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向范冰冰道歉了?“阴阳合同”刷爆朋友圈,明星逃税咋量刑?

发布时间:2024-12-23 17:27

连日来,崔永元怒怼范冰冰一事持续发酵。除了沸沸扬扬的个人恩怨,令人咋舌的天价片酬,明星涉嫌通过“阴阳合同”公然偷税漏税等行业内幕也随之浮出水面,成为引爆舆论的焦点。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

崔永元曝光“大小合同” 范冰冰回应:破坏商业规则

日前,央视前知名主持人崔永元通过个人认证微博,贴出了多张关键位置涂抹的合同文书的截图,图片中出现了范冰冰的名字,曝光女明星范冰冰疑似签订大“阴阳合同”,4天拿到6000万元片酬。

5月29日,崔永元再度通过微博曝光娱乐圈“大小”合同,称“一个人演一出戏,为什么要签两份合同?行话,这叫一小一大双合同。”崔永元称,小的(合同)不怕曝光,因本人号称值千万,而大合同金额为5000万元,该演员四天实际一共拿走6000万元。

随后,范冰冰工作室回应称,崔永元发布内容为涉密合约,破坏了商业规则,“公然侮辱范冰冰女士的行为,又涉嫌侵犯范冰冰女士的合法权益。”

范冰冰工作室发表严正声明表示,相关媒体及网络用户未经求证,核实便宣称范冰冰女士采用“大小合同”的方式进行签约,并散播所谓“范冰冰拍摄4天片酬6千万”的谣言行为,已涉嫌构成针对范冰冰女士的诽谤。

然而,昨日晚些时候,再有一篇来自微信公号“火星实验室”的文章刷屏,该文章称对崔永元进行了专访。内文指出,崔永元明确表示“4天6000万片酬合同”所指并非范冰冰,并向受到牵连的范冰冰、徐帆、刘震云女儿刘雨霖三位女性道歉。崔永元还透露,影视行业偷税漏税现象比大家想得严重得多,涉案金额远超目前曝光金额的10倍以上。至于5月28日微博中所曝光的涉事明星,他透露并非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团伙”,并透露该团伙涉及到此次《手机2》。

神秘公司成避税利器

“对于整个行业来说,此次崔永元在微博晒出的阴阳合同,只是冰山一角,明星通过各种途径避税,绝非个例。”制片人索先生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为了逃避税收,明星会在“纳税”二字上做足文章,在此过程中,包括明星个人工作室、 明星成立(或参股)的一系列公司,都成了避税的利器。

“举例来说,明星A某通过自己名下的工作室参与了某部影视剧演出,制片方会把片酬直接打到A某名下的工作室,如果数目相当可观,这笔钱会以理财或者投资的名义,再次转入到A某成立的C公司,进入到C公司后,这笔钱会转入到A某参股的D公司,以此类推,直到经过核算后,需要缴纳的税点为最低,甚至为零时,再通过现金、置业等方式转回至A某及其相关利益人的账户中。”索先生直言,“在此过程中,会有非常专业的理财顾问,甚至是专业的第三方财税机构进行操作,确保万无一失。”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时下比较常见的方式就是股权分红模式。王亮直言:“尤其在电影市场,我们通常会发现一部电影的背后,有许多都叫不出名字的公司,这些公司就如昙花一现般,在一部电影里出现过一次,然后下次就再也见不着了,这些公司有时候就是明星自己成立的公司,甚至是为了一部影片而临时注册的公司,作为投资方进入到整个电影项目,以方便明星日后走账。”

“以演员C某为例,假设最初谈好的片酬是3000万元,那么与片方签订的对外可公布片酬金额也许只有1000万元,C某的子公司还会以入股投资的名义和片方签订一个投资合同,而剩下的2000万元片酬,就会以最终影片票房分红的方式进入到C某的子公司。”王亮如是说。

如今这些明星名下的工作室或者公司的注册地往往都在外地,他们在选择注册地的时候,通常考虑的唯一条件就是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些地方为了吸引公司进入,会提出一系列的税收优惠减免政策,许多明星及其幕后运作团队,正是瞄准了这个避税的机遇。”影评人刘畅强调,“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为什么如今国内有那么多甚至连一部作品都没有,却营业收入超高的影视公司出现。

律师说法

明星逃税咋量刑?崔永元爆料是否构成诽谤?

