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狗仔队更厉害
深圳晚报娱乐评论员 曲作杰
明星和和狗仔发生“战争”并不奇怪。特别是比较红的明星基本上都受过狗仔队的困扰,也许,他们想过狗仔队消失就好了,但事实上,他们有时也是需要狗仔队来刷存在感的。
汪峰和王菲的声明中都提到了明星的隐私权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若干问题解答》是这样保护隐私权的:“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以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然而实际上,民事诉讼原则是:对未经起诉的事情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通俗的“不告不理”。但明星又有几人会诊的和狗仔较真呢?发声明也就是借此吓唬吓唬他们而已。
为什么会这样?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从事实上来看,狗仔队的一部分行为一定是侵犯隐私权,也就是违法了。但是明星艺人因为种种社会压力和自身原因选择了妥协和忍让。不被起诉自然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很多明星也明白,他们和狗仔本来就是相互依存的东西,正所谓不是冤家不聚头。
个人感觉是狗仔队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警示一些明星或者大腕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但是更多的时候狗仔队给人的印象是八卦无耻无聊窥探隐私等等。在这一点上来说,他们的素质亟待提高。而对明星而言,属于公众人物,言行本身就会吸引大众目光。也许,有时被迫牺牲部分个人隐私也是他们需要付出的代价。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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