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鲍毓明与当...

发布时间:2025-04-17 11:20

【律师:#鲍毓明与当事人收养关系不成立#】据媒体报道,2015年11月,李星星(化名,2001年出生)被鲍毓明(1972年生,未婚)从老家带去北京生活。我国《收养法》对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作出特殊规定: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律师表示,鲍毓明与李星星不满足法律要求的年龄差,收养关系不成立,因此不应称其为养父。

1996年起从事律师工作,先后在京津地区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在多家企业担任资深法律顾问的鲍毓明,在4月9日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自己不会触犯法律底线,“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李星星多次报警称被鲍毓明自称性侵长达三年,“他那时候就说我是他女儿,只能跟着他。”去年6月,鲍毓明曾在烟台芝罘警方促使下,给受害者写了一封保证书称:“给我现在的女儿,和未来的妻子。”@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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