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娱乐圈明星的收入远远大于科学家,应该说是极不正常,极不公平合理,更是不合法的。造成这种举国怨声载道的声音已是累积多年,因为整个社会乃至国家从来不予回答,更不理睬,这是体制不合理的弊端所致,更是有关职能管理部门的失职造成。
大家都知道,一个国家的发达和文明的进步,先决条件取决于雄厚的物质基础,而雄厚物质基础的提供则离不开科技和生产力的发展,作为科技和生产力中决定因素的人,如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和尖端科研人员应是国家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和民族的中坚脊梁,他们才是整个社会应该多得贡献报酬的一个群体。然而,不争的事实是,这个伟大的群体并没有得到社会的应有认可和尊重,他们所得到的报酬比起他们对国家和民族的贡献却是少之又少,根本不成正比,请问这是谁之过?
相反,长期活跃在文艺娱乐圈的“明星”的出场费和影视拍摄费却是科技人员至少高达的几倍、几十倍甚至无法计算的“天价酬金”,这哪怕有一点相对的平等和公平可言,我们只能用一个词汇来表示,就是“不可理喻”或者“不可思议”!
当然,我们丝毫不否认娱乐圈对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作用,但是他们对社会对国家的作用能与对国家和民族作出的无以伦比的贡献比肩吗?丝毫没有半点可比性。如果允许其继续泛滥如常,不予纠错,那就说明这个社会已经病入膏肓,无可救药了!
综上所述,照此发展下去,科学家中还会有谁愿意再继续从事造福国家和民族的科研工作呢?国家又有什么雄厚经济实力能够实现国家的发达和文明的进步呢?这岂不是发人深省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