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爱钱进APP“翻车”,汪涵、刘国梁真的无辜吗?

发布时间:2024-12-18 07:05

作者:之初 南周知道

网络编辑:梁淑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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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涵。IC photo / 图)

要说近期什么综艺最火,芒果TV自制的《乘风破浪的姐姐》当之无愧。姐姐们在节目里与热搜上乘风破浪,而湖南台的台柱子主持人汪涵也因为代言的负面事件站到了风口浪尖,冲上热搜。

6月,P2P网贷产品爱钱进“爆雷”,平台被北京警方立案侦办,而汪涵曾经为爱钱进代言。7月2日汪涵发表致歉声明,称2018年底代言已结束,之后将携同律师和大家一起面对问题。

汪涵之后,爱钱进的另一位代言人刘国梁在7月5日受访时首次发声回应,向广大网友和平台用户表达歉意。

那些年,明星代言踩的雷

理财类产品风险大,明星代言很容易踩雷。汪涵代言风波尚未平息,有记忆的互联网又翻出了同样是湖南台主持杜海涛的代言问题。杜海涛代言的P2P在线贷款财富管理产品“网利宝”在2019年5月就由北京市朝阳区经侦分局立案,暴雷一年多。

杜海涛工作室表示和理财产品“网利宝”不是代言关系,只是短期合作,会积极跟进事件进展,早日妥善解决。

更往前数,P2P行业的头部企业之一团贷网也没逃脱凉凉的命运。风光之时,团贷网请来了王宝强作为首席体验官,大力推广团贷网品牌形象。在团贷网“爆雷”后,无法讨回本金的很多用户只能到王宝强微博下反复评论,要求其“退还代言费”,然而这些留言最终也是石沉大海,投资者依旧要不回本金。

明星代言踩过的坑得不少,其实他们自己想要销毁的雷人广告黑历史也不遑多让。那些年,国产网游广告可谓不断刷新人们的三观,简单粗暴,毫无美感。

从林子聪扛着一把大刀的传奇霸业,到张靓颖 “油腻的师姐在哪里”的天书,再到“开局一条鲲,进化全靠吞”的山海经,页游广告无孔不入,除了让游戏玩家辣眼睛,其洗脑的程度,也催生了一股恶搞热潮,成了普通人上网冲浪的快乐源泉。

陈小春、古天乐、张家辉,几位香港男神在页游广告里都没能逃脱形象的颠覆。“大扎好,吾系纯小春,吾系轱天罗,吾系渣渣辉,探挽懒月,介系里从没有挽过的船新版本,挤需体验三番钟,里造会和我一样,爱象介款游戏!”

塑料铠甲加上浓浓的港普口音,配上BGM,简直不要太魔性。并且该游戏厂商贪玩蓝月还在视频网站进行了大量投放,扩大了广告的普及度。由此,激发了大家的恶搞欲望,为他们创作了系列表情包。“大家好,我是渣渣辉”也成了当年度流行语,掀起了一股玩梗热潮,对于这种恶搞,张家辉估计欲哭无泪。

不过雷人的广告只是画面引起用户极度不适,但坑人的广告代言不只是给明星惹上麻烦,也会让用户实打实地危及用户利益。本次爱钱进“爆雷”,网络上也延伸出争论不休的讨论,汪涵、刘国梁有责任吗?他们是否该为用户损失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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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 photo/ 图)

代言出问题,明星要背锅?

有人觉得投资本来就有风险,盈亏应当自负。也有人觉得很多普通民众对P2P产品了解本来就不深,更多是因为汪涵、刘国梁的号召力而购买产品,代言人责不可免。在新闻晨报发起的投票中,81%的人认为明星该为自己代言的产品负责。这种说法并非毫无道理,实际上存在着一定的理论依据。

美国心理学家爱德华·桑戴克曾提出一个光环效应,又叫晕轮效应,说的是一种影响人际知觉的因素。我们对一个人的整体态度、对某一事物的强烈认知,如同月晕的光环一样,会向周围弥漫、扩散。“爱屋及乌”、“厌恶和尚,恨及袈裟”就是光环效应的具体体现。

放置到广告代言的语境之上,当明星以个人的名义或者形象为某一产品或者平台作推广的时候,就是在以自身的信誉为产品或服务进行隐形担保。普通人因为喜爱某一明星,也会对某一品牌产生强烈的信任感,进而可能催发购买行为。

而从法律角度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虽然真正该追究责任的还是商家本身,但产品出现问题时,代言人本身也有一定责任。汪涵是否在代言期间,对产品的风险毫无所知、刻意隐瞒无法求证,但即便汪涵与爱钱进的代言关系在2018年末已经到期,来自舆论的压力也势不可免。

毕竟代言的签订不仅是契约关系,更是一种形象绑定。代言人犯错,可能影响商品销售情况,危及品牌,反之亦是如此。

就像本次爱钱进“爆雷”事件后,网络上就流传着某投资者举牌喊出“爱钱进诈骗汪涵退代言费,汪涵请出来还我血汗钱”的标语,将怒火转移到为平台站台的明星身上,在汪涵的微博下留言催款。

从最朴素的思考逻辑上而言,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明星不可能只拿代言费,享受金钱的回报,却在产品有问题时,逃避掉扑面而来的负面评价,当个甩手掌柜。

在代言签订之前,代言人有义务对产品进行把关,不能单单只考虑代言费的高低,而无视产品或平台本身的质量与口碑,这不仅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个人口碑负责。

说到底,明星代言有风险,广告捞金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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