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于子女无恩论》——by罗永浩

发布时间:2024-12-18 13:42

题前——看完才有资格谈“看法”

以下为整合多方言论,摘录

现在有很多东西经不起推敲,比如父母对于子女具有恩情长期以来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并且孝敬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但是对于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来说并不是这样的。三国时期就有人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孔融(就是那个三岁让梨后来成为建安七子之一的那个人)就提出《父母无恩论》。孔融认为父母有了孩子是一时情动,谈不上恩情。有了生命本身是没有恩情的,怀孕期间就像东西装在容器里,出生就像瓜熟地落,大自然再生的过程一切都是无比的和谐和自然,以至于谈什么恩情就庸俗了。

钱钟书、胡适、李敖等很多人都认为父母对子女是没有什么恩情的。夫妻生一个孩子的第一动力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想有一个可爱的孩子。

所以给予生命本身是没有恩情的,并不是孩子主动要求来到这个肮脏窝囊的人世间的。有人说,十月怀胎,一朝分娩非常之痛苦,应该算是恩情了。但是夫妻为了得到一个可爱的宝宝,这是一个客观并且必然的过程。就像需要取得工资养家糊口那么就必然要付出劳动一样,是没什么其他道理可讲的。

什么叫恩情?我要来,他说:哎呀,太麻烦了,十月怀胎,还要养你,很辛苦……我说:求求你了,你就让我来吧!然后你说:行,那我就帮你个忙。这叫“恩情”!    我们没要来,未经协商,蛮横地生到了医院。咣~ 一下就给你生出来了……你一睁眼:哎呀,来了……谁想来呢?所以给予生命本身是谈不上恩情的。十月怀胎,受罪,是不是活该?你为了得到一个可爱的宝宝,所以怀了十个月孕,受罪,是不是活该?你要得到一个东西就要付出努力,你要工资,是不是要干活啊?!所以怀胎谈不上什么恩情。

小孩生出来之后又有一个词叫作养育之恩,那么养育有没有恩情?一团血肉模糊生活不能自理的小生命被父母先斩后奏的带到了这个世界上,做父母的不管谁管?既然选择了生一个孩子,那么养育这个孩子直到孩子自立就是一种连带责任或者叫做义务。全世界遗弃亲生子女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我们中国一直以来有句古话叫作:“养儿防老”。其实把这句话分析透了以后就很没有意思了,也很伤感情。这句话字面意思就是抚养儿子就是为了防止自己老了之后没人照顾。那么既然这样功利的话还要谈什么恩情呢?不过还是一场交易,互惠互利,谈不上任何的恩情。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中国实行了将近30年的计划生育政策之后,现在的那些50岁出头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竟然惊奇的发现,养一个疼爱自己并且能要求其丈夫共同疼爱自己的女儿远远比养一个不但不疼爱自己父母并且还娶了一个疼爱自己父母并且要求丈夫疼爱岳父母的女孩的儿子更加的爽。以至于现在很多这样的父母大多都后悔当年为什么生了女儿又不能生第二胎的时候郁闷的要死要活。

胡适先生生了子女以后在日记中写道:“我生了子女以后,从来不敢自居有什么恩情,虽然给了他生命、养育了他。孩子高兴,那我就心安理得,如果孩子生活的不开心,我就会很内疚,因为是我把他带到这个世界的。”看得我无比的敬佩,这就是高人的境界。相比之下那些土包子父母就不是这个样子——动不动就连打带踹,张嘴就是“老子给了你生命”他们也不想想,谁他妈想要这天天被你踹的破生命了?      我深深地爱着我的父母,并且严重的唾弃那些对待父母不好的人。我深爱着我的父母不是因为他们有恩于我,给予我生命,把我抚养成人。而是因为我和我的父母三个人组成了一个家庭,我们每个人都是这个家庭的一分子,他们是如何组建这个家庭的和我无关,但是自从我加入到这个家以来,我们朝夕相处,其乐融融,一起开心的生活了二十几年,三个人都是这个家庭不可缺少的一分子。对于这个家,我们拥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我们有责任尽我们自己最大的努力让这个家过的更加美好,当这个家庭中任何一个成员老了,病了,或者因为某些不可预料的原因失去了自理能力,其他的成员都会发自肺腑的做那些在我看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所以说,我们做子女的和父母的关系不应该是恩情而是应该感情。如果把这个归结于有恩报恩的话真的有点一坨狗屎掉在维纳斯脑袋上的感觉。

