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体育明星社会活动禁不如疏
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规定,北京2008年奥运会临近,为保证训练质量,现役运动员包括明星运动员将不允许参加各类社会活动。对于一些确实有必要出席的社会活动,需报请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北京奥组委顾问魏纪中对运动员参加商业活动“很反感”,认为刘翔代言某广告有负面影响。(11月9日新京报)
现役运动员特别是明星运动员参加营利性社会活动过多过滥,甚至为虚假广告代言
的不良现象,不仅被业界有识之士所反感,而且成为社会公众的一大诟病。这暴露了体育总局平时疏于管理,拿了奖、出了点名的运动员“破墙效应”终于凸显出恶果。“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如今已届“用兵之时”,回头看看“养兵之日”,应该有值得反思的东西。如果体育总局一直严格纪律要求,有条不紊地安排好运动员的训练和生活,即便他是世界冠军、大明星,也不允许到处抛头露面,那么“习惯成自然”,大家都会自觉服从管理。运动员就是运动员,拿国家的俸禄不能吃着碗里的,望着碗外的。然而就目前而言,不宜搞一刀切,应区别对待,禁不如疏。
一、不应禁止所有的社会活动,区分公益性还是商业性之后再确定准许还是禁止。比如,与奥运有关的宣传推广活动,青少年的辅导和互动,特别是扶贫赈灾义演活动等等,这些活动对提高运动员的整体素质大有裨益,只要基本上不影响训练,在档期上巧妙安排,不会有多大冲突的,只会汲取养分,增强信心,对奥运取得成绩大有帮助。
二、对一些纯属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应严格禁止,必要时应采取严厉的纪律措施予以处理。一些体育明星成为虚假广告的代言人,误导消费者,在社会公众中影响恶劣。喝什么牛奶,吃什么补品,用什么发乳,真是他们拿到奖牌的“好帮手”吗?没人知道其中的猫腻。体育明星在公众心目中是为国争光的人物,代表国家的形象,不能参与到为虚假广告造势的行列中去。体育总局应该立下规矩,禁止体育明星为不实广告代言。
三、体育总局为迎接奥运,应统筹考虑,因人因项目而异安排好运动员的训练活动和业余生活。在强化训练纪律的同时,也要安排好运动员的其他活动,让他们得到身心愉悦的调剂和休憩。特别要寓教于乐,让运动员树立一个为国家服务的意识,国家出钱培养的运动员,就应该专心训练,为国争光。对此,不能仅靠说教,需要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让他们感受到全国人民的希望和期待,自觉肩上的责任和重托。要让运动员们既服从集中训练和强度训练的统一安排,又具有丰富多彩的调整空间,而仅靠一道禁令显然不能达到上述效果。
希望中国军团团结紧张,严肃活泼;规范训练,有张有驰,备战奥运。同时,体育界应建章立规,严格管理,提高运动员的整体素质和增强其奉献精神,特别是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和名利观,从而成为全民健身运动的领跑者,充分发挥他们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梁江涛
责任编辑: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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