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小杨哥自曝去年缴税2个亿,网络主播纳税要分这四种情况

发布时间:2025-04-20 14:35

“一个月工资多少钱?”近日,疯狂小杨哥在直播时回答网友提问时曝料:“一个月发出去5000万工资!去年缴税就交了2个亿。”这一数字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将他再次送上热搜。去年,小杨哥还曾因耗资1.03亿在合肥购买房产一事轰动全国。作为年轻的创业者,疯狂小杨哥坐拥上亿粉丝,靠直播带货创立公司,短短几年就凭借自己的努力和智慧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在知乎平台上,还小杨哥和雷军谁更成功”的讨论。曾有网友在其直播时喊话提醒记得交税,对此,小杨哥表示,“这个大家放心,一分不会差。这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我们的义务。”小杨哥的话不无道理,作为网络主播,在“吸金”的同时,更应当注意税务问题。那么问题来了,一个网络主播,到底会涉及到哪些税,各项税应该交多少呢?猪八戒网财税专家表示,这其实是由主播和平台的关系决定,不同的情况纳税的方式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网络主播与平台签订劳动合同

主播与平台是雇佣关系。

这种情况相对好处理,主播属于公司员工,服从公司安排,直播是工作中的部分内容,此时主播在直播平台上获得的收入均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只要给主播正常工资薪金结算就好,并帮员工代缴个税。

主播以独立身份利用平台进行直播

直播平台和主播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雇佣关系。

主播为直播平台提供服务,直播平台需按照劳务报酬为主播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另外,对于达到起征点的劳务报酬,主播还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主播成立工作室与直播平台建立劳务关系

这种方式是目前非常普遍的一种方式,工作室一般为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收入应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如果超过起征点,还需要全额缴纳值税及附加。

主播与经纪公司签约,通过平台直播

主播与直播平台没有直接关系,取得的收入所适用的个税项目取决于与经纪公司签订的协议形式。若为劳动合同则经纪公司需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为其扣缴个人所得税;若未签订劳动合同,则经纪公司需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主播还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近年来,头部网络主播因偷税漏税被查导致人设崩塌的情况屡见不鲜。随着直播电商的不断发展成熟,我国网络主播的群体规模不断扩大,不同网络主播之间的收入差距较大,收入构成包含直播间打赏、平台奖励、广告收入、卖货收入等多种形式。

网络主播采取税收筹划手段降低税负无可厚非,但必须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进行,不要带着侥幸心理,更不可逾越红线。要站在长远发展的角度,增强税务合规意识,坚守底线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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