分析到这步你可能觉得挺伤感情,挺没意思的。我有一点,希望大家知道,希望作为中国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多一点独立思考能力,但是,有些问题不要跟父母长辈去讨论,你不要高估四十岁以上人的新思想接受能力,鼻青脸肿回来跟我说去跟父母讨论“父母于子女无恩论”,不提倡你去讨论这个,但是你要知道一般庸俗的父母是很难理解这个的。

《后汉书》记载孔融“又前与白衣弥衡跌荡放言,云“父之于子,当有何亲?论其本意,实为情欲发耳。子之于母,亦复奚为,譬如寄物瓶中,出则离矣。”这番“大逆不道”的观点在当时真可谓捅天之过了,尤其是从他这样的儒家正根嘴里说出来,更是不能让深受“三纲五常”影响的民众所接受。就是这番言论从孔融嘴里堂而皇之的说出来了,被一个“四岁让梨的人”大义凛然的说出来了。孔子的思想真的高贵了吗?孔子死的时候谶语“不知何一男子,自谓秦始皇,上我之堂,踞我之床,颠倒我衣裳。”孔子只能想到他死后200多年后的事情,他却没想到真正的把他“衣裳颠倒”了的人是他的子孙孔融。 孔融最后被政敌曹操谋害了,而曹操加给孔融的最大罪证就是“父母于子无恩论”。孔融是站在父亲的立场上发表这样的言论的(请记清这一点,也是我写此篇时所站的立场),同时他对自己的一双儿女也是这样对待的,不受半点恩德。被抄家的那一刻,他固执的反问子女“安有巢毁而卵不破乎?”,于是把本来“寄它舍”有望逃脱厄运的子女也都赴刑了!这种“父母不与子女恩”的行为也印证了他的思想言论。只是过于残酷了些。 事隔1700年以后,两个公认的文学思想家也引用了这样的言论。第一个人是鲁迅,他站在父亲的立场上论证父子之间的关系。在他的文章《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里引用了孔融的“父母于子无恩论”的思想,来表达自己对父子恩情之间的看法。文中最为重点的一句话,也是我认为最精髓的见解是“中国旧理想的家族关系父子关系之类,其实早已崩溃。”

第二个则是胡适。在他的儿子出生时写了一首名为《我的儿子》的诗。站在父亲的立场上他在诗中写到: “树本无心结子, 我也无恩于你;但是你既来了,我不能不养你教你,那是我对人道的义务,并不是待你的恩谊”   

这种言论自然引用了孔融的“父母于子无恩论”思想。结果一石激起千层浪,贬斥之声纷至沓来。仿佛踩了道德卫士的尾巴。胡适的反映在答汪长禄的信中表述的很清楚:“我们生了一个儿子,就好比替他种下了祸根,又替社会种下了祸根。他也许养成坏习惯,做一个短命浪子;他也许更堕落下去,做一个军阀派的走狗。所以我们教他养他,只是我们自己减轻罪过的法子,只是我们种下的祸根之后自己补过弥缝的法子。这可以说是恩典吗?”

台湾学者李敖特地在他的一篇文章里记录了孔融与胡适这场历经1700年的思想对话,而且还表示对孔融的思想深为佩服。

这三个人都是众所周知的文学家、思想家。他们的言论却同样的如出一辙,同样的引发了一场思想地震,让某些人难以接受。他们都是站在父辈的立场上考虑对子女的责任。这种在儒家思想的熏陶下能够清醒认识伦理关系,放下“老子为天”尊严的思想家,我看不多见。看这三人所处的时期,都是中国思想冲击,豺狼当道的政治动荡期。能有这番思想高度自然是高人一筹了!

