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娱乐明星隐私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摘要:在互联网与大众传媒高度发达的今天,恶意曝光娱乐明星隐私的行为愈演愈烈,给娱乐明星甚至其家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因此娱乐明星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值得关注和研究。本文在分析我国娱乐明星隐私权法律保护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健全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娱乐明星;隐私权;法律保护
一、问题的提出
娱乐方式的不断丰富使得娱乐明星这个群体成为备受关注的人物,娱乐明星的私人生活状况也随之成为媒体与公众挖掘、热议的焦点,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在有效推动信息传播速度的同时,使得娱乐明星的个人隐私很容易被泄露。如今各种网络平台的“明星绯闻”成为人们茶余饭后消遣的对象,而这些信息的大肆传播可能会侵犯到娱乐明星的隐私权,扰乱娱乐明星及其家人的生活安定。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隐私权的具体保护范围,对隐私权的保护方法也没有做具体规定,这对娱乐明星维护自己的隐私权造成阻碍,因此,娱乐明星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值得我们深究与重视。
二、我国娱乐明星隐私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规定不具有系统性
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各种高科技化的监听、监视设备为侵犯娱乐明星隐私权的行为提供了便利,使娱乐明星隐私权更容易受到侵犯。我国现存的立法明显滞后于科技发展水平,无法为隐私权提供法律保障。关于娱乐明星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没有具体的规定,分布于多部法律法规中,且这些法律规定过于零散,不具有系统性,法律内容通常简单重复、无法衔接,没有形成体系,对于隐私权内容的规定也缺乏统一的标准。法律没有对隐私权的概念以及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件做具体阐述,也没有深入制定相关法律条文,对隐私权的内容做详细说明。法律规定的滞后使得网络侵权现象频繁发生,并且使受害人难以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再加之对于隐私权的法律规定不具有系统性,这也增加了法官审理此类案件的难度。
(二)民众的保护意识薄弱
娱乐明星作为备受关注的公众人物,他们认为自己的隐私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们有权对自己的私人生活进行保密,以维持自己及家人的生活安宁。社会公众认为娱乐明星的大部分收入都离不开自己的消费,没有他们的关注娱乐明星不会去的今天的成就,因此获知娱乐明星的生活信息,掌握他们的生活动态是理所当然的。社会公众已经习惯了在各种网络平台浏览娱乐明星的花边新闻,谈论娱乐八卦已经成为大众的一种消遣方式。社会公众在浏览娱乐新闻时,从不关注这些信息的来源是否正当,也从不会考虑这些信息是否侵犯了娱乐明星的隐私权,诸多侵权事件充分反映出民众缺乏对娱乐明星隐私保护的意识。
(三)新闻报道与隐私权的冲突难以调和
在当今社会,新闻报道往往与与经济利益密不可分,尤其是娱乐新闻的报道往往与金钱密切关联。从近几年媒体的娱乐报道可以看出,有关明星的生活秘闻成了主要“炒料”,尤其是有关明星情感状况的消息更是经常占据娱乐新闻头条,其中不乏有很多前后矛盾、漏洞百出的信息。作为万众瞩目的明星,他们当然希望自己及家人的生活信息能够得到保护,以维持生活的安宁。但娱乐媒体作为新闻传播的主要媒介,为了追求巨大的市场价值,时常把握不住报道的程度而披露娱乐明星的生活隐私,侵犯娱乐明星的隐私权。因此,如何限定娱乐报道的程度,调和娱乐明星隐私权与新闻报道发生的冲突,是保护娱乐明星隐私权面临的又一问题。
三、我国娱乐明星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完善建议
(一)健全娱乐明星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
我们应该以宪法为基础,结合其它基本法律,完善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体系。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目前针对隐私权只做了部分规定,在今后,我们应该首先在我们的母法中明确隐私权的地位,突出宪法保护隐私权的立法精神,并以此为依据,将保护隐私权的立法精神贯彻到其它基本法中。虽然在《民法典》中对隐私权做了相关规定,但是在今后修改法律的过程中,我们应明确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责任构成,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在刑法中明确增加侵犯隐私权的相关罪行,细化侵犯隐私权的相关行为。随着社会的进步,网络的飞速发展,如今侵犯隐私权的手段越来越多样化,这将成为保护隐私权的重大挑战,我们作为成文法国家,应该加强立法的前瞻性。针对不断变化的侵犯隐私权的各种新途径,今后的立法应该与时俱进,实时在法律中增加侵犯隐私权的相关行为,更好的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健全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
(二)制定专门保护娱乐明星隐私权的行业规章
首先,我们应该在规章中明确指出娱乐明星隐私权的概念和特征。之所以要明确这些内容,就是为了与一般公众的隐私权加以区别,将娱乐明星这个特殊群体进行更好的保护。其次,在规章中明确娱乐明星隐私权的内容。娱乐明星隐私权的内容就是我们通过法律对娱乐明星进行重点保护之处,这对于完善我国娱乐明星隐私权保护是至关重要的。至少应该保证娱乐明星的个人信息不被非法披露、私人生活空间不被非法侵入以及个人自由不被非法侵扰。应该推动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与时俱进,在规章制定后根据实践需要不断拓展隐私权的内容。最后,明确普通公众的相关责任。民众对娱乐明星隐私权的保护意识不足,已经习惯了在各种网站和社交平台浏览并传播一些娱乐新闻,有的甚至在好奇心和窥探心理的驱使之下,利用各种关系挖掘娱乐明星的生活隐私且肆意传播。甚至娱乐明星身边的人也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披露娱乐明星的个人隐私,因此为了完善娱乐明星隐私权法律保护,应该明确普通民众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协调娱乐明星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娱乐报道之间的矛盾
娱乐明星作为自愿型公众人物,由于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其隐私权难免会与公众知情权及娱乐报道自由产生矛盾,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合理协调娱乐明星隐私权与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在保护公共利益,满足公众合理兴趣,同时维护娱乐明星尊严的基础上保护娱乐明星的隐私权。娱乐明星隐私权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在两者相冲突时,我们必然要以实现公共利益优先,而此时对娱乐明星隐私权的限制也要控制在最低限度之内。当娱乐明星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娱乐报道自由发生冲突之时,我们一定要以保护娱乐明星尊严为前提。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在保护娱乐明星尊严的基础上,满足公众合理兴趣以及适当的娱乐报道自由。在娱乐媒体采用不正当手段挖掘新闻或者报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时,应该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法律责任,给予适当惩罚。
四、总结
娱乐明星虽然是备受关注的公众人物,但仍然是我们社会中的一员,理应享有我们所享有的权利,并受到法律同等的保护。在实践中,由于娱乐明星的工作性质特殊,其隐私权极易受到侵犯,但纵观我国法律,对娱乐明星隐私权的保护并没有做具体的规定,现有法律的保护并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娱乐明星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仍然是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完善对娱乐明星隐私权的保护,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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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姣(1995-),女,汉族,陕西宝鸡人,西北大学2018级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
网址:我国娱乐明星隐私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https://mxgxt.com/news/view/98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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