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注“律 视 在 线” 公 众 号丨 精 英 律 师 团 义 务 解 答
▼ 律视在线丨狗仔队偷拍明星散播隐私是否违法
▼ 狗仔队的存在就是唯恐贵圈不乱
近期娱乐圈最火的事儿应该就是白百合泰国约会小鲜肉引发的出轨门以及与陈羽凡扑朔迷离的婚姻问题。虽说娱乐圈本就是一个是非之地,无所谓是非曲直,对错与否,身在其中的人也默认着行业的潜规则。无论白百合的一指禅和摸臀杀真假与否,两口子是否真的离婚不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重点。
前日陈羽凡手持高尔夫球杆怒砸跟拍狗仔队的车,白百合泰国事件已然过去了好多天了,吃瓜群众的新鲜感和好奇心已经丧失了,但是狗仔队依然不屈不挠的用各种偷拍、跟拍、蹲点拍一些事实而非的东西撩拨着大家的幸灾乐祸的好奇感。狗仔队这个行业的存在似乎潜移默化与偷拍名人、曝光隐私、炒作话题,唯恐天下不乱划上了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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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开一些名人为了搏眼球,增加曝光度与狗仔队合作炒作自己外,难道狗仔队这样肆无忌惮的偷拍明星以及明星亲朋好友,曝光明星及家人的隐私,引导大众对明星进行道德审判,难道这样都不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如果明星或者家人因为曝光事件发生伤害,狗仔记者是否会承担连带责任。今天律视在线杨晓波律师就替大家解答这个疑问。
▼ 狗仔队师夷长技以制明星
狗仔队这个称呼也算是一个舶来品,来源于意大利导演费里尼电影《甜蜜生活》中一个角色,这个角色名叫Paparazzo,是一个专门拍摄名人隐私的记者,后来这个词传到香港,香港人将该词逐渐演化成了“狗仔队”,后来慢慢传到了台湾及大陆地区。
既然狗仔队在中国源自于香港地区,众所周知香港是中国一个娱乐业十分发达的地方,可谓是执中国娱乐八卦的牛耳,所以香港的狗仔队更庞大更发达更系统更肆无忌惮。在香港狗仔的偷拍行为其实是受隐私条例规定所保护的。
根据香港现有法律及判例,一般规则下在公共场所拍摄明星不属于侵犯隐私行为,即使明星在家中,如果明星家中窗帘敞开也属于公共视野,狗仔队拍摄也不属于侵犯隐私。但也不是能为所欲为,法律也设有禁止性例外规定,比如在病房、睡房等特殊性质房间是禁止拍摄的。那么香港法律是如此,那么大陆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 中国的隐私权确定起步相对较晚
在我国关于隐私权第一次明确隐私权的概念是在2009年的《侵权责任法》,2017年的民法总则也明确写入了隐私权。在此之前我国法律有隐私的概念,隐私被划在名誉权的范畴之内。
现在隐私权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民法通则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对认定为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 合理范围内的偷拍不算违法
明星隐私权毫无疑问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正因为被拍者是明星,属于社会公众人物,其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明星的任何行为都会被无限的放大,明星一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必然也会给社会带来非常不好的负面影响,如果其被曝光的行为属实,不是狗仔队的凭空捏造,在法理上很难被认定为侵犯隐私。
但是被媒体曝光的图片和视频等内容如是捏造的,在法律上就会形成捏造事实,通过捏造事实侮辱、诽谤损害了他人名誉,这种曝光行为不但涉嫌侵犯明星的隐私权,而且涉嫌构成侮辱诽谤罪,不仅会构成违法,而且构成刑事犯罪。
▼ 对于侵犯隐私沉默有时候代表了默许
所以说对于狗仔队偷拍明星是否属于侵犯隐私,自由裁量的空间比较大。 简而言之就是若狗仔队在公众场合跟拍,偷拍某种程度上是不属于侵犯隐私权的,如果偷拍超过了允许范围之内可能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会被处以罚款、拘留。如若出现非法侵入住宅等恶劣行为,则还有可能面临刑事制裁。故狗仔队偷拍的白百合与小鲜肉的一指禅和摸臀杀不属于侵犯隐私,但是狗仔队对白百合老公陈羽凡在车库、家里范围内的偷拍,应该属于侵犯其隐私的范畴。
虽然说狗仔队的对明星艺人来说有职业存在的必要,但是狗仔队的偷拍行为若已经严重侵犯了自己的隐私,对自己及家人生活的影响超出了合理范围,那么还是建议明星利用法律手段,该报警报警,该提起诉讼,有时候沉默会被理解成默许。法律虽然对于明星新闻存在一定容忍与豁免,但是这并不代表对所有人隐私权利的豁免与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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