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度|文科生博主起诉张雪峰已立案,法学专家:以“舔”自黑大可不必

发布时间:2024-12-18 08:40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俞倩玮

编者按:普法“潮”我看!“潮新闻·法度工作室”普法智囊团带你一起,学习生活中的法律知识。总之,主打一个网络普法!

近日,文科生博主起诉张雪峰一事有了最新进展。

1月8日,博主“顾言右”在社交媒体上发文称,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目前处于网上立案审查通过阶段。

去年年底,张雪峰因在一场直播中说“文科都是服务业,总结称一个字就是‘舔’”等等。

随着事件发酵,2023年12月12日,在某社交平台拥有60余万粉丝的博主“顾言右”发文提到,张雪峰的言论是对文科生群体公然的“人格贬低和挑衅”,并决定就张雪峰的不当言论将其起诉至法院。

他要求张雪峰在国内省级报刊刊登道歉声明,以及赔偿1元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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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晒出的起诉书 图源“顾言右”微博

法院就此事立案后,“顾言右”在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时表示,“我起诉的初衷就是反对行业歧视,反对社会上对某个群体产生的固有偏见。”

1月8日晚,张雪峰在直播间再谈及被起诉一事,他认为自己也是从事服务行业,没有贬低文科的意思,并指对方是蹭流量,想红想疯了,他建议想红去蹭更有名的人。

对此,有不少网友提出疑问,张雪峰所说的是文科生这个群体,以个人身份去起诉,这位文科博主告的赢吗?

记者也就此事咨询了潮新闻普法智囊团成员——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律师郝陶然。

博主认为张雪峰的言行明显涉及侮辱罪,法律中是如何规定侮辱罪的?

郝陶然: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关于侮辱罪的规定,侮辱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侮辱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等单位,不构成侮辱罪。

侮辱罪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声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的“其他方法”,是指以语言、文字等暴力以外的方法侮辱他人;“公然”,是指当众或者利用能够使多人听到或看到的方式。

判定侮辱罪是否成立,通常要考虑行为的公开性、有意性、侮辱性以及是否对受害人名誉造成的实际影响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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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新闻普法智囊团成员

张雪峰主要针对的是文科生这个群体作出了评价,博主“顾言右”是否能以个人名义诉讼?

郝陶然:若张雪峰的评论是指向文科生这个群体而非具体个人,一般来说,单一个体起诉的可能性会受到一定限制,因为侮辱罪是基于对个人名誉权的侵害。

然而,如果“顾言右”能够证明张雪峰的评论对其个人造成了直接的名誉损害,比如他在社交生态中受到了与言论内容关联的负面影响。那么,作为文科生群体中的一员,他可能有权利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这种情况下,属于特定群体的一员和群体整体的界限可能会有些模糊。

在这种情况下,文科博主作为原告方,为证明被告张雪峰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张雪峰的直播录屏视频,证明被告的言行确实存在;社交媒体发布的文章或视频以及相关新闻报道等截图,证明这些言论公开发布并被广泛传播;可以体现原告因被告言论而受到的名誉损害的证据,如社交反馈、网络评论、专家意见等;其他相关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证据,如工作机会的流失、社交地位的降低等。

张雪峰的言论如果被认定为侮辱性质,涉嫌违反《民法典》中关于个人名誉权的规定,即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权收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当有类似情况发生(某群体社会身份、地位等被诟病),符合其描述属性的个人是否有权像“顾言右”一样,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除此之外,还有哪些维护正当权益的方式?

郝陶然:当某群体社会身份、地位等被贬损,符合描述属性的个人是否有维权权利,取决于发表言论的内容及其对该个体及群体造成的影响。有类似情况发生时,如果个人确实受到了实质性的名誉损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具体维权方式如下:向相关社交平台举报侮辱或诽谤内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向相关监管机构投诉,要求对言论发布者实行必要的纠正措施。

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非司法途径,比如针对错误的言论,通过其他社交媒体发表正确的陈述和阐释。也可以寻求公众支持,引导公众理性讨论该话题,以避免类似的贬损言论发生。

潮新闻+

危机处理与法学研究专家曹保印有话说(相关点评视频:以“舔”自黑,这种自我贬损、自我矮化、自我侮辱,并不值得你去“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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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保印潮鸣号“曹说法”精彩点评

所有人,无论是普通人,还是网红、大V、明星等在互联网上有影响力的人,以及具有特殊职业属性的人如记者、律师、作家、教师等,公众人物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企业家等,在具有公共属性的平台如媒体、自媒体、互联网,或具有公共属性的场合如影剧院、讲台等,发表言论时,都必须要注意言论的基本边界,也就是不能违法犯罪,不能有损于公序良俗,不能有害于道德伦理,不能有伤于普世性价值,更不能有意挑起群体间尖锐对立的社会冲突。

因此,每一个人都必须要对自己的公共性言论负责,包括承担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公共性言论的表达,其目的,应该是让我们生活的世界更美好,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增进公众的道德感,提升公众的文明素养。越是有影响力的人,越需要谨言慎行,越需要懂得不可逾越的言论边界。

不管是地域歧视、种族歧视、阶层歧视、群体歧视,还是年龄歧视、性别歧视、容貌歧视、学历歧视等,都需要时刻保持警惕,切不可任意而为、任性而为。张雪峰称“文科都是服务业,什么是服务业?总结一个字就是‘舔’,就是‘爷我给你笑一个’”,实质上就构成了群体歧视和学科歧视。

说“文科都是服务业”,这种认知观念的表达,虽然带有歧视的色彩,但性质并不算严重,也可归为认知水平的局限。但是,称“总结一个字就是‘舔’,就是‘爷我给你笑一个’”,不仅明显带有歧视性,而且具有了一定程度的侮辱性。

随后,张雪峰又在个人实名认证微博上称,“刚才走路的时候,有条狗冲我叫……想想它已经很惨了,必须得狗吠才能引起我的注意……没必要”。这种表达,进一步提升了侮辱性,而且呈现出粗野的傲慢。至于他又称“为了诚挚的表达歉意,今天穿这个衣服出门……”,然后配发一张穿有“我错了,我道歉”字样的T恤,则更接近于挑衅了。

对一个有着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来说,这种看起来是有意挑起社会矛盾的做法,不只是暴露了其个人修养的问题,也走在了涉嫌违法的钢丝上。

如今,有些人为了博取流取,常常“语不惊人死不休”。“语不惊人死不休”,这本身并没有什么,毕竟每个人都有自己表达的权利。但是,假如“惊人”之“语”,是有意撕裂社会、挑起矛盾、制造事端,有意破坏公序良俗,有意损害道德伦理,甚至有意挑衅法律,那就需要对这样的“语”保持警惕,需要对这样的人避而远之。

假如真的突破了法律底线,该付出的代价,还是必须要付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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