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案性侵不成立:媒体不能丧失“冷静的力量”
原标题:鲍毓明案性侵不成立:媒体不能丧失“冷静的力量”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红辣椒评论”】
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鲍毓明律师“性侵案”的调查结果,与公安部联合调查的重要结论是以下四项:
1、女方并非未成年人,真实年龄已22周岁。见鲍某某时年满18周岁。2、两人实际同居,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3、鲍某某明知不符合“收养”条件,自认为韩某某是未成年,仍以“收养”为名与她交往且发生性关系,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应当受社会谴责。4、基层公安办案不规范,责成整改。5、违规变更年龄,严肃处理。
简单说来,就是鲍毓明律师并未犯法,只不过有违伦理道德。“受害人”李星星是主动爆料者,反倒违规变更年龄,是违法行为。
这一官方最终结论,打破了很多人内心中的“定论”,可以说是大反转。而这一“定论”,其实是媒体与受众共同形塑的。
今年四月,有媒体推送报道《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一出即成爆文。不过,这篇报道,基本就是“李星星”一方的“有闻必录”。对被指责的一方——鲍毓明律师,仅有以下几段文字:
“2020年4月1日,记者打通了鲍某明的电话。正在取保候审中的鲍某明,获知记者身份后,立刻将电话挂断,再也无法拨通。记者会持续追踪此案。”
从媒体的操作上来说,面对这类争议题材的冲突性,尤其是,当其中一方的声音缺席时,报道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不下定论,可惜涉事媒体的第一篇报道,直接就践行了媒介审判了,亦即“私设公堂”了。由是观之,该报道的标题和内容,并不符合其标榜的理念——“冷静的力量”。
4月12日,该媒体公众号又发表《鲍毓明回应“性侵养女事件”》,鲍毓明回复了长篇的文字。但诡异的是,公众只看到了回复的图片版,它并未被转成文字。
这种“差异对待”也是值得注意的。有时会为了时效性,媒体会抢发新闻事件中某一方的声音。但是,若另一方要回应时,媒体应该公平地对等呈现其声音,这也才是Fair play。做不到这一点,媒体公信力自然会受损。
此后,该媒体还发布过《鲍毓明回应“性侵养女事件”》《指控鲍毓明性侵的女孩被指年龄存疑》《“收养”李星星》,总体来看,这些报道颇有一些“找补”的味道。然而,由于其首发报道采用单一信源,并采用了断论式的标题(画皮),从而导致了重要的首因效应,引发舆论反弹,此时已难以“挽回”。
新闻工作者“铁肩担道义”,本就应该彰显正义,主动站在弱势的一方。但这一定位,很容易被人利用,从而轻易忘掉“孤证不立”这一审案铁律。
受众亦不例外,面对强者与弱者,自然会同情心泛滥。加之,男权社会中女性声音难以发出,这种所谓倾向就更容易被强化。比较典型的表现,是公众对财新网4月12日刊发报道《高管性侵养女事件疑云》的愤怒。持平而论,这篇报道呈现了大量鲍某的陈述与其他信源提供的信息。但迫于压力,报道推送的第二天,财新网撤稿,并公开道歉。
如今,鲍案尘埃落定,对犯了错的媒体而言,反思恐怕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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