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高收入群体的税务稽查拉开序幕,明星要注意了

发布时间:2024-12-11 06:47

导读

近日公布的2017年中国名人收入榜单引起了众多争议。在这些客观的数字背后是否存在着逃税漏税呢?而就在今年年初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发布的《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中,已经明确提出以股权转让、投资公司、基金、证券、演艺公司等行业和领域为切入点,并且统一选取30名企业高管、演艺明星进行调查。看来税务局早就盯上了这些身为纳税主力军的明星。

历史的前鉴

说到偷税漏税的问题,在中国娱乐圈和商业圈的案例比比皆是,尤其是娱乐圈,一部戏就可能让一名演员身价过亿,但是问题也随时而来,对于明星来说,赚的更多,缴纳的税也更多。那么面对金钱的诱惑与身为公民的责任,他们会怎么选呢?

时间

明星

偷税/漏税金额(元)

具体行为/情况

1989年

阿毛敏

近4万/27.11万

毛阿敏1989-1996期间两次偷税漏税。第一次在黑龙江演出5天,赚了6万元,偷税漏税近4万元,后经处理并被原单位关了3个月的“禁闭”。1994-1996,毛阿敏与8 个演出承办单位扣缴义务人共同偷税,后经查实补缴税款3 倍的罚款81.33万元。

1996年

刘晓庆

1458.3万

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漏税达1458.3万元。因数额巨大,刘晓庆蹲了1年多的大狱。

2003年

吴宗宪

一千多万

2003年吴宗宪被曝漏缴1千多万税金,首次遭限制出境。2004年因漏缴百万税金再度被限制出境。2006年年底,吴宗宪旗下两家公司再度被曝漏税,吴宗宪经历三度抗税败诉,补交税金高达1080万元新台币。

2006年

大/小S

高达600万

2006年7月,大S(徐熙媛)、小S(徐熙娣)被台湾税务部门列为头号追税对象。据悉,5年来两人少报收入近亿元新台币,按条文规定计算,两人须补缴税款高达3000万元新台币。

2008年

林志玲

高达千万新台币

2008年年初,林志玲首次登上台湾艺人补税榜,据悉是因涉嫌报税不实,遭国税局要求补税及罚款共近千万元台币。

除了上述表格中比较出名的明星,还有任贤齐、宋慧乔、梅西等众多国际级别的名人牵扯税务问题。先不提海外,光是在中国,明星本身所涉及的就不单是演艺方面的税收问题,还涉及股权交易、资本运作等等税收问题。因此,很多明星面对利益的驱使,想出了各种办法和税务部门玩躲猫猫的游戏。

明星逃税花样百变

娱乐明星的薪酬征收,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为以下几种情况:

1.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

2.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税率为20%。

3.单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万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4.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不超过5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30%-2000;

5.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40%-7000。

而且按照税法规定,取得劳务报酬超过一定比例的时候,是要加成征收的。也就是说,如果接一部薪酬是上百万的电影,演员扣掉的税钱确实是个让人心疼的数字。所以,为了尽可能地多赚钱而少缴税,明星背后的财务顾问团队也是绞尽脑汁想出了各种花样手段。

对策名称

可达到效果

阴阳合同避税法

这种类型合同签订在劳务用工中是比较常见的。其顾名思义就是双份不同的合同,其中“阳合同”是提供给税务等部门“核查”的,劳务合同作为缴税主要依据,而另外一份同样具有法律约束的合同是明星们与合作方私下用的,这份合同中是规定就与“阳合同”中的规定截然不同了,金额一定会大于给税务机关递交的合同。

艺人变身员工法

这种办法是娱乐圈逃税的“公开秘密”。一般经纪公司会把艺人包装成“特别员工”,而作为“员工”的艺人,工资表上的酬劳往往没到税收标准,所以无需缴税,而这种情况会成为争议就是因为很多经纪公司的部分员工都比这些艺人工资高,还经常“光荣纳税”。

付款方式避税法

按照税法规定,取得劳务报酬超过一定比例的时候,是要加成征收的。其计算公式: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每次收入额-800元)*20%。每次超过4000元至25000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也就是说一次取得的片酬拿的越高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多,对于这种“超额累进税率”这就就让很多合作机构与明星私下达成协议,通过分散支付的方法规避避加成征收的税额。

税后薪酬避税法

现在娱乐圈大部分明星在议价时约定的都是税后价,明星拿“税后片酬”,这可谓中国的一个特色现象,也饱受制作公司诟病。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由于“源泉扣缴”便于管理,就是明星的个人所得税由出品方代扣代缴。比如圈内认可的某明星出场费是多少,这个出场费应该是税前的。但是明星们都会要求制作公司按照税后金额全额支付。从表面上看,明星们是遵纪守法了,实际是转嫁成本,这已经成为影视产业的一种常态化的行为。

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公司、工作室

这种方式也很受欢迎,尤其是这几年,除了明星,还有很多娱乐公司、影视公司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公司。以最典型的地区新疆霍尔果斯地区为例,在该地区注册,企业所得税5免5减半。前5年免收,后5年以奖代免。

(资料参考:今日头条、经济观察报、斑马消费、搜狐等)

国家将大力监管明星税收问题

正是因为国家在明星收税方面屡屡碰壁,于是在今年2月13日印发了《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明确提出以股权转让投资公司基金证券演艺公司等行业和领域为切入点,并且统一选取30名企业高管、演艺明星。

据称,具体工作安排已经下发给各地方的税务局,各税务部门将通过解剖演艺产业链,按照演出制作、舞台设备、舞台美术、演出、票务、剧场经营、演出经纪、衍生产品开发等把各环节分别开展分析。一场从明星入手展开针对高收入群体的税务稽查即将拉开大幕。

不过,一直到5月稽查明星的名单也没有公布,而近日的2017年中国名人收入排行榜让人惊呼不已,先是出道没几年的鹿晗居然排名第二,成龙居然才第五。真是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很多网友也调侃道,这次的收入排行榜兴许就是稽查榜单的前身了。

王昊律师点评:

中国前几年的税收贡献几乎都来自土地的交易,现如今土地问题大多尘埃落定,因此国家要继续解决其财政赤字问题就要落脚在其他可以大量收回税款的问题上,比如:高收入人群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追讨(明星花样避税稽查或通过CRS调查高收入人群海外资产情况),以及未来遗产税的出台等等,而这些方面也都将成为中国未来的一个大趋势。

而另一方面,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作为寻常百姓,每个月工资3500元以上就得纳税,而这些明星收入明明动辄百万级别,本应担高税款却经常偷税漏税,对于公众人物对其大众的影响来说,加强管理名人个人收入所得税确实是重中之重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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