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曝光范冰冰“大小合同”获利 足球圈早就有因“阴阳合同”被罚案例

发布时间:2024-12-14 09:21

央视前主持人崔永元通过个人微博曝光女明星范冰冰通过“阴阳合同”,涉嫌偷税漏税。对此,范冰冰工作室称,崔永元吗发布涉密合约,破坏商业规则,“公然侮辱范冰冰、涉嫌侵犯范冰冰女士的合法权益。”

今天下午,针对崔永元曝光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官网通报称,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展开调查核实。江苏省地税局表示,将对该问题开展调查。

对此,法制晚报记者6月3日晚致电范冰冰双方团队联系人,对方始终未接通电话。

崔永元曝光“大小合同” 范冰冰回应:破坏商业规则

日前,央视前知名主持人崔永元通过个人认证微博,贴出了多张关键位置涂抹的合同文书的截图,图片中出现了范冰冰的名字,曝光女明星范冰冰疑似签订大“阴阳合同”,4天拿到6000万元片酬。

5月29日,崔永元再度通过微博曝光娱乐圈“大小”合同,称“一个人演一出戏,为什么要签两份合同?行话,这叫一小一大双合同。”崔永元称,小的(合同)不怕曝光,因本人号称值千万,而大合同金额为5000万元,该演员四天实际一共拿走6000万元。

随后,范冰冰工作室回应称,崔永元发布内容为涉密合约,破坏了商业规则,“公然侮辱范冰冰女士的行为,又涉嫌侵犯范冰冰女士的合法权益。”

范冰冰工作室发表严正声明表示,相关媒体及网络用户未经求证,核实便宣称范冰冰女士采用“大小合同”的方式进行签约,并散播所谓“范冰冰拍摄4天片酬6千万”的谣言行为,已涉嫌构成针对范冰冰女士的诽谤。

声明同时指出,本工作室严正警告相关主体即刻删撤侵权内容,并停止传播不实信息,以免导致己方法律责任的承担。

但崔永元并没有估计范冰冰工作室这份声明,其称“好像有法律管这事儿。”

随后,崔永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手里有一大摞类似的证据”。

6月3日晚,范冰冰工作室回应新浪娱乐表示,依法纳税是每位演员应尽的法定义务,本工作室及演员范冰冰女士从未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进行签约,并已于2018年5月29日通过工作室声明予以明确否认。接下来,本工作室及范冰冰女士会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核查,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公布权威调查结果,以解公众质疑。

国家税务总局回应:依法展开调查核实

6月3日,针对崔永元爆出的娱乐圈“阴阳合同”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通报称,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已经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日,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回应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网上反映的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江苏省地税局已组织主管税务机关等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无锡市地税局官方微博“无锡地税”也表示,对于大家关注的问题,该局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的要求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阴阳合同足球圈早已盛行

崔永元爆出范冰冰涉嫌通过“阴阳合同”获利引发舆论关注,其实所谓“阴阳合同”在体育圈也早已经不是秘密。尤其在收入颇丰的足球圈内,早就成了“商业规则”。

2014年初,国脚刘健从青岛中能转会广州恒大的过程中,陷入“阴阳合同”纠纷。广州恒大认为刘健已经是合同到期的“自由球员”,但青岛中能坚持称刘健的合同是2017年到期,拒绝放刘健加盟恒大,并向恒大索要转会费。

刘健认为自己的合同在2013年12月31日已经到期,自己从2014年1月1日起于恒大谈判,1月3日宣布加盟恒大,完全合乎规定。随后,刘健试图以公开合同原件的方式为自己证明,青岛中能之前同刘健签订的阴阳合同存在违法嫌疑。

刘健手里有两份同青岛中能俱乐部的合同,一份是2013年12月31日到期,另一份是2014年1月1日到期。青岛中能在中国足协备案的合同上著名刘健年薪80万,绩效奖金20万。但实际上刘健和中能的另一份合同年薪高达260万,比备案合同翻了一番还多。

刘健用这种与青岛中能鱼死网破的方式,公布了两份合同,青岛中能和刘健也同样可能因为逃税而触及法律法规。

最终,中国足协认定青岛中能违规,扣除其联赛积分7分,罚款40万。刘健的“阴合同”无效,有权转会广州恒大。这也是中国足协第一次就阴阳合同对涉事俱乐部进行处罚。不过,在此之前,中国足球因为“阴阳合同”出现的矛盾层出不穷。谢辉、郜林、杜威、于涛等国脚都曾经陷入过“阴阳合同”纠纷。

当时,有法律人士指出,刘健公布“阴阳合同”的做法并不明智。因为刘健和青岛中能都是通过此行为逃税获利,其已经涉嫌违法,可能会影响其足球生涯。不过随后中国足协对该事件进行了仲裁,司法部门并没有介入。

逃税并非一定面临刑责 “阴合同”可能为无效合同

所谓“阴阳合同”,有媒体采访了法律专家称,一般是指其中一份合同用来向监管部门正常报税,另外一份则是为了逃避缴纳税款而双方约定的真实交易价格。通过两个合同共同对双方权利义务作出规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影视从业人员是受社会广泛关注的高收入群体,此事关系到收入分配是否公平的问题。若确实存在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那么相关的影视从业人员及其代扣代缴义务人均要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刘剑文强调,并不是所有涉嫌犯罪的逃避缴纳税款行为都要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规定,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涉嫌逃税犯罪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有法律专业人士指出,“阴合同”中的内容到底能不能在法律上得到认可,在不同情况下存在着不同的答案。通常情况下,如果“阴阳合同”的目的在于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以合法形式来掩盖违法的目的,那么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阴合同”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但如果没有达到以上程度,“阴合同”的内容本身具有合法性,那么司法实践中也有很多被认定为有效的例子。

编辑/张子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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