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明知故犯 明星肖像屡遭侵权 专家:违法成本过低
近日,知名艺人鹿晗,公开起诉浙江诸暨市星派餐饮店,侵权责任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原告鹿晗诉称,被告在其经营的炸鸡汉堡外卖店铺,售卖的“一桶鸡+可乐”销售页面,擅自使用其照片和姓名,进行商业性宣传为虚假代言,涉嫌侵犯肖像权。最终法院裁定,诸暨市星派餐饮店公开道歉,并赔偿鹿晗经济损失五千元(鹿晗代言费参考,藕粉互娱)。
鹿晗肖像被侵权,仅获5000元赔偿如果说星派餐饮是一个小品牌,在侵权的时候还带有侥幸心理;那么,戚薇的遭遇就让人大为不解了。
8月12日,某品牌未经允许使用戚薇形象做虚假宣传,戚薇方发现后发布打假视频以免粉丝们上当受骗,戚薇称自己从未代言、推荐过多燕瘦品牌的产品。然而,在视频发布后,戚薇及其工作室却收到了律师函,对方称,“关于‘多燕瘦是骗子’的表述直接损害到了商业信誉。”8月13日,有多燕瘦的客服辩称:戚薇代言、推荐的视频不是品牌方做的,是其他人冒充品牌的行为,“因为我们现在销量比较好,不排除有其他店铺进行竞争。”(有商业思维的人都会认为不可思议:这个第三方是个傻子吗?人家觉得你销量好,然后跟你竞争的方式竟然是:自己掏钱给你P了个戚薇帮你产品代言的图片再帮你增加点销量?)
戚薇被多燕瘦代言那么,为何像多燕瘦这样的大品牌也对热门明星的肖像侵权乐此不彼呢?难道他们真的不知道这是在犯法吗?显然不是。藕粉互娱根自己多年的艺人商务经验及专家访谈,总结了几种原因:
1、 最直接的,就是违法成本太低。众所周知,顶流艺人的代言费动辄上千万,相较而言,违法成本简直可以忽略不计。
为此,有法律专家明确表示:在近几年的诸多公众人物及明星肖像权被侵犯的案件中,明星及公众人物即便胜诉,损害赔偿依旧低得可怜。
那么这个违法成本低到什么程度呢?我们随便举几个在2019年到2022年期间的明星肖像权侵权案例便可窥见一斑:
2019年,知名影星葛优,就曾对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社交平台文章中,使用“葛优躺表情包”发布起诉。而最终胜诉的葛优一方,却仅仅得到不足万元的赔偿(葛优代言费参考,藕粉互娱)。
2019年至2020年期间,杭州曼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擅用演员杨颖(Anglelababy)肖像、签名图样推广宣传公司经营的饮品,且宣称与杨颖签约助推品牌升级,侵犯杨颖肖像权、姓名权。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赔礼道歉,赔偿Anglelababy经济损失100万元。虽然,100万元的赔偿额度已经突破了历史记录,但是不得不说品牌的违法成本仍然太低了(杨颖代言费参考,藕粉互娱)。
2021年,“仙女饮”植物饮料将演员刘涛的照片与签名印刷在瓶身和外包装上,还持续大量发布宣传该产品的公众号文章、图片和视频。然而演员刘涛并未与之合作,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而广州互联网法院竟然只是判决了该品牌停止使用刘涛的肖像,且驳回了申请人刘涛的其他申请事项。注意,刘涛竟然没有获得任何赔偿!而在同年的另一个与刘涛相关的案例中,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擅自(其实是所谓的影视剧照代言)在自己的商品上,印上了明星刘涛的肖像,被刘涛发现后双方对簿公堂。最终,法院也仅判处该化妆品公司赔偿了刘涛100万元(刘涛代言费参考,藕粉互娱)。
2022年,虽然鹿晗也胜诉了,但商家赔偿的侵权金额少得可怜,仅有五千元赔偿外加公开道歉。很明显,这样的赔偿金额,实在无法对侵权商家,起到严重的警示作用。
迪丽热巴影视剧照代言因此,侵权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目前的处罚力度不够,当前的“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再加上少量赔偿”的模式,使得品牌侵权成本的实际支出,比起动辄大几百万上千万的代言费要少得多,从而也助长了侵权者的气焰。
2、 品牌存在侥幸心理,勾结非法的经纪机构(其实这些机构并没有从事艺人经纪业务的资质)打擦边球。
在日常工作中,基本上每个月都会有品牌特地找到藕粉互娱推荐十来万乃至五六万的明星进行肖像代言,当我们按照正常操作给品牌推荐名单之后,品牌往往都会表示这些明星的知名度不够,然后暗示他们同行只要10万块,就能让刘德华、马伊琍等大咖或者李一桐、关晓彤等小花进行代言,花个10万块就能在大型展会上把明星的肖像作为展台装饰,确实是太划算了。然而,品牌们自己心里其实是清楚的,他们用的是所谓的“影视剧照授权”或者是“综艺剧照“授权(这种授权仅限于剧照或者综艺画面),然而即便是他们内心是清楚的,但是在使用时,却仍然无差别的盗用了明星在影视剧或者综艺画面之外的独立的肖像权。说到底,还是属于明知故犯(当然,不排除个别品牌真的是受不良经纪机构的蛊惑)。
