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日报》评肖战事件 举报不是粉丝党同伐异的权力
检察日报版面
2020年3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检察日报》针对日前在社交媒体掀起舆论狂潮的肖战事件发表两篇评论文章,不仅是对肖战事件始末情况的概括,而且从文化、经济、社会责任及法律等角度对此次事件进行解读。
01同人文化存在历史久,范围广
广义的同人,可以是某部作品衍生出来的二次创作,也可以是非商业性质的原创作品,有文字、漫画、动画、游戏、音乐、视频等多种形式。
如果《三国演义》中关羽没有败走麦城,蜀国是否能够统一天下?
如果《三体》中的章北海没有牺牲,自然选择号未来命运又会如何?
如果《流浪地球》中的刘培旸上校活下来跟儿子团聚,又会有怎样的家庭生活?
同人创作是读者对原著的补充,更是“意难平”,为自己发挥想象留下空间。
其实,同人创作并非狭义上的年轻人的创作,由来已久。
国内《延禧攻略》《甄嬛传》《如懿传》等古装电视剧除了人物名字对得上号,大部分情节都是编剧虚构想象的,在国外,《哈利波特》《简爱》等同人创作品不断,这是同人创作范围之广所在;《三国演义》是《三国志》的同人创作,《红楼梦》的后四十回是对曹雪芹所写的前八十回的同人创作,更不用说种种野史杂谈了,这是同人创作存在时间之久。
《延禧攻略》剧照
02同人创作≠对明星利益造成损害
笔者认为,同人创作分为真人创作和非真人创作。
真人创作即基于现实中存在的人物进行创作,也是最容易引发社会争议的创作类别。真人同人创作基于一个基本原则—除了姓名相同,其所创作的情节都是虚构的,并不在现实社会中存在。但同人作品会对现实社会及人物本身造成一定影响是不可否认的事实,笔者从利弊两方面进行分析。
利:1.为同人粉丝提供交流空间和精神阵地
2.通过同人作品的推广有利于粉丝群体的扩大,进而明星品牌效应和社会影响力 增强,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会扩大。
弊:1.部分充斥着疯狂幻想和不良文化的同人作品在广泛传播后会对明星形象造成损 害,并且这个损害会随着传播的扩大而不断增强。
2.同人粉丝聚集地和空间具有成为舆论狂热的发源地的可能。
但,同人作品的迅猛发展以及原作者和现实人物对其的默许更说明了一个现实—同人作品对于作者或是明星本身的作用是利大于弊的。
关于同人作品最为著名的法律事件,便是金庸将作家江南所写的《此间的少年》告上法庭,但法院最终也没有认为江南侵犯著作权而是认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间的少年》大量使用金庸笔下人物
03举报不是粉丝党同伐异的权力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笔者在之前关于此次事件的文章上就发表过此类观点,凡是能够发表在网络上并且长期留存的都是经过审核的合法的,AO3作者为自己的作品打上诸如18+等提醒标签的目的便是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即使是粉丝群体发现某些同人作品有损明星形象,也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上诉或者是反映给经纪人或是工作室由明星本人提出诉讼,而不是用网络爆破的方法如蝗虫过境般让其所经之地片甲不留。
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举报作为法律赋予公民对于社会环境和组织机构的监督权,其目的是促进社会健康发展,而不是在享有网络提供便利和明星消费的权利的同时,去肆意破坏他人言论自由权利、而导致被攻击群体陷入人人自危甚至于网络暴力的境地,这些行为已经越界!
正如网友说的一样,此次事件就像是你发现了超市摆上了自己不喜欢的商品,一怒之下把货架砸掉的荒谬行为一样。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人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举报/反馈
网址:《检查日报》评肖战事件 举报不是粉丝党同伐异的权力 https://mxgxt.com/news/view/1993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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