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宗族和族会是如何发展兴起的?

发布时间:2024-12-22 18:55

明清时期的宗族发展,日本学者井上徹称之为“宗族形成运动”。在华中、华南地区一直存在着这样的宗族形成运动,特别是在16世纪以后,宗族形成运动在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各地大规模展开,各地区的宗族组织日趋稳定。井上徹的这一论断与常建华关于江西吉安、福建兴化、安徽徽州诸府宗祠祭祖实证研究揭示出的宗族发展态势若合符节。也与林济断言的“明清时期为长江流域宗族社会与宗族文化的成熟期”和明清宗族制度“民众化”、宗族群体结构性膨胀的发展特征相切近。

促成明清时期宗族发展的因素比较复杂:宋明以来宗族人口的自然增长使宗支不断扩大、分析;宗族自身出于科举、水利及争夺其他社会资源等功能性需要而统宗合族,加强宗族组织建设;明清两朝政府对宗族发展的扶持及其对宗族担负地方部分治理功能的期待;明清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宗族族产增殖、宗族获得建设所需的经济支持更加容易,等等。其中一个广受关注的因素便是自明代嘉靖中期以后,王朝政府取消了民间祭祀始祖的礼制限制,方便了民间利用始祖祭祀来构建宗族。

由于祭法根本于宗法,大宗以始祖为宗,小宗以高祖为宗,即始祖祭祀属于大宗祭法,祭及高祖则是小宗祭法。两者在收族方面体现出的差别显著不同,小宗“服穷于五世,祀止于四代”,以五世为限,五世之外则为“服尽”,俗称“出五服”,表明血缘关系已经淡薄疏远。高祖祧迁,宗亲关系要重新确定:“服者,先王所用为宗子联属族人之具也。服尽则亲尽,亲尽则庙毁,故曰高祖迁于上,宗易于下,此之谓也。”

也就是说小宗祭法讲究血缘关系的明晰,但包容的宗族世系有限,以高祖为血缘的源头,涵盖的宗亲只是五个世代的直系和四个并存的旁系,族属关系是变动的、非永久的。依靠始祖祭祀建构的宗族世系深远悠长,有十数代者,亦有数十代者,宗族本有的血缘关系因为悠远的支分派别而变得了无痕迹,这样的宗族实际上只是一个基于始祖认同的祭祀共同体。它统合的族众人口多,居处星散,贫富分化严重,虽说是同宗同族,但很多族人之间形同陌路,觌面不相识,老死不往来,故明清士庶的“途人”之叹不绝:“今夫一人之身,分而至于为途人,而喜不庆,忧不吊,甚而相凌相夺之,恬不相恤者,亦无怪其然矣。源远派别,世复一世,懵不知其有骨肉之连,而亲爱之心无自生耳。”

“盖族既远则势分,势分则情疏,情疏则恩离,恩离则与途人无异矣。”乾隆时任丘边氏以自家与周边宗族的实况展示了“途人”之叹不仅是宗族内部情义隔绝,还有相伴而生的争斗相仇、贵陵贱、贫忮富等宗族乱象。边氏自显祖行人公后,计十四代,六大支,六支又各有支,渐积繁衍,“盖不啻户以百计,口以千计,而此百千人户中,吉凶不相庆吊者十六七,甚至觌面不识谁何。

偶失意辄相诟谇,更且殴击,久之通姓氏然后已”。边氏看到当地其他宗族情况有更甚于己家者:“吾见他族之中,其支派疏远而势位悬隔者,或不论辈行,但呼其姓曰老某而已。”这些问题表明,以始祖祭祀建构的大宗族与当时人的宗族理想有相当的距离,虽然通过修谱、建祠、置田,形成以族长、户长为核心的宗族组织,对宗族实现了组织化统辖,实际上,宗族内部是分化的,缺少族属联结的情感基础,族人之间缺乏必要的人际互动,很难做到彼此的相亲相戚、周恤互助。

当然,以上的问题并不是只存在以始祖为源头的大宗族,在一些祭及高祖的小宗族也因为人丁渐盛,情意渐疏,同样存在以上的问题。因而,明清时期大小宗族都可能面临着这样的难题:在族谱、宗祠、族田等物质性因素之外,如何敬宗睦族,使族人相亲相近、情义相通?传统的经验,特别是宋儒对族会的安排,给明清士庶之家提供了历史的智慧,他们把族会视为“以礼睦族”的重要手段。

总之,明清士庶背靠传统,面对现实,在宗族发展、扩大的情况下,倡导族会,利用族会建立族人之间有效的交往,使之成为统宗合族的有效方式,希望能变陌生的“途人”为相亲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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