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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明星艺人入职企业,职位名头五花八门,以“首席xx官”最为常见。业内人士指出,此举意在规避相关法律风险,但这种“曲线代言”的行为,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应该规范。
“首席产品体验官”“首席推荐官”“首席明星见证官”“首席创意官”……近年来,明星艺人的花式“官衔”越来越多。
这些“官衔”大多为虚职,明星艺人缘何热衷入职企业当“官”?企业为何要设置这些岗位?
明星代言翻车情况频现
明星为品牌代言原本可以达到“双赢”,前者利用自己的公众影响力制造广告效应,为后者带来巨大的关注度、用户和销量,以此获取代言费。
然而,近年来,明星代言翻车的情况屡屡出现,涉及领域甚广。例如,2021年9月,某知名主持人曾经代言的茶饮公司跑路,导致许多加盟商血本无归。当时,该主持人回应称,已于2021年6月与对方签订了《合作解除协议》。有媒体统计,自2014年以来,明星代言的互联网投资理财平台爆雷事件多达10余起。
明星做商业广告本无可非议,但不能没有底线和边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关于明星代言问题,广告法已经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如果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在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代言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刘俊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