胡适的说法很是赞同的。男女结婚之后,自然都会说“我们要个孩子吧”。但是这只是父母的意愿,谁会去站在孩子的立场上想后果呢?肯定没人这样想,因为孩子还没出生!每对父母要生育之前,会考虑孩子出生后将要面对多少灾难吗?应该不会的,因为他还没出生!这样的灾难或许是战争、或者是疾病、亦或是生存环境等等。他(她)生下来会面对多少苦难和痛楚,谁又替他们想过这样的问题。

古代有“溺女婴”这样的恶习,就是把生下来的女孩子溺死。《韩非子.六反》记载:“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不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的便,计之利也。”

再而言之,有的父母见生下孩子是天生缺陷,就把孩子弃于荒野。难道这样也算是恩吗?如果这个弃婴造化大得而存活下来,长大之后的他(她)也要报答父母的生育之恩吗?如今我也有自己的女儿,也站在父亲的立场上看待这个问题。既然我们生育下来她,同时也就担负起教养她的责任。这种责任的最初存在理由不是我们要施恩与她,而是我们必须对她的出生负责。按佛家的说法生育她是我们种下的因,教养她则是我们必然担负的果。

赞同古语“养不教,父之过”这样的说法。既然把子女生下来,就有责任教养。教养就是“教育和养育”,教育他(她)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养育他(她)成长到能够自食其力,而不是成为一个靠别人养活的软弱无能的人。不养育倘若也不教育,日后他(她)可能夭折;可能残疾;或者成了强盗、恶人。于家于国于人于己都无益,这样的过错应该算在谁的身上呢?民间俗语“养儿不教如养猪”这样的说法又是在提醒谁呢?那些生了孩子却交于别人教养的人,对孩子是毫无恩德可言的。也就无从谈起“父子为纲”了!再想从子女那里得到回报显然是有点无功受禄了。 关于“父母于子女无恩论”的思考 或许孔融和王充关于“父母于子无恩论”的文章是中国父母决不希望子女阅读甚至知道的作品。胡适、鲁迅也支持此论调,但他们的相关的文章老师是决不敢推荐的。从小学到大学的语文课,有读不完的鲁迅,但终究是个被有意肢解了的鲁迅,诸如《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之类的文章自然不会印在教材上。不可否定,无论是孔融和鲁迅都是天才(无论是靠天赋还是勤奋)。正如司汤达所说“天才的特点就是不让自己的思想走上别人铺设的轨道。”他们是用理性精神挑战“权威”的传统,也因此当孔融发出“父之于子,当有何亲?论其本意,实为情欲发耳!子之于母,亦复奚为?譬如寄物瓶中,出则离矣!”的声音时,曹操终于抓到了这个眼中钉“不孝”的口实,立斩之。俞平伯也无奈地指出“咱们亲子的关系难得建筑在纯粹的人情上,只借着礼教的权威贴上金子封条,不许碰它,不许讨论它,一碰一讲,大逆不道”    之所以讨论亲子关系会成为禁区是因为“传统”一词长期以来被人为地扭曲了,使得作为中性词的“传统”被异化成一种权威,而儒家提倡的“孝道”被统治者横加利用,武断解释后更成了“传统之传统”,就好比祠堂里的祖宗牌位一样碰摸不得。于是要开始“颠覆传统”的讨论,似乎必须先为“传统”正名了,正巧科学家们曾作过一个“猴子与传统”的试验。    猴子与传统 说是笼子中关了五只猴子,并在笼子上挂一串香蕉,猴子见了香蕉自然高兴,争着去拿,可是只要它们一碰香蕉,笼子上方的一桶水便会倒下把它们淋湿,几次下来,猴子便不敢再碰香蕉。这时,换入一只新猴子,新猴子见了香蕉兴奋地去拿。