“阴阳合同”一般指交易双方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彼此对其秘而不宣,目的就是逃避纳税这一法定义务。

昨晚,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秉晨律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从法律角度解析明星涉税问题。

初次违法只需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签“阴阳合同”规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逃税罪?马律师分析,崔永元在微博里发布两份“大小阴阳合同”内容,“小合同”金额1000万,“大合同”金额5000万,公众关注的实质是明星涉嫌通过少申报收入来逃税的问题。在市场活动中,演出费价格完全由市场定价,但是将5000万的演出费通过合同掩盖,只申报1000万,就是典型的逃税行为。

马律师表示,如果真如崔永元所说,根据《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马律师认为,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涉事明星是否会因逃税坐牢?马秉晨律师表示,如果崔永元爆料的是真实的,如果是已经代扣代缴了,很简单,涉事明星只要把缴税凭证展示出来就可自证清白,如果没有,那就等着警察带着税务稽查人员上门吧。

马律师介绍,目前我国对涉税问题,处理较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宽松。当年一些知名歌星、影星因为逃税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现在已经很少发生。2009年刑法修正案对偷税罪进行了修改,初次违法免罪,只需补缴应纳税款和缴纳滞纳金。马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第201条的规定,如果范冰冰在5年内没有偷税漏税,没有受到刑事或者两次行政处罚,且此次涉嫌逃税行为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依法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那么依据崔永元爆料的内容,就很难认定涉事明星构成逃税犯罪。

崔永元爆料是否侵犯商业机密?

崔永元是否构成诽谤罪?马秉晨律师表示,如果崔永元爆料的内容属实,就不能追究其所谓的诽谤罪。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如果崔永元发现涉事明星5000万收入是偷偷摸摸地拿,没有足额交税,那完全可以行使报案或者举报权,这一点毋容置疑。

崔永元擅自公开合同内容是否构成侵犯商业机密罪?马律师表示,崔永元如何获得双方签订的合同不得而知,但司法实践中,对于商业秘密的认定,有着相当严格的要求。崔永元爆料的合同可能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依据《刑法》第219条相关规定,如果该合同信息本身经过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处理,经泄露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行为人有可能涉嫌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明星逃税应该如何监管?

娱乐圈明星偷税漏税对国家分配制度有何影响?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刘晓恩律师指出,依照我国税法规定,明星的工资薪金与普通人缴纳税款相同,适用于个人所得税课征;片酬为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于劳务报酬课征;利息股息红利按偶然所得课征;工作室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课征。

根据不同的课征标准,以上4项税种,以工资、薪金所得税率最高,为3%-45%;其次为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20%-40%;再次为个体工商户税率,为5%-35%;利息、股息、红利为20%。明星的收入较高,在累进税率中,一般适用的都是最高档,即45%的个税、40%的劳务税和35%的个体工商户税。偷、漏税行为的盛行,会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严重影响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正常运行,致使我国财政收入额在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减少,这将会影响到市场经济活动的公平性和资源配置的效率性。

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税种,个税具有“收入越高、交税越多”的再分配效应,但在普通工薪阶层领着五六千元工资都依法纳税的情形下,处于财富金字塔顶端的明星却巨额偷税漏税,这无疑是对国家分配制度的公然侵蚀,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

刘律师表示,明星偷、漏税行为对于经济活动水平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环境下,明星偷、漏税行为会造成收入分配的不公,这对公平的市场经济竞争环境也是一种破坏,使税收的调节收入功能成为一纸空谈。

来源:华商报、南方都市报、北京商报、成都商报、央视网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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