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发展公共人物理论规制公共人物传谣行为

发布时间:2024-12-20 08:12

  

厦门大学副教授郭春镇 

  自媒体改变了人类传统的交流方式,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公共人物制造或传播网络谣言问题即是其中之一。公共人物理论在创立之初,是为了通过确立对表达自由和知情权的优先保护来限制握有政府权力资源的公共官员,后来则逐渐扩展至那些握有经济、社会资源的群体。自媒体的发展,使得“公共人物”的队伍进一步扩大,甚至每个人都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在特定的场景下成为“公共人物”,进而对他人的权利产生威胁,使得经由公共人物理论而恢复的基本平衡又发生倾斜。因此,有必要通过发展公共人物理论、规制网络谣言,来实现再平衡。这种再平衡需要把法人和其他组织纳入公共人物概念之中,同时调整公共人物与媒体之间、公共人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应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身份及影响力、借助的媒体、受众群体对于该言论的接受程度等因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种再平衡也需要通过各种路径规制公共人物传播谣言行为。应在结合法治原则、自媒体特点和社会心理学知识的基础上,借助法律规范和其他社会规范,设立事前可追索的匿名制度、事后进行制裁并能达到适度“警示效应”的规则,同时将培育理性网络文化环境、营造公平竞争思想市场的理念贯穿其中,以求在言论自由、名誉权、隐私权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形成一种新的动态平衡。

  (以上分别据《中国法学》、《法学杂志》、《法学研究》,文稿统筹:刘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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