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着“童话大王”之称作家郑渊洁在18号突然发微博说,自己永不再发表作品。
原因是什么呢?
说是自己从2002年开始就对侵权商标维权,原因是他原创的知名文学角色未经授权,被不法商家恶意注册了710个侵权商标,并兜售各种商品。
然而,21年来,他只成功维权了37个侵权商标,目前还有673个侵权商标没有维权成功。
郑渊洁说,自己平均每个侵权商标维权成功需要6年时间,其中最长的一个侵权商标用了足足19年,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才成功。
可能是心累了,于是他宣布,即日起也不维权了,但永远也不再发表作品了。
要知道,郑渊洁曾创作出皮皮鲁、鲁西西、舒克和贝塔等知名角色,在中国文坛也是蜚声已久。
可为什么维权那么难呢?
难道真的是法律不公?
无相君细细搜集了相关信息,发现事情并不是那么一回事。
在郑渊洁的维权成功记录中,有这样一些案例。
比如郑州皮皮鲁西餐厅未经授权注册皮皮鲁商标,北京维纤宝公司利用谐音傍名鲁西西。
这些公司都是用了郑渊洁自己创造的角色名字,而郑渊洁打的也是商标官司,而不是著作权官司。
简单言之,郑渊洁告别人不是告别人抄袭了他的作品,而是用了他童话书里角色的名字当商标。
而且有些诉状让人十分疑惑。
从他的信中可以看出,他对很多家公司用了“舒克”这个词感到不满,并认为他们是侵权。
其中有一家是拥有五十多年历史的德国公司“SCHUCK GROUP”(舒克集团)。
无相君这就很疑惑了,“舒克”是常见的外国人名“SCHUCK”的汉译,德国人用德国人自己的名字汉译,也侵权了吗?
按照这个逻辑,假如无相君写一本小说,小说里的主角名字起名叫“杰克”,是不是就能状告所有叫“杰克”的公司和人侵权?
是不是所有网名带有“舒克”、“贝塔”、“皮皮鲁”的网红,都需要事先得到郑渊洁的许可,并给他授权费?
显然不需要嘛。
但郑渊洁老师似乎就咬定,这是在侵犯他的权利,不管是什么东西,只要用了他笔下角色的名字,没给钱,没要授权就是不对的。
而法院是怎么认定的呢?
大部分情况下,都是驳回他的诉讼请求,理由也是合情合法。
当然了,郑渊洁老师的靠打维权官司的创收之路,也很崎岖。
因为侵犯商标和侵犯明星肖像权还是有区别的。
侵犯商标要求行为人主观具有侵犯商标权的故意,且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商标权人产生实际损失,并且实际损失与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如果有人注册了一个“舒克”的商标,这个商标是卖食品的,比如舒克食品有限公司,而且商标Logo以及名称与郑渊洁笔下的舒克没有任何关系,那么这样就不是侵权。
明星的肖像权则不一样,你没有经过允许就商业利用,那就是侵权。
但也有例外:
为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不是说你只要用了就侵权,比如葛优的“葛优躺”照片,全国使用量至少几十亿。
但葛优只打了700多场官司,而且基本都胜了。
为什么呢?
他不是和郑渊洁一样,发现别人公司、产品名字有他笔下的角色名就告。
而是看准了,你这是商用,或者说,好好的“葛优躺”上,你再加上其他的东西,然后印在你的产品上销售。
所以才一告一个准。
维权不是霸权,商标不是双标。
法律不是不帮名人,而是帮合法维权的名人。
一个作家,创作作品不易。
但如果是想把作品利益最大化,或者说,靠维权吃饭,而不是靠作品吃饭,指望子子孙孙能一直躺在这些作品上牟利,试图裹挟群众情绪来倒逼司法判决,就显得不那么文人气派了。
我记得郑老师早在30年前就在北京买下10套房,放读者信件。
30年后,这些房产已经升值不少了吧。
何苦锱铢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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