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为了少掏购房首付款 夫妻假离婚变成真抢房

发布时间:2024-12-20 02:49

  东南网9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文 陶小莫/图)假戏真做,酿成悲剧。夫妻假离婚,竟变成了真抢房。他们曾经相爱,儿子都已经5岁。如今却反目成仇,为了一套房子,不惜对簿公堂各执一词。假离婚变真离婚,房子还能不能共有?近日,家住湖里区五缘湾的一对夫妻为此闹上法庭。

  假离婚 只为买学区房

  孔先生是一家建材店的老板,今年36岁,他说,自己比妻子大了足足7岁,因此平时很是体贴照顾妻子。

  两人结婚之后,家庭和睦幸福,5年前孩子出生,更给一家人带来了欢乐。他原本出于对婚姻的信任,才和妻子共同决定假离婚购买房子,没有想到,结果却成了假戏真做。

  他们买的房子在五缘湾一豪宅小区内,还是一套学区房。买房,主要是为了给儿子落户,让孩子有一个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

  不过,当时孔先生在福州已经购房,如果在厦门再购房,首付比例需达到60%,而如果假离婚,按首套房算,他们夫妻可以少付好几十万元的购房款。

  于是,他们二人商量好,于2010年8月17日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四个多月后,2011年1月,他们以妻子廖女士的名义,购买了这套豪宅,购房总价为281万元。这套房子登记在廖女士名下,但首付款及每个月的按揭款大部分由孔先生支付。

  据孔先生说,虽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夫妻二人自2008年4月结婚后,至今都一直生活居住在一起。

  真抢房 夫妻反目成仇

  不过,今年年初,双方争吵日益频繁,妻子提出分手,还说房子是她的,要让孔先生“出去”。近日,妻子还率先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让孔先生搬出她的房子。

  孔先生一看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也担心房产被妻子独占。于是,他也立即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豪宅是“夫妻共有财产”。“这套房子是我个人的财产!”妻子在法庭上说,夫妻二人于2010年8月17日协议离婚,而她购房是发生在2011年。因此,豪宅是在双方离婚后购买的,而且,产权证上也只有她一个人的名字。可见,豪宅与孔先生没有任何关系。

  至于购房前孔先生转账支付给开发商的75万元购房款,还有孔先生平时转账给廖女士还房贷的钱,廖女士解释说,因为孔先生是开建材店的,而她离婚后仍然在店里“打工”。所以,孔先生每月都会给她一些工资和提成。另外,二人离婚时,孔先生在财产分割上占了很大便宜,后来她有点后悔,孔先生也承诺给她一定补偿。而孔先生支付的购房首付款,就是他给的经济补偿。“我为孔家付出了很多。”廖女士说,她刚嫁到孔家时,孔先生不但没有财产,还背负巨额债务,后来,二人一起经营建材店,由于廖女士业务能力强,店里的生意主要是她做起来的。

  法院判决

  豪宅双方共有

  法院审理后查明,虽然房子登记在妻子名下,但购房款大多数都是孔先生支付的。除了首付款他付了75万元之外,去年他又通过转账,一次就向开发商提前还款128000元。

  另外,离婚之后,孔先生也多次向妻子的银行账户汇款,最多的一次汇款额50000元,最少一次也汇款数千元,从购房后至打官司为止,他一共转账670565元。

  近日,湖里区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孔先生的大部分观点,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房子应归“夫妻双方共有”。案件受理费14640元,也由被告廖女士负担。

  法官分析说,虽然房子登记在妻子名下,但首先,从支付首付款、偿还贷款及装修,大部分的钱都是孔先生支付的。其次,夫妻二人虽然办理离婚手续,但仍然长期共同居住共同生活至今。可见,购买讼争房屋应是双方的共同决定,双方基于共同的购买意思表示,以共同出资方式购房,对房屋均享有财产权利,因此应属于双方共有。

  作者:陈捷 湖法宣 陶小莫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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