但另人惊奇的是,不等这只猴子碰到香蕉,其余四只见状会立刻将它栏下并暴打一通。几天后,又换走一只老猴子,新猴子又照例在要碰香蕉的时候被痛打,而打得最凶得正是那只没被水浇过的猴子。就这样,笼中的猴子渐渐地被撤换,同时形成了不准碰香蕉的规矩,至于为什么不能碰却没有猴知道,即便是笼子顶上的水桶早已被拿开,笼中的猴子依然会认为不吃香蕉是天经地义的——于是,一个传统就这样形成了,封建时代遗毒至今的礼教传统便是那香蕉。    孔融,胡适,鲁迅,他们都是勇于去动那香蕉的人。不过似乎分析“父母于子无恩论”前更该思考一下被推崇到极至的“孝道”。孔儒无疑是这一论调的鼻祖与集大成者,但要将封建礼教的不是一并让孔老夫子担当实在甚是冤枉这位一生不得志的老人。儒家思想的诞生只是在百家争鸣的学术环境闪耀出的一朵火花,并非不可质疑的权威。而将孔老先生的牌位请进宗庙的却是专制体制下的帝王(当然,坑杀孔门弟子的也是他们),他们所独尊的是儒“术”,仅仅将孔子的思想当作一种统治的工具,而失去了争鸣的思想本身也不再具有活力,加之统治者根据需要而大家扭曲异化,儒家思想便由“道”而深深地陷入了“术”的围域。    历朝历代所推行的“孝道”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当时的生产模式和政治体制。政治上,封建的统治是一种宗族世袭的模式,权力的斗争往往可以演化为家族之间的世代恩仇,因此必须有一种强化家族内部凝聚力的机制。经济上,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和征税主体正是家庭,也切实需要将家庭作为整体固定在土地上,同时,社会管理也往往将家族作为主体,以减轻管理的成本,株连九族的连坐制度正是希望通过家族内部的管理来强化统治并减少管理成本。然而,要使得上述的模式与机制能顺利运行,使得家族真正以一个整体出现就必须有某种促使家族内部走向一体化的催化剂,而“孝顺”正是合适的催化剂,历朝帝王对此屡试不爽,作为治国的方针强行灌输。所谓孝顺是对宗族中高等级的人的绝对顺从,但我们强调必须要顺从的理由却是亲族间的血缘关系,即因为我生了你,养了你,所以你必须孝顺我。然而这种逻辑本身,基于的只是人类的动物性,就好比绝大多数的哺乳动物都会极力地保护自己的幼仔并养育他们,这只是动物的本性,而我们较之那些豺狼猛兽高明的地方就是学会了用这种本性来换取子孙终身的绝对服从。    对家庭而言,长辈由于子女的孝顺得到的不仅是决策权力的垄断,更是晚年生活的收益,所谓养儿防老即是如此。在“不孝”将面临巨大的代价的前提下,子女的理性选择就只有对父母的供养,也因此,中国家庭有着内在的多生育的激励,因为在“孝”的制度下,父母的成本与收益是不相称的,多生育,意味着将来有更优裕的生活,同时,收益也就越大。    对于国家而言,成本与收益也不相称。利用垄断的国家机器强力推行孝道的成本极低,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可以形成“新猴子不吃香蕉”的传统,也就是说边际成本迅速下降,持续鼓吹有很强的规模经济效应,所以推行孝道对国家的收益是空前的。一方面,由于子女必须尽“孝”道养老,国家并不对个人提供系统的社会保障,而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将对父母的孝推演为对君主的更为高级的孝,也就是所谓的“忠”,帝王在理论上将自己强制定义为当之无愧的“国父”而皇后则是母仪天下,臣民都是臣子,应该毫无条件地服从,也因此终于发展到了赐你毒酒一杯却仍要跪谢主隆恩的畸形地步。    