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明星参演电影涉诈骗!警方公开征集线索
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社】;
1月22日,话题
#多位明星参演电影涉影视投资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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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月16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兰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公开征集“8·17”影视投资诈骗案件线索。希望在该案中受骗的群众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通告称,2022年,兰州市公安局侦破以李某某为首的影视投资诈骗案件,该犯罪团伙精心设计编排话术,包装使用“讲师”“助理”等身份,利用QQ、微信等社交软件,采用荐股形式吸引投资人投资股票,后夸大电影制作成本及票房预期收益,引导投资人购买电影“收益份额”实施诈骗,仅将其中少部分诈骗金额用于支付给电影出品方购买份额,剩余款项则用于实施诈骗运营及个人挥霍。
该案共涉及4家公司: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瑞泰丰(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中影鑫艺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麦丰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及12部电影:《梵高计划》《孙悟空之噬天魔猴》《麦路人》《怒海营救》《诗人》《玩命营救》《欧巴,你好帅》《痞子爱人》《钱在囧途》《全心爱你》(更名为《拳头妈妈》或《出拳吧妈妈》)、《上海上海》《鲁班地宫》。
为最大限度挽回人民群众损失,兰州市公安局于2022年9月26日发布《兰州市公安局关于征集“8·17”影视投资诈骗案件线索的通告》,但因本案被害人遍布全国,且人数众多,受害人陆续报案影响案件审理,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受害人尚未报案。为有效、准确地指控犯罪,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犯罪行为,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再次面向社会征集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希望有上述被骗经历者,于2024年2月29日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与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联系。
报案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复印);《收益权转让协议书》(《联合认购协议书》)、收益权持有证、收据等文件复印件;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和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公安机关提醒,逾期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受害人视为放弃报案,相关后果由个人承担,希望相互转告。同时,已向兰州市公安局递交报案材料的受害人请勿重复报案。如有其他影视投资诈骗线索请前往案件管辖地公安机关报案。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482号(兰州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0931-5168595、0931-5168591
记者注意到,涉案影视传媒公司共4家,涉及电影共12部,其中,郭富城、杨千嬅主演的电影《麦路人》和舒淇主演的电影《痞子爱人》位列其中。
拉入荐股群
“老师”推荐投资电影可获数倍收益
据媒体报道,42岁的湖南人李先生是受害者之一。2020年3月24日,李先生被拉入一个股票群。群内成员数十人,群内“老师”以网络直播的方式,向成员“讲解股票知识、选股方法和推荐股票”。
李先生添加了一名助理的微信,开始收听直播。一次直播时,“老师”号召大家投资影视行业,并推荐了由郭富城、杨千嬅等主演的电影《麦路人》。
李先生记得,“老师”称,此前的电影投资获益达2.8倍,如跟其投资电影《麦路人》,保守估计票房15亿元,可获投资额3至5倍收益。同时,“老师”推荐了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并要求群成员添加宣发部经理的微信。
李先生从该公司宣发部经理处获悉,该电影投资份额为每份10.9万元,可投资多份。直播期间,该公司李总参与直播,也号召大家投资电影《麦路人》。
几天后,有关投资电影《麦路人》的转账汇款记录截图被发至群内。为证实投资真实性,公司宣发部经理用微信向李先生发送了有关公司是电影《麦路人》联合发行方的有关图片进行佐证。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多条公开信息显示,电影《麦路人》的出品公司中,包括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明星参演的影视涉诈骗,明星要担责吗?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岳屾山律师表示,根据二阶层犯罪构成理论,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具有法益侵害性,且行为人对该法益侵害事实具有可谴责性,刑法才能就该法益侵害事实谴责行为人,让其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兰州市公安局1月16日联合发布的通告显示,犯罪嫌疑人是以李某某为首的影视投资诈骗集团,其实施诈骗行为的模式是引导投资人投资购买电影“收益份额”实施诈骗。郭富城、舒淇等明星若并未参与该犯罪集团,则其并非实施犯罪的行为主体,主演电影的行为也并非犯罪行为,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若郭富城、舒淇等明星未参与该犯罪集团,一般也不会承担民事责任。
电影投资须谨慎
2022年9月26日,兰州警方第一次对该案发布征集线索通告。2024年1月16日,兰州警方再次对该案发布征集线索通告。与上一次不同,这次兰州警方与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通告。
记者注意到,近期,有关电影投资的警方提醒不在少数。
多地警方曾发布称,影视投资具有较强专业性,偶尔接触该领域的个人投资者,很难做到信息对称,无法全程参与关注项目。不法分子假借电影投资的风口,借助空壳影视公司或是在没有实际取得影视项目投资收益情况下,抓住缺乏影视投资经验的投资者的短期获利心理,夸大或者虚假宣传,以热门影视项目版权份额售卖为引子,声称已在筹备热门影视的拍摄,收益可观。
同时利用普通投资者对影视行业缺乏认知的情况下,利用微信、众筹平台或者线下设立临时联络点,公开宣传影视立项等设立保底收益,以低投入高回报为诱饵,吸引群众与其签订投资(合作)合同,骗取或占有不特定群众的投资款,实施非法集资或诈骗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提醒,作为普通个人投资者,在接触影视投资项目时,对影视投资宣传含有“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吸引投资等,切记谨慎对待、倍加警惕。
中国新闻社综合自“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兰州公安”微信公众号、上游新闻、中国新闻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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