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文娱|影视文化传媒律师谈艺人隐私权的保护

发布时间:2024-12-15 23:06

近年来,娱乐产业在我国呈现爆炸性发展的趋势,人们对于明星艺人的关注也开始从专业领域拓展到其个人生活,各路明星在追求高曝光率的同时,也遭受着隐私权被侵犯的困扰。随着社交媒体和网络的普及,该问题呈现侵权数量持续上升、侵权类型逐渐多样的趋势。本文就如何保护明星艺人的隐私权做如下解释。

艺人隐私权的界定

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私人领域或公开场合的私人空间内所享有的个人生活安宁与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外界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人人享有,不存在例外和特殊情况。艺人作为我国公民,也与其他公民一样,享有隐私权。但艺人因其职业的特殊性,享有的隐私权也具有独特的一面。具体而言,艺人隐私权是指从事演艺的人员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合、非工作事项等背景和环境下享有私人生活秘密、私人生活空间以及私人生活安宁,不被打扰和窥视的权利,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即艺人可以就个人的隐私,拒绝和对抗新闻媒体的采访和报道。

艺人隐私权被侵犯的原因

艺人因其职业特性,隐私权往往受到一定的限制。作为公众人物,为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媒体的报道权,艺人需要与大量新闻媒体交往,因此艺人的肖像、言语以及行为都会遭到大量拍摄、宣传、报道,与艺人自身形象有关的外在隐私权内容就会受到一定限制。此外,相较于普通公民,艺人的隐私更受社会大众的关注,艺人隐私的曝光往往会带来更高的点击率、播放率、浏览率等,进而使媒体获取更高的收益。同时,艺人隐私的曝光具备一定的牵连性,将会涉及其他相关人员的隐私权。纵观此三点,不难理解为何艺人隐私权屡屡遭到侵犯。

艺人隐私权保护

艺人作为高度依赖新闻媒介的群体,二者既有合作,也有对抗。一方面艺人要借助于新闻媒体的宣传和报道,提高自身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媒体也需要寻求艺人的独家新闻以提高发行量和声誉度,此时二者为合作关系。另一方面,媒体需要对艺人行为进行全方位报道和监督,以满足大众的好奇心,此时二者便存在对抗的关系。艺人因工作需要,其能够公开的隐私权应限制在事业领域,包括有助于提高知名度的因素,但不能延伸至别处。除此之外的其他隐私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针对媒体侵犯艺人隐私的情形,国樽律师建议艺人应勇于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应提前介入,对新闻媒体进行一定约束,防止其利用舆论影响判决。对于确实侵犯艺人隐私权的案件,要明确要求媒体进行公开道歉,同时要求媒体消除曝光艺人隐私权产生的不利影响。

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稳步推进,艺人隐私权的保护程度和保护范围也必将不断更新和拓展,艺人与媒体的关系也将也将逐步走向规范,和谐有序的娱乐报道环境也必将逐渐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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