可见,这种畸态的孝道之所以能长久地延续千年,从社会学地角度看是人们在传统面前的愚昧,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是多方博弈的均衡。君王和家长能从这种孝道中获得利益,因而极为推崇,而子女因为违反这一传统成本太高而选择遵守。    并且,这种基于血缘关系和等级制度的忠孝理论本身有着很强的功利性。付出养育之恩是为了养儿防老,而统治者也并非总是实践孝道的模范,相反,他们践踏这一传统的残暴也要高人一等。宫廷斗争,弑亲灭兄,在利益面前蹂躏自己制定的治国之纲并不使人觉得困惑,因为他们推行“孝”的目的有着很强的功利性。    当然,一旦一个传统形成,往往就不因为环境的改变而改变了,就好像猴子们并不因为笼子上的水桶已被拿开而开始吃香蕉。“我养了你,你就要听我的”之类的话至今似乎仍有不小的市场,其实稍有思维能力的人便知此话并经不起推敲。“为什么把我生育出来便必须对你顺从?”于是家长会说“我给了你生命并把你拉扯大,难道你不该感激我?”可万一孩子并不想到这个多灾多难的世上感受人间的疾苦,处处遭受小人的暗算还要疲于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呢?或者按照家长的逻辑,至少在被拉扯大的过程过的是一种优越幸福的生活那才算有了感激的基础吧?于是家长又会说“难道我们给你的生活还不好!”如此这就奇怪了,好不好到底谁说了算?显然并不该父母来作主,就好比饭有没有吃饱应该是吃饭的人说了算而不是少反的厨子或端菜的堂倌们说了算的。    错误的理论按着自身错误的逻辑推演下去总会让人失望到万念俱灰,其实,封建帝王所推崇的忠孝之术错误之处正是在于将养育这一动物的本能行为作为理论推演的起点和根本(这也许和当时人们受制于封建等级观念不无联系),而这种逻辑很大程度是对孔子的思想的有意的曲解,孔子强调得更多的是仁爱,而不是因为父母的生育行为使得子女对的孝顺成为天经地义。而持“父母于子无恩论”中最著名的正是孔子的嫡亲世孙孔融,他是理解仁爱的儒家大道的,否则便不会有三岁让梨的佳话了。其实,从孔融到鲁迅,他们所持的无恩论,只是强调生育行为本身谈不上恩,养育不应该与孝顺等价地联系起来,但同时,他们都不否认慈与爱,认为这种无私的情感才是维系亲子关系的纽带。应该说,人类较之其它动物很大的区别的之一就在于其具有高度的社会性和丰富的感性,而爱可以说是最为纯洁的情感,家庭间的关系也应该是建立在这种爱的基础上。首先,这种爱是无私的,并不像为了“防老”而施以“养育”这般功利,也不像为了规避谴责而行“孝顺”之道这样机械。其次,爱的内涵远比养、育、孝、顺来得丰富,她是人类所特有的情感交流方式。最后,爱还是一种普世的价值,因而她使我们的行为超越动物性而具有社会性。其实,爱的情感是与生俱来的,反倒是那功利主义的忠孝之道压制了这崇高的情感,也由此产生了一种畸形的传统。    亲子之间的关系说白了就是简简单单的一个爱字,但为了摆脱“传统”的羁绊竟花了如此大的篇幅。封建统治早已结束,社会契约的发展已衍生出新的经济制度和社会保障体制,可以说,放在笼子上的水桶已经不复存在,但我们何时才能吃到香蕉呢?    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望天上云卷云舒 孔融“父母于子女无恩论”申义   关键词: 父母于子女无恩论    二到三世纪的孔融(一五三——二○八),字文举,山东曲阜人。