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徐坤与前经纪公司纠纷一审:法院认定并非恶意违约,赔偿300万
近日,上海依海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蔡徐坤委托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文书显示,原告依海公司诉称,2015年11月,其与被告蔡徐坤签订《演艺娱乐事务独家经纪合同书》,合约期限为2015年11月17日至2023年4月17日,蔡徐坤单方面提前解约,则每年需赔偿违约金300万元。且2016年双方签定的补充合同中约定,蔡徐坤每提前一年违约,每年需赔偿3000万元违约金。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解约赔偿金3000万元、违约金1500万元。
被告蔡徐坤辩称
1、原告未按约履行演艺经纪义务,且两合约仅隔7个月,违约金就涨了10倍,明显不合理;
2、此前,依海作为反诉方要求蔡徐坤赔偿5000万违约金被法院驳回,因此依海公司不能再就违约金提起诉讼;
3、17年2月后双方再无合作,而2018年6月,依海公司将蔡徐坤肖像授权给某公司3年进行广告宣传,授权费用1500万,后蔡徐坤诉至法院,双方合同解除。上海依海认为蔡徐坤导致公司损失1500万元,由其承担,显然不合理。
法院认为
1、原告依海公司,未考虑肖像授权是否存在无法履行风险就擅自签定合同,因与第三方解约产生的损失系原告本身造成,故1500万损失赔偿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2、双方签定的合同期长达11年,且两合同签订时蔡徐坤仍未成年,合同履行期限过长限制了被告选择自由,故提前解约存在合理性,并非恶意违约,原、被告之间在合同中约定高额解约赔偿金,不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最终,法院根据原告对被告所做的宣传投入、被告的收入标准、履约期限,酌情确定解约赔偿金为300万元,驳回依海公司其他请求。
这一判决书公开后,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人认为蔡徐坤是受害者,被前经纪公司压榨和欺诈,赞扬法院的判决公正合理;也有人认为蔡徐坤是背信弃义的人,忘恩负义地抛弃了前经纪公司,质疑法院的判决过于轻松。还有人认为这是一场双输的官司,对双方的声誉和形象都造成了损害。
事实上,蔡徐坤与前经纪公司的合同纠纷已经持续了两年多。早在2019年6月,蔡徐坤就曾起诉依海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及补充协议,并请求法院确认其已于2017年2月17日单方面解除了与依海公司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当时,蔡徐坤的主要理由是依海公司未按约履行经纪义务,未能为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支持,未能按时支付其报酬等。而依海公司则反诉蔡徐坤要求其赔偿5000万违约金,并指责蔡徐坤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参加《偶像练习生》节目,并与其他经纪公司签订合同等。
2019年12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有效,但依海公司未按约支付蔡徐坤报酬构成违约,故支持蔡徐坤解除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请求,并驳回依海公司反诉请求。2020年1月,依海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8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此后,依海公司又以蔡徐坤提前解除合同为由,向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新的诉讼,要求蔡徐坤赔偿解约赔偿金3000万、违约金1500万。而这次公开的一审判决书就是针对这一诉讼作出的。从判决结果来看,法院对于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没有完全否定其效力,而是根据双方履行情况和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和平衡。法院认为蔡徐坤提前解约并非恶意违约,而是根据双方履行情况和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和平衡。
法院认为蔡徐坤提前解约并非恶意违约,但也应当对依海公司的投入和损失进行一定的补偿,因此酌情确定解约赔偿金为300万元,远低于依海公司所主张的3000万至5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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