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隐私权的限制与边界
法律规定每个人都有隐私权,明星也不例外,但是明星的隐私权,由于其职业的公开性,注定了受到来自公众知情权的限制。但是,这种限制也是有限的。如,对明星的捏造炒作也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一、隐私权的内容有哪些?
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不愿被他人知晓的权利,可以具体到财产状况、社会关系、性生活甚至内心世界,可以包括其过去和现在纯属于个人的不愿为外界知悉的事务和秘密。
保护隐私权,就是要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私人生活不受侵害,精神安宁不受打扰。
二、明星隐私权有哪些限制?
对于演艺明星来说,其隐私权相对于普通公众要受到一些限制。
演艺明星的喜怒哀乐、衣食住行、言谈举止、生老病死乃至各类丑闻,都会满足普通公众的好奇心。而许多明星并不介意让公众知道他们的部分隐私,包括工作计划、婚恋、兴趣爱好等,甚至在特定时机会向媒体和公众主动披露,希望以此引起大众的兴趣,提高其知名度,以促进演艺事业发展,获得经济利益。
只要是明星主动自愿披露的个人隐私,媒体和公众对其进行评价和探究,当然并不侵犯其隐私权。
但明星的个人财产不牵扯公共利益,就没有必要公布。可是,一些明星偷税漏税,媒体对其来源不明的私人财产进行披露,防止其偷税漏税,这就牵涉到公共利益,不属于个人隐私。
明星由于享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如果行为放荡不羁,道德水平低下,必将冲击公序良俗,他们的严重违约行为也对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构成冲击。如一些明星违法和违约,随意撕毁合同,制造拒演风波等等,这些都不受隐私权的保护。
正当报道明星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活动乃至家庭生活,比如世界杯期间报道一些球星的成长历程,采访他们的家人,对他们的生活予以披露和报道,也属允许之列。
三、受保护的明星隐私权边界何在?
明星的隐私权的边界,应该是在不牵涉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其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侵扰;家庭生活和正常私生活不受监听监视;正常通信秘密与自由不受侵犯;正常婚恋生活不受他人干扰;与社会政治和公共利益完全无关的私人事务不受侵扰。
而一些明星在公共场合私人购物,与异性共餐,送孩子上学,观看球赛等行为,被娱乐媒体广泛报道,对明星的正常生活构成了一些侵扰,但是否侵犯了明星的隐私权,还存在争议。这些行为是否在明星应当容忍的范围内?从司法实践来看,明星几乎不会为此类事件提起诉讼,因为提起诉讼的后果可能是引起媒体和公众更大的关注,从而使其受到更大的伤害。
采访报道大多会涉及到新闻人物,难以避免地会联系到一些新闻当事人的个人隐私,这也使得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与公共知情权出现冲突的机率大增。当明星的隐私权和公共知情权发生矛盾时,多以尊重公共知情权为主导,这体现的是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
明星比普通人占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当他们利用这种资源获得个人利益的同时,难免也应承担比普通人更多的社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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