他是孔子第二十世孙子,他“幼有异才”,十岁时就登门见李膺,《后汉书》写这段故事,说:      融幼有导才。年十岁,随父诣京师。时河南尹李膺以简重自居,不妄接士宾客,敕外自非当世名人及与通家,皆不得白。融欲观其人,故造膺门。语门者曰:“我是李君通家子弟。”门者言之。膺请融,问曰:“高明祖父尝与仆有恩旧乎仰融口:“然,先君孔于与君先人李老君同德比义,而相师友,则融与君累世通家。”众坐莫不叹息。太中大夫陈炜后至,坐中以告炜。炜曰:“夫人小而聪了,大未必奇。”融应声曰:“观君所言,将不早惠乎?”膺大笑曰:“高明必为伟器。”      孔融十六岁就坐了牢,为的是通辑犯张俭到孔家来避难,孔融替哥哥孔褒做主,收留了张俭。事发后孔融说他该负责,孔褒说“彼来求我,非弟之过”。他们母亲说她是家长,她该负责。“—门争死”,侠义感人。后来皇帝决定由孔褒负责,孔融就出了狱。      孔融做青州刺史,被袁谭围攻,自春至夏,守城的只剩下几百人了,危在旦夕,但是他“隐几读书,谈笑自若”。城陷之夜,他妻子被俘,他得以逃出。      孔融反对恢复肉刑、反对曹丕私纳袁绍儿媳妇、反对曹操禁酒。……跟曹操不合。小人郗虑从中搞鬼,最后由路粹罗织孔融罪名,说他“招合徒众,欲规不轨”,说他“谤讪朝廷”、“不遵朝仪”、“大逆不道”。于是孔融又第二次入狱,最后全家被杀,年五十六岁。《后汉书》记这一惨剧始末如下:    曹操既积嫌忌,而郗虑复构成其罪,遂令丞相军谋祭酒路粹枉状奏融曰:“少府孔融,昔在北海,见王室不静,而招合徒众,欲规不轨,云‘我大圣之后,而见灭于宋,有天下者,何必卯金刀’。及与孙权使语,谤讪朝廷。又融为九列,不遵朝仪,秃巾微行,唐突宫掖。又前与白衣祢衡跌荡放言,云‘父之于子,当有何亲?论其本意,实为情欲发耳!子之于母,亦复奚为?譬如寄物缻中,出则离矣!’既而与衡更相赞扬。衡谓融曰:‘仲尼不死。’融答曰:‘颜回复生。’大逆不道,宜极重诛。”书奏,下狱弃市,时年五十六,妻子皆被诛。      初,女年七岁,男年九岁,以其幼弱得全,寄它舍。二子方弈棋,融被收而不动。左右曰:“父执而不起,何也?”答曰:“安有巢毁而卵不破乎!” 主人有遗肉汁,男渴而饮之。女曰:“今日之祸,岂得久活,何赖知肉味平?”兄号泣而止。或言于曹操,遂尽杀之。及收至,谓兄曰:“若死者有知,得见父母,岂非至愿!”乃延颈就刑,颜色不变,莫不伤之。         孔融是东汉末年的大名士,又是“建安七子”的龙头老大,在政治见解上,他不脱名士气, “理不胜词”,并不怎么高明;但在哲学见解上,他的“父母于子无恩论”,倒是最有气派的,他最后殉道而死,主要罪名也就在此。在路粹检举孔融罪状后,曹操 “宣示孔融罪状令”中下结论:“此州人说,平原祢衡受融传论,以为父母与人无亲,譬如缻器,寄盛其中。……融违天反道,败伦乱理。”结论这样一下,就杀人了。      在孔融的“父母于子无恩论”之前,王充《论衡》中就有了先声。王充说: 儒者论曰:天地故生人,此言妄也!夫天地合气,人偶自生也。犹夫妇合气,子则自生也。夫妇合气,非当时欲得生子,情欲动而合,合而生子矣!且夫妇不故生子,以知天地不故生人也。 就正因为王充相信夫妇不是有意生子女,而只是“情欲动而合”(性欲冲动**)的产物,所以他这种开明观念.也最能引动其他开明人士的看法。果然到了孔融的时候,这位孔夫子的二十代孙子,居 然提出了青出于蓝的惊人议论,他说:“父之于子,当有何亲?论其本意,实为情欲发耳!了之于母,亦夏奚为?譬如物寄缻 中,出则离矣!”的话,是更进一步,把母子关系,看成了把东西寄放在瓶子里的关系,说得更露骨了。 