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与作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法人与作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曹书瑜;倪勤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大多数学者认为该款是我国法律中有关法人作品{1}的规定。但对法人能不能成为作者的问题仍然存在很大争议,法人与作者之间究竟是什么样的一种关系呢?本文讨论的思路是:首先从对两大法系以及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的分析入手,然后再从实证研究和法解释学的角度分析、解决这一问题。
一、对两大法系以及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的分析
大陆法系国家通说认为,“大陆法系国家著作权立法的哲学基础是人格价值观,认为作品是作者人格的延伸,是作者生来就享有的人权在法律关系中的具体反映,并确立了以保护作者人身权利的‘作者权’的观念。”{2}“这种观念强调自然人的个体的尊严、价值,创作作品作为一种智力思维活动是自然人所独有的,因此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作者,而其他民事主体缺乏进行思维活动的生理基础,并不具有创作作品的能力。”{3}与之相对应的是在立法上,“采用大陆法系传统的国家著作权法只承认自然人是作者。”{4}如俄罗斯法律规定,作者是以创作性劳动创作作品的自然人。但是此种归类也存在另外,属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日本,法人却可以被视为作者。日本著作权法规定,从事法人等业务的人履行职务时作成的作品,该法人以自己名义发表该作品时,除另有规定外,该法人视为作者。
英美法系国家通说认为,英美法系著作权立法的哲学基础为经济价值观。{5}以该种价值观为导向的著作权立法,大多承认法人是可以成为作者的。例如,英国著作权法一方面规定作者是指创作人,另一方面,在影片的情况之下,又规定作者是对影片制作的必要安排承担责任的人。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法人是可以成为作者的。但是在制定该部法律之初,并非无任何异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关于著作权法草案修改稿一些问题的说明》指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进行民事活动。实际生活中存在着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意志创作、以其名义发表的作品,因此,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应当被视为作者。有些国家的法律也有类似的规定。”{6}概括而言,大陆法系国家基于人格价值观,一般只承认自然人能够成为作者,而法人不能。但英美法系国家基于经济价值观,一般承认法人也能成为或被视为作者。我国法律规定与英美国家法律规定类似,而且我国法律规定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实际考虑的。
笔者认为两大法系以及我国在学说和立法上存在着混淆的问题。在学说上,回答的应是法人能不能成为作者的问题(以下简称能不能问题),而在立法上,回答的却应当是法人可不可以成为作者的问题(以下简称可不可以问题)。“能不能问题”是个事实问题,即从应该的角度分析法人能不能成为作者,而“可不可以问题”是个法律问题,即从实然的角度去分析法人可不可以成为作者。我们知道,法律是具有实用属性的,从而在某种情况之下,为了具体的实际需要,可以将事实A拟制成事实B。这就是“可不可以问题”。而在“能不能问题”上,事实A永远不能成为事实B。也就是说,回答“能不能问题”的标准是应然,而回答“可不可以问题”的标准则是实然。可以说,两个问题的内涵和层次是不同的,从中也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两个问题虽紧密相连,但两者并没有相互的决定关系。
之所以说两大法系以及我国在学说和立法上存在着混淆问题,是因为它们都未能将这两个问题区分开来,分别加以研究和讨论。具体表现在:1.在大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一方面,在其学说之上回答的都是“能不能问题”;另一方面,在其立法上将“能不能问题”的结论直接应用到具体的法律规定之上,前者表现为法人被排除在作者之列,后者表现为法人能够成为作者。其实这就混淆了“能不能问题”与“可不可以问题”之间的关系,是用对“能不能问题”的回答取代对“可不可以问题”的回答,即两大法系根本未将两个问题予以区分,或者可以说根本就没有意识到“可不可以问题”的存在。2.在日本和我国的立法上,似乎已经意识到了“可不可以问题”的存在。“可不可以问题”表现为在法律中使用了“视为”这一法律术语。一般来说,法律在两种情况下使用“视为”,一是拟制情况下,二是推定情况下。两者的区别有二:(1)拟制的含义是明知是A,视其为B。推定则是不知是否是B,推定为B;(2)推定原则上是可以反驳的,而拟制实际上是一种强制立法,是不能反驳的。据此可以得出,日本著作权法第15条(1)和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中的“视为”应当是拟制,故而可以认为在日本和我国立法上是存在“可不可以的问题”的。但同时也要认识到,两国立法在回答“可不可以问题”时却都受到了“能不能问题”的决定性影响,换句话说,“可不可以问题”虽被认识,但并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问题存在,其回答仍然依赖于对“能不能问题”的回答,这就混淆了两个问题的关系。
二、法人能不能成为作者
在回答这一问题前,有必要对问题中涉及的作品、作者及法人等重要概念的含义和外延加以界定,然后再行分析。
(一)对“作品”概念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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