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醉驾赔80万免罚,类似案件均获刑,律师:突破法定量刑下限

发布时间:2025-04-16 20:45

每日人物张雨寒报道

近日,甘肃省陇西县纪检委发布处罚通报称,陇西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在2017年9月因醉酒超速驾驶致人死亡,受党内察看一年处分。直到2018年12月,才被撤销政务职务。

该通报是甘肃省陇西县纪委监委为展现对酒驾问题“零容忍”的11个“邀功”案例之一,只因提及毛志尧“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而引发极大争议。

法院判决显示,毛志尧因赔偿受害家属80万元,并获得家属的谅解,同时有自首悔过等情节,因此被免予刑事处罚判决。

此事曝光后持续发酵,当地检察院回应称,这样的判决是考虑到受害者家属对被告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请求,也是对被告人实际生活情况的关注。

每日人物查询发现,陇西县人民法院在之前的判例中,对于醉酒驾驶普遍判处一到两个月拘役。

在陇西县人民法院对其他交通肇事案的判决中,轻则判处一年有期徒刑,重则达三年有期徒刑。

不过也有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2016年陇西县人民法院也曾对一则交通肇事案件做出免予刑事处罚判决。该案件造成两人死亡。肇事者有自首情节,分别赔偿双方家属六十万与七十万元,获得谅解。但不同的是,该案发生与其他两车违停占用路面相关。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称,毛志尧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还存在醉驾、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即使他存在自首、取得谅解等情形,也不应被免除刑事处罚。“这突破了法定量刑的下限,有量刑过轻的嫌疑。”


超速驾驶,血液酒精含量为“醉酒”标准三倍,被“免除刑事处罚”

2017年9月4日凌晨,甘肃陇西县工管局干部毛志尧醉酒驾车,超速撞上正在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宋某,造成其当场死亡。事发后经过检测,毛志尧血液中的乙醇平均含量为268.15mg/100ml。证据核查后,毛志尧被判定负全部责任。

据我国《道路安全法》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 mg /100 ml以上已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可构成危险驾驶罪。刑法中,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 mg /100ml以上的,则更应“从重处罚”。

而在2018年3月2日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对此案的一审判决中,“从重处罚”的结果令人大跌眼镜。

法院认为,毛志尧在事发后主动拨打报警电话,有自首与悔罪情节,同时按照协议支付赔偿金80万元,也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综上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该判决,后在2019年1月25日县纪检委的一则处罚通报中被带出来,并在网络引发热议。

陇西县检察院公诉科原文斌回应质疑说,如果对其刑事处罚,毛志尧会丢掉工作,生活会造成影响;从情与法的角度说,要考虑被害人权利,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

面对记者“喝酒(对于量刑)有影响吗”的发问,原文斌坚称,“影响不大,基本没影响”。

对该检察官的说法,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主任王有银律师告诉每日人物,“这个说法并不合理”。

刑事处罚中考虑情理角度是为了平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兼顾,但必须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往亦有免除刑事处罚判例,但本案有“量刑过轻”嫌疑

据裁判文书网显示,陇西县人民法院在2018年1月至4月间做出的五份判决书,五名被告人均因醉酒驾驶被判犯有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期一个月到五个月不等执行,同时被处罚金2到3千元。

如果上升到交通肇事案件,陇西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判决基本都给予一定程度的刑事处罚,与毛志尧的此次醉驾肇事的“从情与法综合考虑”直接取消刑事处罚不同。

2017年2月,陇西农民王某某驾车撞上两人后逃逸,不久自首。事故造成其中一人重伤一级,一人轻伤二级。王某某赔偿重伤者各项费用67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6年9月15日,李某某开车撞上无照、醉酒驾驶的摩托车,致使摩托车上二人死亡。事发后,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的李某某积极施救,在事故现场等待处理,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赔偿死者家属七十万元。

但免除刑事处罚在陇西县法院处理交通肇事案件中也有发生。2016年陇西县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件,造成两人死亡。不同于此次毛志尧涉案情节,该案发生与其他两车违停占用路面相关,且肇事者有自首情节,分别赔偿双方家属六十万与七十万元,得到谅解,最终陇西法院对肇事者免予刑事处罚。

对此,王有银律师解释,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在被告人所犯情节轻微的情况下,可以定罪但免除刑事处罚。

例如因生活困难所迫,盗窃少量财物或盗窃近亲属、邻居等少量财物,案发后能积极退赔全部或大部分赃物,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基准刑为免予刑事处罚。


针对毛志尧案情况,王律师认为,按照现行裁判规则来看,这样的“免于刑事处罚”判决是明显不正常的。 他解释,按照最高法相关指导意见,法院在调节量刑比例时,自首情节一般最多可以在基准刑基础上减少40%,取得被害人方谅解,一般减少20%。所以,法院判决缓刑或者拘役是有可能的。

而本案中,被告人毛志尧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还存在醉驾、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即使他存在自首、取得谅解等情形,也不应该被免除刑事处罚,这突破了法定量刑的下限,有量刑过轻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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