胡适 这种以父母立场发言,在二十世纪的中国,曾有过一番讨论, 这是由汪长禄引起的,汪长禄写信给胡适,说: 大作(《我的儿子》)说,“树本无心结子,我也无恩于 你。”这和孔融所说的“父之于子当有何亲!……”“子之于母亦复奚为!……”差不多同一样的口气。我且不去管他。 下文说的,“但是你既来了,我不能不养你教你,那是我对人道的义务,并不是待你的恩谊。”这就是做父母一方面 的说法。换一方面说,做儿子的也可模仿同样的口气说道:“但是我既然来了,你不能不养我教我,那是你对人道 的义务,并不是待我的恩谊。”那么两方面凑泊起来,简直是亲子的关系,一方面变成了跛行的义务者,他一方面变 成了跛行的权利者,实在未免太不平等了。平心而论、旧时代的见解,好端端生在社会一个人,前途何等遥远,责 任何等重大,为父母的单希望他俩的儿子,固然不对。但是照先生的主张,竟把一般做儿子的抬举起来,看做一个 “白吃不还帐”的主顾,那又未免太“矫枉过正”罢。 现在我且丢却亲子的关系不谈,先设一个譬喻来说。 假如有位朋友留我在他家里住上若干年,并且供给我的 本食,后来又帮助我的学费,一直到我能够独立生活,他才放手。虽然这位朋友发了一个大愿,立心做个大施主, 并不希望我些须报答,难道我自问良心能够就是这么拱拱手同他离开便算了吗?我以为亲子的关系,无论怎样 改革,总比朋友较深一层。就是同朋友一样平等看待,果然有个鲍叔再世,把我看做管仲一般,也不能够说“不是待我的恩谊”罢。 大作结尾说道:“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不要你做我的孝顺儿子。” 这话我倒并不十分反对。但是我以为应该加上一个字,可以这么说:“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不单要你做我的孝顺儿子。”为甚么要加上这一个字呢?因为儿子孝顺父母,也是做人的一种信条,和那 “悌弟”“信 友”“爱群”等等是同样重要的。旧时代学说把一切善行都归在“孝”字里面,诚然流弊百出。但一定要把“孝”字“驱逐出境”,划在做人事业范围以外,好像人做了孝子,便不能够做一个堂堂的人。换一句话,就是人若要做 一个堂堂的人,便非打定主意做一个不孝之子不可。总而言之,先生把“孝”字看得与做人的信条立在相反的地位。我以为“孝”字虽然没有“万能”的本领,但总还够得 上和那做人的信条揍在一起,何必如此“雷厉风行”硬要 把他“驱逐出境”呢?      前月我在一个地方谈起北京的新思潮,便联想到先生个人身上。有一位是先生的贵同乡,当时插嘴说道: “现在一般人都把胡适之看做洪水猛兽一样,其实适之这 个人旧道德并不坏。”说罢,并且引起事实为证。我自然是很相信的。照这位贵同乡说话推测起来,先生平日对 于父母当然不肯做那“孝”字反面的行为,是决无疑议了。我怕的是一般根柢浅薄的音年,动辄钞袭名人一两句话, 敢于扯起幌子,便“肆无忌惮”起来。打个比方,有人昨天看见每周评论上先生的大作,也便可以说道:“胡先生教我做一个堂堂的人,万不可做父毋的孝顺儿子。”久而久之,社会上布满了这种议论,那么任凭父母老病冻饿以至 于死,都可以不去管他了。我也知道先生的本意无非看见旧式家庭过于“束缚驰骤”,急急地要替他调换空气,不 知不觉言之太过,那也难怪。从前朱晦庵说得好,“教学者如扶醉人”,现有的中国人真算是大多数醉倒了。先生可怜他们,当下令奋勇,使一股大劲,把他从东边扶起。我怕是用力太猛,保不住又要跌向西边去。那不是和没有扶起一样吗?万一不幸,连性命都要送掉,那又向谁叫冤呢?      