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崔永元曝光了“阴阳合同”的事件之后,娱乐圈的税务地震已悄然开始。据悉,对于“税务”问题的严查,个人工作室首当其冲。现在连工作室注销通道都关了,撤都撤不了。相关人士表示,许多公司会把宣传工作,交给第三方宣传公司,而这些宣传公司往往在交付时没有一个公对公的账号,因此不能开票,在财务上就缺少了真实的“进项发票”一项。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中曾明确指出,将统一选取30名企业高管、演艺明星为切入点。虽然暂时还不清楚哪些明星被选中,但可以肯定的是,随着这样的税务稽查不断开展,对明星必定有“震慑”作用。
明星的税收问题,一直是一个关注度极高而又敏感的问题。一方面明星属于公众人物,另一方面明星的收入远远高于普通收入水平。也有一些艺人经不住经受不住诱惑,纷纷选择逃税漏税,最常见的有与合作机构签订的“阴阳合同”、把艺人包装成经纪公司的“特别员工”等。
还记得刘晓庆吗?她可算得上是因逃税而最为轰动的中国演艺明星。2002年7月24日,刘晓庆因涉嫌偷税漏税被公安机关正式逮捕,这件事情在当时引发了关于富人纳税的讨论。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漏税达1458.3万元。因数额巨大,盛名之下的刘晓庆没能逃脱牢狱之灾,1年多后才出狱。
其实,在娱乐圈内,不止是刘晓庆一人偷税漏税过,只不过她的这件事比较大而已。其实像毛阿敏、大小S、甚至是林志玲都涉及了偷税漏税的问题,无非是她们最后都补交了罚款而已。她们虽免去了牢狱之灾,但仍然免不了大众的谴责。
就连韩国的大美女宋慧乔也未曾幸免,2014年,韩国媒体爆出宋慧乔逃税事件。据监察院和首尔地方国税厅的资料显示,宋慧乔从2009年起的3年间,申报的总收入为137亿韩元(8257万人民币),其中的67亿韩元(4038万人民币)为“必要经费”申报,而该笔款项中有54亿韩元(3255万人民币)在无发票的情况下被任意处理为“必要经费”上报,其中还有部分款项被指所提交的信用卡帐单有所重复。
话再说回来,纳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普通老百姓尚且如此,那些片酬上千万的明星不更应该如此吗?此次国家税务部门重拳出击,也是代表着国家将整治个别明星不法行为的态度。大家还是不要为了贪图私利,而让自己后悔终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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