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歌妻子被人肉,明星就不配拥有隐私吗?

发布时间:2024-12-15 18:51

事件回顾

胡歌一直被大家戏称“仙剑孤儿”,当年同在仙剑剧组的演员都结婚生子,有的甚至都离婚了,胡歌还是单身,所以每当仙剑剧组的其他演员有喜事传出,网友必定在胡歌微博评论团建催婚。

今年1月31日胡歌忽然发博自爆大瓜,官宣结婚生女,妻子不是公众人物所以等到女儿平安出生才公布喜讯。很多媒体与网友在祝福之余,也免不得好奇心作祟,在全 网疯狂搜罗关于胡歌妻子的照片和个人信息,更有甚至还扒出了两人结婚登记的信息,胡歌妻子的姓名、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等信息随之曝光。

一般来说这样隐私的公民个人信息,如果不是靠人肉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就是内部人员所透露的,无论是哪一种可能都涉嫌违法。

然而人们似乎并不满足窥探胡歌妻子的庐山真面目。在胡歌妻子信息被全扒之后,恶评也随之而来,许多人开始攻击胡歌妻子的长相、工作,诟病其不如人们预期中优 秀不配做胡歌的配偶。

明星因为是公众人物,其感情生活向来都是吃瓜群众茶余饭后的谈资,可当“人肉”、“代拍”、“卖行程”、“私生饭”等等不良现象逐渐兴起形成新黑产业,人们为满足窥私欲对此习以为常时,这些事情就不是“纯八卦”那么简单了。

难道公众人物就没有隐私权吗?部分网友人肉明星与其家人的信息犯法吗?

公众人物就没有隐私权吗?

公众人物和普通人一样都享有隐私权。

部分网友觉得,明星是公众人物日入208万,头顶光环,名利双收,牺牲一些个人隐私来取悦大众也是应该的。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 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明星作为中国公民,其隐私权也同普通人一样不容侵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明星因其职业特殊性,决定了他们的隐私权势必会要部分让渡给大众,但这不代表明星的隐私就可以被无限地窥探、侵扰、甚至成为黑产获利的工具,越界窥探明星隐私,也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越界行为。

人肉明星与其家人犯法吗?要负什么责任?

犯法。

前文已经提到明星亦享有隐私权,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侵犯隐私权的明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侵权人可能会面临被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五百元的罚款,若侵权严重的,侵权人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就上述案例而言,胡歌与妻子的结婚信息被扒出,泄露者不管是靠人肉还是内部人员获取胡歌夫妇个人信息的,只要泄露者涉嫌贩卖胡歌夫妇个人信息以此获利,那么根据我国《刑法》第 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泄露者可能会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可能要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吃瓜虽好,但还是要小心好奇心害死猫啊。

好了,今天的案例小包拯就先分析科普到这里,大家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欢迎留言评论告诉小包拯哦~

本期文章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 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 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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