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涉逃税被调查 娱乐圈偷漏税明星盘点刘晓庆林志玲宋慧乔

发布时间:2024-12-16 04:19

  针对近日崔永元曝光的演员范冰冰签订“大小合同”一事,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认为,如果崔永元所说属实,大小合同共计6000万元,按照税法计算,当事人可能涉嫌逃避个人所得税2000多万。但2009年刑法修正案对偷税罪进行了修改,初次违法免罪,只需补缴应纳税款和缴纳滞纳金。

  如果范冰冰此前没有受到过逃税处罚,那么其行为很可能不会构成犯罪。如果受到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仍逃税的,则可能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媒体报道,范冰冰工作室所属辖区的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

  盘点那些 逃税的明星

  毛阿敏偷税漏税近4万

  1989年,毛阿敏在黑龙江演出5天,赚了6万元,偷税漏税近4万元,经报道后,引起全国公愤,并被原单位关了3个月的“禁闭”。当时的罚款总额达到60多万。5年后,毛阿敏再次陷入税案风波,因漏税,毛阿敏需补缴27万税款。

  刘晓庆偷税漏税达1458.3万

  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漏税达1458.3万元。因数额巨大,刘晓庆蹲了1年多的大狱。作为在中国影坛金字塔尖的女星,刘晓庆过去的成就有目共睹,盛名之下,因为偷税漏税,刘晓庆依旧没能逃脱牢狱之灾。

  林志玲补税额高达千万新台币

  2008年初,“台湾第一名模”林志玲首次登上台湾艺人补税榜,补税额高达千万新台币。林志玲的妈妈坚称女儿不会漏税,而林志玲也一直不出面澄清。终因涉嫌报税不实,税务部门要求其补税及罚款共近千万元新台币。虽然法官没有传讯林志玲,但她曾亲自到台北法院出庭。

  大S、小S补缴税款3000万新台币

  2006年7月,台湾艺人大S徐熙媛、小S徐熙娣被台湾税务部门列为头号追税对象。5年来两人少报收入近亿元新台币,按条文规定计算,两人须补缴税款高达3000万元新台币。

  宋慧乔逃税事件回顾

  韩国国税厅在调查税务的过程中发现宋慧乔于2012年8月30日,在2009至2011年间交税费用中,被疑逃税25亿5000万余韩币。

  宋慧乔表示是负责税务的税务所犯了错误,并于2012年上交了包括附加税六亿韩元,共三十一亿韩元的追征税,事件告一段落。然而虽然宋慧乔作了解释,但仍然还有许多争议。

原标题:盘点那些 逃税的明星

责任编辑:陈辉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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