胡适的答复如下: “父母于子无恩”的话,从王充、孔融以来,也很久了。从前有人说我曾提倡这话,我实在不能承认。直到今年我自己生了一个儿子,我才想到这个问题上去。我想这个孩子自己并不曾自由主张要生在我家,我们做父的不征得他的同意,就糊里糊涂地给了他一条生命。况且我们也并不曾有意送给他这条生命。我们即无意,如何能居功?如何能自以为有恩于他?他既无意求生,我们生了他,我们对他只有抱歉,更不能“市恩”了。我们糊里糊涂地替社会上添了一个人,这个人将来一生的苦乐祸,这个人将来在社会上的功罪,我们应该负一部分的责任。说得偏激一点,我们生一个儿子,就好比替他种下了祸根,又替社会种下了祸根。他也许养成坏习惯,做一个短命浪子;他也许更堕落下去,做一个军阀派的走狗。所以我们“教他养他”,只是我们自己减轻罪过的法子,只是我们种下祸根之后自己补过弥缝的法子。这可以说是恩典吗? 我所说的,是从做父母的一方面设想的,是从我个人对于我自己的儿子设想的,所以我的题目是“我的儿子”。 我的意思是要我这个儿子晓得我对他只有抱歉,决不居功,决不市恩。至于我的儿子将来怎样待我,那是他自己 的事。我决不期望他报答我的恩,因为我已宣言无恩于他。      先生说我把一般做儿子的抬举起来,看做一个“白吃 不还帐”的主顾。这是先生误会我的地方。我的意思恰 同这个相反。我想把一般做父母的抬高起来,叫他们不 要把自已看做一种“放高利债”的债主。      先生又怪我把“孝”字驱逐出境。我要问先生,现在 “孝子”两个字究免还有什么意义?现在的人死了父母都称“孝子”。孝子就是居父母丧的儿子(古书称为“主人”),无论怎样忤逆不孝的人,一穿上麻衣,带上高粱冠, 拿着哭丧棒,人家就称他作“孝子”。    我的意思以为古人把一切做人的道理都包在孝字里,故战阵无勇,莅官不敬,等等都是不孝。这种学说,先生也承认他流弊百出。所以我要我的儿子做一个堂堂的人,不要他做我的孝顺儿子。我的意想以为“一个堂堂的 人”决不至于做打爹骂娘的事,决不至于对他的父母毫无 感情。      但是我不赞成把“儿子孝顺父母”列为一种“信条”。易卜生的群鬼里有一段话很可研究(《新潮》第五号页八五一): (孟代牧师)你忘了没有,一个孩予应该爱敬他的父母? (阿尔文夫人)我们不要讲得这样宽泛。应该 说:“欧士华应该爱敬阿尔文先生(欧土华之父)吗?”      这是说,“一个孩子应该爱敬他的父母”是耶教一种 信条,但是有时未必适用。即如阿尔文一生淫,死于花柳毒,还把遗毒传给他的儿予欧士华,后来欧士华毒发而 死。请问欧士华应该孝顺阿尔文吗?若照中国古代的伦理观念自然不成问题。但是在今日可不能不成问题了。假如我染着花柳毒,生下儿子又聋又瞎,终身残废,他应该爱敬我吗?又假如我把我的儿子应得的遗产都拿去赌 输了,使他衣食不能完全,教育不能得着,他应该爱敬我吗?又假如我卖国卖主义,做了一国一世的大罪人,他应该爱敬我吗?      至于先生说,恐怕有人扯起幌子,说,“胡先生教我做 一个堂堂的人,万不可做父母的孝顺子。”这是他自己错了。我的诗是发表我生平第一次做老子的感想,我并不曾教训人家的儿子!      总之,我只说了我自己承认对儿子无恩,至于儿子将 来对我作何感想,那是他自已的事,我不管了。 上面这些文献,都是“父母于子无恩论”引发出来的或不谋而 合出来的,我把它们**在一起,以见古今中外智者的几个断 片。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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