如有了《水浒传》,然后有了《水浒后传》《后水浒传》;有了《西游记》,然后就有了《东游记》《南游记》《北游记》。这些都可以算是同人作品。其实文学的发展历程,就是启发、借鉴、丰富的过程。大家都知道,一些中国诗歌名句,往往都能在先辈那里找到影子,也会有不少后来的狗尾续貂者、照猫画虎者。哪个书法家没有摹过帖呢?繁华的文学形式,在发轫阶段,往往是下里巴人。没有西皮二黄梆子腔的发展融合,就不会有集大成者的京剧。

在现实生活中,可以出版供大家阅读的作品是有限的、有数的、受到严格管制的,但在互联网上,可以海量发表,可以水平不高,可以云遮雾罩,可以随心所欲。无论土壤、空气、光照,这里都比现实世界更有利于创作的孕育。它可以是原始的、低级的、混乱的,但这就是原始森林的状态。它是文学丛林形成之前的自然沃土。希望与问题可能都存在,但因为它是人在创造人在管理,它有自律有分级有淘汰,尽管它可能有不能令你满意的地方,它还是有足够的存在价值。

二、从粉丝经济学分析,明星的真人同人小说对明星利多于弊。不要说同人圈的创作是著名的礼品经济,成员们互惠、共享创作和情感,同人创作多是免费共享,即使小有营利,版权方也未必追究。因为名著和明星并不想把自己当作深巷里的好酒,而是希望引起关注。他们渴望引人注目、成为标杆,关注、模仿不仅是消费经济,也是流量经济。即便是像《下坠》对肖战的女人化描写,也不能说就毫无意义——它跨越了同一认识的粉丝圈,连接了不同的人群,形成更大范围的传播。都说“经典永流传”,对于名人来说,无人关注才是可怕的。故而才有人千方百计博眼球、博关注。

作家江南,其早年作品《此间的少年》是借用金庸作品中的多位成名人物再创作的同人作品,金庸并未理会。只是在该作品被开发为谋利的商业产品时,金庸才诉至公堂,最后法院也没认为其构成侵犯著作权,而是认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国际版权领域,对同人创作追究责任的不多。有像《吸血鬼编年史》的作者安妮·莱斯那样要求制裁的,也有J.K.罗琳那样不喜欢《哈利·波特》同人创作却也没有滥用追责的。总体来看,即便版权制度成熟的欧美,社会的共识还是同人创作共赢的一面更大。中国社会科学院郑熙青说:“英美的法律里,现行的讨论中一般都已视同人为所谓‘合理使用’,不侵犯版权拥有方的权利。著名的法学专家,哈佛法学院教授劳伦斯·莱斯格提倡一种适合互联网时代的‘混剪文化’,而这种文化就需要更加宽松的知识产权规则。”

相对于再创造于原始文本的同人创作,真人同人作品不会涉及抄袭等著作权问题,但因为它是对真人的想象性写作,会涉及对明星的公众形象是有益或有损的问题,不利的描写自然会遭致粉丝的敌意。作为真人同人作品的《下坠》,遭到粉丝反对可以理解,但粉丝显然没有认识到即便这样于肖战来说也不全都是无益的,反而采取了过激的抗议行为。即便侵犯名誉权,也只能肖战自己提起诉讼,而非由粉丝越俎代庖。

三、文学栖息地被侵犯。肖战唯粉“来碗甜粥吗”与“巴南区小兔赞比”等“意见领袖”,号召更多的肖战粉丝利用举报的方式对文章发表的原网站进行抵制,最终导致一大批同人爱好者失去了阵地。文艺圈对此反对者众,哈文转发微博并配文“文化是用来交流的……”;高晓松发微博表示“明星心里大约只想着自己和粉丝那一亩三分地,粉丝也觉得全行业都欠TA家明星的”。这样的反应,并不意外。粉丝们是该节制了。(王陆)

一篇同人作品,引发一场网络大战——肖战事件的多方参与者,可能都没有预料到事态会发展到今天这一步,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与讨论。

该如何看待同人作品?同人作品可能面对哪些法律风险?对肖战粉丝的举报该如何评价?围绕这些问题,争论仍在持续。

本刊特推出深度报道,并约请法律界人士、文学界人士,从不同视角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解读。观察的角度不同,观点自有差异。希望有利于认识问题,收获共识。

老话还得说:限于版面,各方观点未能尽现;各家意见,不代表《检察日报》立场。

来源:检察日报

文字:李红笛 吴一兴 王陆

原标题:《肖战事件:没有胜利者的战争》

网址:肖战事件:没有胜利者的战争 https://mxgxt.com/news/view/33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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