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补税600万再引“明星圈”余震,个人哪些收入记得要交税?

发布时间:2024-12-09 08:50

  近日,“郑州追征一网红600多万税款”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网红补税第一例”也引发“明星圈”的余震,除了还有主播因涉嫌偷税漏税被立案调查以外,业内人士分析,新一轮“补税潮”即将来临。

  “明星圈”成偷税漏税“重灾区”已成公开秘密。9月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要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严肃惩戒片酬违规、“阴阳合同”、偷逃税行为。

  尚法新闻邀请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尤宏旭#法律人举案说法#,带您解读“个人哪些收入记得要交税”这一话题。

一网红补税600多万元

  日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运用大数据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加大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征管力度。在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平台对汇缴欠税数据的例行监测中,该局税政二股在系统内查询到,文化路税务分局有一笔2020年汇算清缴的大额欠税有疑团。

  文化路税务分局户籍管理员多次与纳税人联系,但纳税人一直不接电话,随后工作人员又联系其任职单位,向企业了解该笔大额申报情况。单位财务人员说该纳税人为一名网络主播,已离职前往北京。

  经过税务人员对相关税收政策的宣讲,这家企业财务人员表示尽快通知到这名网红,积极配合做好追征工作。

  随后,这名纳税人和文化路税务分局取得了联系,当即表态服从税收管理,清缴税款。截至目前,这名纳税人分15笔结清了税款,共补交税款634.66万元,滞纳金27.78万元,合计662.44万元。

两名主播被立案调查

  百万元的税款不禁令人咂舌,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些赚着普通人一辈子都赚不到的高收入群体,漠视责任与法律,迷失在金钱里?

  今年9月18日,为了规范文娱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通知》提出,要定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近期要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和督促整改工作拒不配合的,要依法责令限改,并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助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依法查处。

  《通知》还强调,要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并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

  一些网红起初还心存侥幸,万万没想到,这回官方是动了真格。国税总局9月底的一份通报中显示,上海特派员办事处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两名电商主播涉嫌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当月就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正如开篇所述的那一幕,郑州税务局更是直接开出了“网红补税第一单”。

  多位财税专家向尚法新闻分析,各地税务机关陆续正在开展新一轮针对网红明星的查税行动,在今年底前,将有一波明星网红“补税潮”。

“明星圈”为何成偷税漏税重灾区?

  无独有偶,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

  千禧年一个平静的夏日,大明星刘晓庆因偷税漏税1千余万被收监关押了整整442天。

  三年前的国庆节,就在大家享受着举国欢庆的时候,女明星范冰冰却因偷税漏税收到了8.84亿的天价罚单。

  而今年,偷逃税的主角摇身一变换成了女明星郑爽,补缴税金及罚金共计2.99亿元。人们不禁要问,缘何“明星圈”成了偷逃税的“重灾区”?

  尚法新闻注意到,根据我国税法制度规定,以个人身份赚取的薪资及劳动报酬适用于7级超额累进税率,超过96万元的适用45%的顶格税率。显然,对于收入动辄百万,轻松过亿的明星网红而言,他们要将自己收入的近一半缴纳给国家实为不舍。在利益的驱使之下,人们动起了钻法律条例漏洞的歪心思,明星和网红们纷纷不约而同的成立个人工作室,妄图利用核定征收的方式为自己省下近42%的税金,本意为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税收政策就这么被一群高收入人群彻底玩坏了。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尤宏旭对此表示:法律意识淡薄是出现偷税、漏税情形的原因之一,但最重要的原因还是大多数明星和网红都不同程度的抱有侥幸心理,认为监管方不太可能追查到自己的头上,然而,税收是国家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具有强制性。任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娱乐圈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收入同样应当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尚法新闻注意到,就在“网红补税第一案”引发新一轮补税热潮的同时,600余家艺人工作室已然悄悄注销。明星扎堆注销相关企业并非首次,早在范冰冰“偷税门”引爆时,曾让被戏称为“避税天堂”的霍尔果斯在两个月内就有超百家娱乐公司火速注销,唯恐殃及自身的从业者们上演起了一场始料未及的“大逃亡”。

  就在今年,在海南税收优惠政策的吸引下,影视文化企业纷纷转战海南。据天眼查数据显示,截止发稿时海南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影视文化企业竟高达3757家。如何避免成为税收洼地已然成为了地方政府心头的新困扰之一。

个人哪些收入记得要交税?

  9月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要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严肃惩戒片酬违规、“阴阳合同”、偷逃税行为。

  业内人士分析,《通知》的出台必将成为这个行业不断走向规范的又一个新的开端。

  面对“明星圈”在个人税收方面不断“出事”,不少人会反问,“个人哪些收入记得要交税?”

  尤宏旭提醒公众,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除了日常理解的薪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外,还包括偶然所得,诸如企业中奖、网络红包等偶然所得部分,却常常成为被遗忘的角落。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随同文娱行业一起丰腴起来的是明星和网红们的荷包,严苛的惩戒措施更应倒逼从业者的道德自律,做好先锋表率作用反哺社会。(编辑 彭易悦 统筹 孙涛 程序编辑 洪宇)

  您认为在惩戒“明星圈”偷税漏税的问题上还有哪些想法,欢迎和我们互动交流;您在生活中还有哪些税务方面的疑问,也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法律人举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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