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阴阳对立的规律

发布时间:2025-01-05 13:06

阴与阳代表了属性相反的一对事物或现象,或一事物或现象内部一对相反的属性。它们是矛盾的,相对待的,因而它们并非互不相干地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而是相互对抗、相互作用的。如寒与热,升与降,出与入,动与静,左与右,上与下,兴奋与抑制,水与火,等等,都是属性相反的矛盾双方。

阴阳的对立,《春秋繁露》称为“阴阳相反”。如《天道无二》说:“天之常道,相反之物也。阴与阳,相反之物也,故或出或入,或右或左。天之道,有一出一入,一休一伏,其度一也”。

属性相反的阴阳双方,大都处于相互对抗、相互作用的矛盾运动之中。如《易传·系辞上》说:“刚柔相摩,八卦相荡刚柔相推而生变化。”说明阴阳二气的相互作用是产生各种变化的根源。《管子·乘马》说:“春秋冬夏,阴阳之推移也;时之短长,阴阳之利用也;日夜之易,阴阳之化也”。指出阴阳二气的相互作用推动了四时寒暑的更替和日夜的长短变化。

阴阳相反的概念来源于阴阳的“相对待”之说。阴阳的概念在发生之初,阴阳就以相对待而言。阴阳的原始概念即日光的向背,本来就是一个相对待的概念。其后《黄帝内经》所论述的阴阳概念,也是以相对待而言的。如《阴阳应象大论》说:“阴静阳躁,阳生阴长,阳杀阴藏。天地者,万物之上下也;阴阳者,血气之男女也;左右者,阴阳之道路也;水火者,阴阳之征兆也。”

阴阳的对立相反,就是泛指阴阳“相对待”的关系。因此,阴阳的对立相反是宇宙中普遍存在的规律。但应指出,相对待的阴阳双方不一定存在剧烈的相互对抗、相互作用的关系,而性质相反的阴阳双方一般都有相互斗争、相摩相荡的特性。如在中医学中,精与气、血与气等都是相对待的阴阳双方,但都没有剧烈的相互对抗;而寒与热,水与火,都是性质相反的阴阳双方,大都存在着你死我活的相互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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