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限度的名人“模仿”该严...@张家港律师曹辉的动态

发布时间:2024-12-25 06:22

毫无限度的名人“模仿”该严管了:利用长相赚取流量卖货盈利,是否构成侵权?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如何认定?法律角度为你解析。#热点引擎计划# #动态连更挑战#
认定侵权行为涉及两个关键要素,一是存在受法律保护的权益,比如肖像权或姓名权等,二是行为人实施了侵犯这些权益的行为。比如,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而在不正当竞争领域,侵权认定还需要考虑行为是否违反了市场竞争的公平,诚信原则,是否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是否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如果模仿名人未经名人许可,利用其肖像,姓名等具有识别性的特征进行商业活动,比如卖货,可能构成对名人肖像权,姓名权等人格权的侵犯,这通常涉及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保护的规定。
如果模仿者并未直接使用名人的肖像或姓名,而是仅通过模仿名人的外貌特征,或行为方式吸引流量并卖货,这种行为的侵权性质相对复杂。它可能不构成直接的肖像权或姓名权侵权,但可能涉及不正当竞争的问题。

是否涉及不正当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混淆行为,即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如果模仿者的行为足以使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为其与名人有某种关联或授权。从而获取不当商业利益,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具体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要根据模仿的具体方式,程度,是否造成混淆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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