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可公诉?艺人巨额逃税或判刑?今年两会向娱乐圈释放这些新信号……
网易娱乐专稿3月14日报道 2021年娱乐圈,可算得上是乱象集中大爆发的一年。
从年初的“随时随地发现新孩子”,郑爽代孕又弃养,偷逃巨额税款,到年中的顶流吴亦凡涉嫌强奸被抓,再到年底的直播天花板薇娅女士偷逃巨额税款。
一些列震惊四座的大事件,不得不让这个快速流变的行业停下来,反思行业暴露的问题,并集体为这些问题买单。
2022年两会,不出意外,又有大量关于娱乐行业的议案和提案。网易娱乐梳理了数十个代表、委员的议案和提案,捕捉到几个方面,或将对今年娱乐圈的行业走向释放出一些新的信号。
1,多方批判网络暴力,有人建议纳入公诉案件
在互联网进入大众视线以来,关于网络暴力的讨论从未中断过。但是去年依然频频发生网络暴力对个体带来巨大伤害的事件。
很多人还记得,河北男孩刘学州网络寻亲,被众多网友质疑谩骂,最终促使他轻生自尽,年轻的生命永远停留在了17岁。
全国政协委员、央视著名主持人白岩松对网络暴力也深感无力。
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会跟身边能接触到的年轻人强调,发声前最重要的是问一问:事实是什么?确定事实应该成为整个社会非常重要的发声前提,如果事实是虚构的,是支离破碎的,那么发出来的声音会成为什么样?”
他特别提到,网络发声也需要科学精神,这种科学精神就是追问事实是什么,以及捍卫真理。“‘众声喧哗’不会立即走向理性,但至少每个人都能发声,这是进步,接下来如何更好地发声,需要各方面的工作。”
具体如何应对网络暴力?全国人大代表、东方卫视主持人曹可凡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进一步打击“水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的建议》,建议多管齐下强治理,堵死“网络水军”的生存空间,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他建议:①严格执法,提高违法违规成本;②形成震慑,加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③完善法规,加快建设网络综合治理体系;④加强教育,夯实平台的主体责任意识。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科技大学副校长魏世忠则直接提出,将严重的网络暴力纳入公诉案件。
2,饭圈整治初见成效,期待形成长效机制
2021年,娱乐圈迎来史上最强监管。
中宣部、文旅部、广电总局等多个部门下发文件,对娱乐圈进行了360度旋转立体式综合整治,着重打击已经趋于极端的饭圈追星文化。艺人、经纪公司、平台、资方、粉丝等一条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均有涉及。
例如,广电总局明确指出,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不得设置场外投票、打榜、助力等环节和通道,严禁引导、鼓励粉丝以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变相花钱投票,杜绝“娘炮”等畸形审美。
此外,多个平台也响应监管,纷纷解散了花样繁多的明星艺人排行榜。粉丝追星的极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全国政协委员陈宗建议,解决饭圈不良风气,首先加强内容管理,让媒体坚守社会责任;其次加强市场约束,让造星狂热回归理性;严审推星内容,严格选秀、养成系节目审核,设定短视频推送分级机制;以及加强流量节制,让优质内容成为主导。
曾连续两年提出要关注饭圈不良追星风气的人大代表宋文新,今年终于转移了话题焦点。
她说,国家大力整顿饭圈不良风气,呈现的效果显而易见,之前的不良现象已经得到扭转,同时也希望这种整治能够形成长效机制,持续巩固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3,艺人管理层层加码,成名要接受“再教育”
这两年,针对艺人的管理越来越严格。
中宣部去年下发通知,严禁未成年人参加选秀类节目,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人参加偶像团组和线下应援活动,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严格执行演出经纪人资格认证制度,打击各种形式的流量造假行为。
2021年2月,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已经发布了《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办法》首次明确,“劣迹艺人”将受到行业1年期限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且须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可继续从事演出活动。
该《办法》只是一个行业协会的倡导,协会是否有权力惩罚劣迹艺人,另当别论。但至少,但对劣迹艺人的惩戒开始步入规范化程序。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家话剧院院长田沁鑫,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一级演员张凯丽都批判了一些演员“挣快钱”的功利性。
张凯丽在提案中呼吁,文艺工作者应该踏踏实实沉下心来精雕细琢作品、人物形象,而不能想着只赚快钱。
田沁鑫则表示,演员成名后更应接受“再教育”,单位、经纪公司也应负起教育责任。“如果大家都采用一种挣快钱的方式,这个明星出现了很多问题,与他身边人的思维灌输、宠溺态度有没有关系?我觉得有。”
围绕演员片酬,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人艺副院长冯远征提出,对于整个演艺圈而言,限制片酬当然是对的,但是限制片酬不一定能解决根本问题,还需考量投资和投资人,“有些资本的介入是盲目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行业。”
4,明星艺人初犯偷逃税或判刑?有代表建议“加强研判”
2018年,著名女演员范冰冰女士偷税漏税被举报之后,连罚带补一共交了8.8亿人民币。
从那以后,明星艺人偷逃税行为再次走入公众视野。一时间,娱乐圈的明星艺人们纷纷加入了浩浩荡荡的补缴大行动。
很多人纳闷,冰冰女士是否该判刑?但是,普法大拿罗翔老师给我们解释了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七)》中,针对《刑法》第201条修改后的条款,罗翔称之为“冰冰条款”: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幸运的是,在此之前,范冰冰一次都没被罚过。
去年,女演员郑爽一年之内,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达到4526.96万元,少缴税款2652.07万元,经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
紧接着去年年底,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依法对黄薇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此外,雪梨、林珊珊等头部带货主播偷逃税也相应被罚。面对明星艺人的巨额偷漏税,两会代表、委员也提出自己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作协主席、著名编剧赵冬苓在针对直播纳税的议案中谈到,虽然我国现有税收法律规定了直播营销平台的涉税信息提供义务,但是制度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必要的操作指引,不利于税收监管和遵从。
因此,她建议,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涉税信息报送合规指引》,结合不同平台的经营模式和发展特点,制定专门的涉税信息报送规则,明确平台报送涉税信息的地点、内容、方式、时间等,并界定信息报送义务的豁免规则。
此外,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则隐晦地提出,“对税款(逃税)、罚款金额巨大的,是否适用刑法有关首次查处并及时补缴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加强研判。”
这是否可以推测,对偷逃税金额巨大的行为,不适用“初犯不追究刑则”的条款。
对此声音,网易娱乐咨询了法律界权威人士。对方指出,目前的法律规定,更利于追缴税款,而不是惩罚,所以,再度修改《刑法》“初犯不追究刑则”的可能性不大。
但是,也有声音指出,对“初犯是否追究刑则”“加强研判”已足以给娱乐圈的富人们敲响警钟:在撅着腚淘金的同时,也不要忘了一个纳税人的义务。(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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