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朱一龙登上ELLE36周年刊封面的消息迅速引发公众关注。在娱乐圈与时尚界交相辉映的这一时刻,我们不禁要从法律的角度审视:明星肖像权在商业合作中的边界究竟何在?如何在保护明星权益与推动文化产业繁荣之间找到平衡?
明星肖像权:法律赋予的专属权益
肖像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是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对于明星而言,其肖像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常被用于各类广告、杂志封面、影视作品等商业活动中。朱一龙登上ELLE封面,即属于其肖像权被商业使用的典型场景。
授权与合同:划定肖像权使用的红线
明星参与商业活动时,通常会通过签订肖像权使用许可合同,明确约定使用范围、期限、用途、报酬等内容。朱一龙与ELLE的合作也不例外。在法律框架内,这样的合同构成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杂志方在使用朱一龙肖像时,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不得超出约定范围,否则可能构成侵权。
侵权风险:越界使用与法律责任
若杂志方在使用明星肖像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如未经同意擅自更改肖像、超期使用、用于非约定产品或服务推广等,将构成对明星肖像权的侵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在极端情况下,如存在恶意侵权或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还可能触及侮辱、诽谤罪,面临刑事责任。
平衡之道:尊重权益与文化产业发展
明星肖像权的保护并非孤立存在,它与文化产业的发展密切相关。一方面,严格的肖像权保护有助于遏制非法盗用、滥用行为,维护明星合法权益,激发其创作热情;另一方面,过度限制肖像权使用可能阻碍文化产品的创新与传播,影响产业活力。因此,实现明星权益保护与文化产业发展的双赢,需要在立法、司法实践中寻找恰当的平衡点。
结语:法治护航,共筑健康娱乐生态
朱一龙登上ELLE封面一事,再次引发了社会对明星肖像权边界的关注。在欣赏璀璨星光的同时,我们更应看到,每一帧光鲜画面背后,都牵涉着法律的严肃考量。只有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肖像权的使用,才能既保障明星的合法权益,又推动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期待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构建一个尊重权益、崇尚创新、公平竞争的健康娱乐生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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