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肖战粉丝举报事件:提倡明星合法维权,粉丝不应挟私报复
腾讯新闻《一线》 作者:三禾
从2月29日起,由一篇“同人文”引发的肖战粉丝举报事件,掀起一场舆论风暴。对此,《一线》邀请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庞理鹏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做了解读。
庞律师认为,“同人文”可能涉嫌侵害明星的姓名权、名誉权等,作为权利主体,明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作为非权利主体的粉丝,在维护明星利益时更应理性克制。
庞律师称,首先,明星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未获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以“同人”形式创作的文艺作品涉嫌侵权。
具体而言,“同人”文字作品涉嫌侵害明星的姓名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自然人就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保护的条件如下:其一,该特定名称在我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其二,相关公众使用该特定名称指代该自然人;其三,该特定名称已经与该自然人之间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
而“同人”漫画作品则有可能侵害明星的肖像权。有的法院认为,只要卡通漫画所反映的是具有可识别性的自然人形象,该卡通形象就可以归属于肖像概念的范畴,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此外,若相关“同人”作品涉黄、涉暴,还可能侵害明星的名誉权。
其次,庞律师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文艺创作应当以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尊重他人权益为前提。今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否则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有义务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
最后,庞律师称,从既往经验来看,对于此类侵权案件,通过律师发函沟通或者诉讼往往都能顺利解决。就本案而言,作为权利主体,肖战若认为相关内容制作者或发布平台侵害自身权益,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合理维权。而由于明星群体享有较大的号召力和舆论优势,在其权益遭受侵害时,应保持理性和克制。但相关粉丝并非权利主体,也不是被侵权人,不应当仅因一己私怨就动用公器打击报复异见者。
庞律师总结道:“我们提倡明星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不支持部分明星粉丝毫无底线的裹胁舆论、挟私报复行为。同时,在粉丝出现过激行为时,明星有义务加以引导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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