3、 艺人经纪行业虽然有法可依,但是执法不严,大量不合法的能人、经纪机构肆虐横行。
当前,国家出台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从事演出组织、演出居间、演出票务、演员代理、演出制作、演出代理、演员签约、演出营销、演出行纪、演员推广、音乐、声乐、器乐、戏剧、曲艺、舞蹈、经营演出及经纪等业务均须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而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需要有各种条件的,最严格的莫过于该组织需要有3位及以上专业的艺人经纪人。PS:此前,艺人经纪人资格证的考试工作由演出行业协会组织,考试通过的门槛很低(基本上是50-60分就能通过),但是从2021年开始,文旅部开始亲自命题且主持考试,不管是考题难度还是通过门槛都大幅提升。
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会发现,虽然国家有规定,但是从事艺人经纪业务的机构中拥有营业性演出资格证的机构不多且都活的相当滋润,不管是稍微有点客户资源的个人中介、广告公司、营销公司、时尚杂志、个人摄影师、个人化妆师、个人导演、群演特约、品牌方工作人员、媒介公司、影视公司、刷榜公司乃至活不下去的教育公司等等,统统都杀入这个领域,不但形成恶意竞争、而且操作极不规范甚至还存在大量坑蒙拐骗的情况。虽然合法的机构这两年被监管的越来越严格,但是,这些没有获得国家许可的机构和个人却可以横行无阻,这也导致了这个行业乱像横生,因此个别品牌被骗也就不在话下了。可以说,只要在娱乐圈生存,只要你想贪小便宜,不管你是品牌还是机构,不被骗是侥幸,被骗则是常态。
4、 明星合作类型的多样化,导致监管难度增大。
随着短视频的兴起和在线购物的常态化,直播切片、直播切片信息流授权、拍摄植入、翻包视频、翻包商授、祝福视频等新兴业务层出不穷,这其中有经过艺人授权的,但大部分是没有授权的;有经纪公司授权的,也有第三方直播机构擅自违规给到客户的。这其中,没有授权当作授权使用的大概占到60%,超出授权期限使用的更是占了绝大多数,但是因为艺人的合作类型多合作信息不透明且没有统一的监督机制,导致监管难度极大。
5、 第三方专业机构,比如律所、商务经纪机构等缺乏监督动力。
这是因为,一来明星合作的隐蔽性,第三方平台无法获知明星与哪些品牌进行了合作,以及与品牌是以哪种形式进行合作;二来第三方平台进行监督的收益极低,就算是发现了违法案例,中间与明星的协商成本以及对品牌的起诉成本,或许将远远高于法院最终判决的赔偿金额;最后,监测难度极大,很多传统行业品牌将明星的肖像仅用于产品包装、线下展会展示和线下海报,这种情况,艺人及第三方机构很难从网络公开信息中快速提取到品牌的违法行为。因此,第三方专业机构,也没有动力来做这个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虽然明星的肖像屡被侵犯且仍将大量被侵犯。但《民法典》明确规定: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尊重和保护肖像权,不能仅当作一句口号进行悬挂,而应是全社会各行业的共识。
杨幂影视剧照代言以本次鹿晗起诉浙江诸暨市星派餐饮店为例,鹿晗作为国内一线艺人,片约不断综艺不停,难道真的是要靠告侵权商家来获得微薄的赔偿吗?显然不是。虽然最终的判决,换来的是区区五千块的赔偿及道歉。但这件事本质上,并非只是“钱”的问题。而是如今对明星侵权的违法成本太低,铤而走险的商家太多,以致他们在明星照片及肖像上屡屡试探。如果没有人站出来,这种现象只能是愈演愈烈。
凭心而论,无论是鹿晗本人,亦或是其他公众人物。他们经过公司常年包装及培养,以及影视作品的多年积累。才换来其自身形象特征的商业价值。而随着明星的人气及影响力的逐渐攀升,“肖像权”便成为最容易受到侵犯的权利之一。以往网络信息不够发达,我们很难看到此类消息出现。而随着现代社会信息获取效率的逐渐提高,侵犯公众人物的肖像权,也随之变得更加容易和低成本。各种蹭明星流量和热度的手段,可谓层出不穷、逐年递增。
但是,从历史上明星的多次侵权起诉来看,他们换来的只是微薄的赔偿,如此廉价的“肖像使用费”,不但对正常经营的品牌极不公平,而且只可能继续唤起更多商家纷纷效仿。既然成本低责任小,那么不妨捞一笔快钱。即便最终被侵权方发现,也比高额的明星代言费来得实在。所以,当前的处罚力度,完全背离了肖像权案件判决的初衷。如果部分行业不自律不能对贪心企业形成管束,那么只有提高赔偿标准,加大赔偿力度,才能让“会算账”的企业认真权衡利弊知难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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