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内容摘要

发布时间:2024-12-27 05:00

(原标题: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2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2024年 12月 24日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3.00万股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87.00万份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22.26元/股 - 股票期权的预留行权价格:31.79元/股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4年 12月 24日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和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19名激励对象授予 43.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 87.00万份股票期权。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3、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 19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正在办理离职手续,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96人调整为 195人,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总数量不变。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它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授予相关情况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2024年 12月 24日。 2、授予数量: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43.0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6%;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87.00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52%。 3、授予人数:19人。 4、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2.26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31.7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行权期限和归属/行权安排 -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全部归属/行权或作废失效/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4个月。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第一个归属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归属比例50%。 - 第二个归属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归属比例50%。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限和行权安排具体如下: - 第一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预留授权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预留授权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行权比例50%。 - 第二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预留授权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预留授权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行权比例50%。

五、实施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预留授予日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 标的股价:16.51元/股(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 有效期分别为:16个月、28个月 - 历史波动率:35.0866%、28.9967% - 无风险利率:1.50%、2.10% - 股息率:0.18%

2、预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2024年 12月 24日预留授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2024年:0.59万元 - 2025年:31.01万元 - 2026年:18.84万元 - 2027年:4.17万元

2024年 12月 24日预留授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2024年:0.27万元 - 2025年:14.08万元 - 2026年:9.15万元 - 2027年:2.17万元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八、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激励计划筹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优秀人才,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励对象中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4年 12月 24日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和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19名激励对象授予 43.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 87.00万份股票期权。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权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就本次授予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权日、授予/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2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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