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芯宇 (西南科技大学)
全国人大代表李君表示,建议禁止明星代言游戏广告。他认为,现在很多网络游戏已经背离了娱乐化的本质,应禁止投放低俗色情网络游戏广告,而明星应该禁止代言游戏广告。李君称:“很多明星代言游戏广告的时候,不要说未成年人,成年人都很难抵御诱惑。”(3月6日 凤凰网)
提起网游广告,也许大多数人脑海中都会响起那一句:“大家好,吾系渣渣辉,快来玩贪玩蓝月!”这些网游往往制作上不算精美,内容上甚至包含暴力色情的因素,且常常以弹窗广告的形式出现,但由于利益的驱使,不少明星仍然愿意为此代言。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为此代言确实有失妥当,但为减少此类网游的影响便直接拉红线禁止明星代言的举措,实在存有矫枉过正之嫌。
明星代言游戏广告从本质上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既不违法,也未违背社会公共道德。那些具有不良影响的游戏广告实际上属于游戏公司的违规,即使没有了明星代言,网络游戏的暴利仍会驱使游戏公司寻求其他宣传方式。将代言明星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对于管制网游乱象而言并无实质性意义。
此外,若直接禁止明星代言网游,对于其他内容健康高质量的网游而言可以算是“躺着也中枪”了。毕竟不是所有网游都充斥着游戏和暴力,也不是所有网游都热衷于投放流氓广告。直接禁止明星代言扼杀了其他游戏公司未来扩大宣传的可能性,个别游戏公司的违规行为不应让全行业共同买单。
想要从根本上治理网游广告乱象,还需从游戏公司方入手。我国目前并非没有针对网络游戏行业而设立的法律法规,如《网络游戏管理暂行方法》便为网络游戏提出了管理和规范条例。事实上,比起立法,我国网游行业当前更缺乏的是有力的监管。在严格的执法力度之下,游戏公司的违规现象才能从根源上得到整治。
尽管明星的名人效应能为网络游戏带来一定用户,但仅凭明星的个人魅力而沉迷于网络游戏的人实际上并不占多数。我们不必将明星效应过于妖魔化,问题的根源在于游戏本身,而非明星。在禁止明星代言网游上花费一番力气,最终得到的结果只是治标不治本罢了。
来源:红网
作者:刘芯宇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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