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医疗广告调查:赵本山等明星卷入医托风波(2)
近些年来,不少明星都因为做广告而陷入是是非非的漩涡中。说相声讽刺这一现象的大兵也不例外。
曾不惜为医院广告对簿公堂的大兵说,到现在为止,他非常后悔的一件事情就是做了这个广告,“我打这个官司(我的官司也被广泛报道了),就是想表达后悔的态度,表明我不赞成这事”。
“一个很好的提醒”,大兵对五部门联合发的禁令评价道,现在确实太乱了,这些广告让所有人的利益都受到了损失,“我们要亡羊补牢。”
他说,现在接广告为自己设立了几个“雷区”,第一是医疗类的广告不接,“最近找我的医疗部门特别多,好像就是因为现在明星对于医疗广告谨慎了,广告公司不得不到处打电话,但不管给多少钱我都不接。第二是保健品广告不接,“除非我们演员能100%掌握它的功效,如果掌握不了,很可能就为虎作伥了”。第三是婴幼儿食品类广告不接,因为这类产品如果出现问题,后果不堪设想,比如三鹿。
“广告出现问题,得不偿失。赚了小钱,赔了大钱。”大兵说,因为损害的,不仅是明星自身多年积累起来的良好公众形象,而且,还有喜爱和信任他们、却因他们指引而利益受损的广大观众。
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
由于广告风波的影响,身处漩涡中的明星们也在频频的指责和媒体采访中不厌其烦。
中国青年报记者曾与多位遭遇广告风波的明星联系,但他们中的不少人都拒绝了采访。
解晓东的助理告诉记者:“我想他不会接受采访吧!”当记者提出帮助联系解晓东本人时,该助理以不方便和自己不敢说这个问题为由挂掉了电话。
唐国强则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想说的“就那么点东西,也没什么好说的了!”
但在2月16日广电总局等五部门的禁令下来后,他在接受上海《青年报》时坦言,那次真的是自己受了骗,虽然之后及时解除了跟医院的合约,但恶劣影响还是给唐国强带来了很多负面效应。获悉广电总局的规定后,唐国强说:“演员有时候是盛情难却,现在有这样的规定,也就有了拒绝的理由,是好事。”
付笛生和任静夫妇为代言“妇炎洁”也受过不少批评。付笛生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没有代言过有争议的广告,妇炎洁这一广告引起的争议是针对广告创意的,不是针对我们的。而且更重要的是妇炎洁是保健品,不是药品。”
他也认为,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强调要加强医药广告监管是件好事,是在为老百姓谋福利。“明星代言广告之前,应该增加对产品功效和企业状况等方面情况的了解,真正调查了,然后根据自己的标准去判断自己到底能不能接这个广告。”
演员濮存昕一直因形象正面、品行端正而颇受民众好评,他在自己接拍的广告出现争议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明星代言无可厚非。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该挣的钱,堂堂正正去挣;不该挣的钱,半分也不能要。”
他说,明星接广告,要有良心,有道德底线。“签合同要慎重,看不准的不能接。像我医药广告从来不做,房地产代言从来不接。”他也希望大家能用宽容的心去对待明星广告,而明星代言的产品万一有问题,“该道歉就道歉,该赔钱就赔钱。”
中央电视台《今日观察》评论员张鸿在该栏目中表示,医疗行业关乎人的健康和生命,所以是一个有门槛的行业,其实绝大多数的明星、名人并不懂医疗,“他在这里代言,不是单纯的形象广告,可能涉及到任何一个电视机前的观众的性命。”
“当你开始以患者的身份告诉别人,说我服用这个药疗效很好。首先这是违反《广告法》,其次你以明星附加价值,增加他人对医药的信任度……所以名人应该承担责任”。张鸿说,在国外有严格规定,欧盟不允许药品做广告,英国允许药品做广告,但是不允许社会名人出现在药品广告里。美国药品广告很少,医疗广告很少,“你为这个产品代言,不管他这个产品是什么,你必须是这个产品的使用者和受益者,如果有人举报,你平常不用这个产品,那你就要为此承担责任,要赔偿。”
张鸿由此认为,明星、名人做医疗广告违法。
北京律师刘晓原则建议修改和完善《广告法》,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郑燕峰
医疗、保健食品等广告违法违规率下降,但仍然没有好转
“对于非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宣传疗效,电视广告中运用演员或其他社会人员一人饰演多个角色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2月9日,山东省工商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再次将这类虚假宣传广告列为重点治理之列。
同时列为重点治理的还有以下几种: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夸大疗效、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率的医疗、药品广告;以新闻报道、健康讲座等形式发布的广告。
“对虚假违法广告我们一直在监管,并且各级党委宣传部门一直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工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管,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阅评反馈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山东省工商管理局广告处负责人说,去年,山东省监测广告55万多条次,查处3400多件广告,责令整改2000多件,罚款1590多万元,罚款金额比前年同期增长12%。
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五类广告”是当前违法违规问题最为集中的广告。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对山东省“五类广告”发布情况的检测结果,2008年四季度最新的监测数据,山东省这五类广告违法违规率为45.3%,比2008年一季度下降了32个百分点,其中医疗广告、保健品广告、药品广告都有较大幅度下降。
尽管广告市场秩序在明显好转,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也在明显减少,山东省工商管理局下发的文件依然认为“广告发布不规范的状况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特别是“有些生活类媒体发布的直接关系群众生活和生命健康安全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违法违规情况仍然没有好转,群众反映强烈”。
广告审批及监管机制亟待完善
山东省工商管理局广告处负责人认为,虚假广告屡打不绝,屡禁不止是全国普遍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
她说,现在传媒市场竞争激烈,迫于生存压力,广告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采取不正当手段,擅自扩大审批内容,一些媒体单纯追求经营指标,丧失社会责任。
同时,广告审批、监管部门相互配合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工商部门不管审批只是事后监管,加上现有的监管力量薄弱,无法适应媒体广告业的迅速发展。
据了解,山东市以下没有专门的广告监管队伍,山东省工商管理局广告处也只有9位同志,还要承担广告登记等其他日常工作。该负责人说,广告是24小时发布,但现实状况是缺乏24小时监管的现代手段。
该局广告处的一位人士提出,由于现行《广告法》滞后,他们在办案过程中,对虚假广告的取证特别难。除了媒体外,要想进一步对广告发布者、广告产品厂家进行查处难度很大。比如,演员作虚假广告,现行《广告法》就无法可依。
此外,部分消费者对违法广告的识别能力不强,这也为虚假广告提供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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