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组织再陷质疑引明星口水仗专家呼吁 慈善立法必须凸显透明公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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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演员袁立在微博中就自己通过天使妈妈基金捐款给病童一事提出金额疑问,随后在和媒体人邱启明对话中展开了激烈争论,导致更多的网友之间开始了大论战。而一直坚持举报李亚鹏嫣然基金的周筱赟转发了袁立的相关微博,并称,“天使妈妈”有很多问题,他将向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实名举报“天使妈妈”涉嫌违规、违法的事实。
中国慈善事业有着悠久的传统。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有着久远历史的事业在今天却屡屡遭受来自各方面的质疑。如今,许多人提起慈善都是觉得“让我欢喜让我忧”。
8月4日,被已被揭底的“网络红人”郭美美坑惨了的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发布了声明:“公安机关的调查表明,郭美美不是中国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其炫耀的财富与红十字会、公众捐款及项目资金没有任何关系。”
不仅仅是作为全国最大的官方慈善公益组织被质疑,一些名声显赫的民间公益组织也难逃被“责问”的命运。由李亚鹏和王菲发起的嫣然天使基金在2013年年初被质疑“嫣然基金5500万元善款去哪了?”同年,李连杰创办的壹基金也陷入“深圳壹基金会贪污雅安地震捐款3个亿”的风波之中。《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部分专家和全国人大代表,纷纷认为应尽快让法律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成为大家的共识。
社会捐赠资金安全性难保障
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成立,这一年也被视为现代慈善事业的起点。二十年间,慈善已由少数人的行为进入到全民慈善的时代。这二十年间,社会捐助总量明显上升,慈善组织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志愿服务广泛发展,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获得各界广泛认可。但是,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各种问题。
中华慈善总会荣誉副会长、中国公益事业促进会副会长、中国三峡画院院长周森是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他也一直呼吁慈善事业须健康发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周森分析了慈善事业中存在的问题。他说,社会捐赠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着突出问题,资金的安全性还存在隐患。此外,有的部门把社会自愿救助捐赠活动转为变相摊派、挪用,甚至侵占捐赠款。
供职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王伟(注:应采访者要求文中使用化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目前慈善事业中主要存在四大方面的问题:一是,对慈善的界定一直存在着争议;二是公益组织现代化、专业化的管理水平还有待提升;三是政府监管还未能完全发挥作用;四是民众专业化参与监督慈善发展的水平还需要提高。
王伟分析认为,制度化和信任是慈善事业发展中最需要的基础条件。没有形成制度化,做与不做就不会有标准,没有标准很多问题就无法判定;而没有信任,慈善事业的发展就属于无根之木、水上浮萍,终究不牢固。而目前信任的缺失主要是因为信息公开和透明做的不到位。
慈善立法关键解决定义问题
慈善应当加快立法的共识并不是最近一两年内形成的,追溯慈善立法的脚步应该回到2005年。
2005年,民政部提出了慈善法立法建议,2006年,慈善事业法即进入了立法程序,其后还数易其稿。2008年底,草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但是,因为社会各界的分歧较大、争议颇多,最终未能完成国务院系统内的立法程序,从而未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3年11月,慈善立法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目前,全国人大内司委牵头起草的慈善法草案正在全国范围内广泛调研。
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慈善立法不是中国特有的,世界范围内都在对慈善进行立法。立法不是要把慈善装进笼子里,恰恰是要界定清楚慈善这个领域里的一些基本秩序和规范。
王伟说,慈善不仅仅涉及到财产,而是涉及方方面面,比如公益组织如何管理、志愿服务如何保障、捐赠人和受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等等。他认为立法首先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关于慈善定义以及明确和1999年出台的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法律关系。
谈及立法的基本原则,王伟认为应该涵盖信息公开透明原则、捐赠自愿无偿原则、捐赠人和受助人平等原则以及公益项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曾参与慈善法起草工作的周森告诉记者,他认为这部法就是要从体制上完善我国慈善事业,彰显慈善透明的理念。而透明完善的慈善立法需要“齐头并抓,多措并举”。
对于一部慈善事业基本法,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副理事长黄浩明认为应该体现三个“有利于”,即:立法目标有利于整个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和有效的发展;有利于公益慈善组织的健康和有序发展;有利于社会各界能够参与,自愿参与,发自内心参与慈善公益事业,而不是被慈善、被捐款、被组织。
立法应涵盖公益信托新领域
“希望我们的公益事业越来越透明、专业,有更公平有力的监督、审查制度。希望不要凉了有爱心的捐赠人及志愿者,希望我们的国家,百姓能感觉到互爱。”
演员袁立在微博中的呼吁代表了更多群众对慈善立法的关注点,那就是希望有更加完善的监督体制。王伟也认为一部基本法的确是应该着重来考虑监督如何实现的问题。他认为应该建立“三位一体、多方合作”的监督机制。即,政府承担起应有的法律监管的责任;公益组织应该更加严格自律,行业协会在基本法出台后制定细化的行业标准;公众及媒体应普及更多的专业知识,以更加理性客观的态度依法监督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除了监督,王伟认为这部慈善的基本法还应对包括慈善范围、捐赠行为、募捐形式、志愿服务等具体行为予以规定,同时明确公益组织管理以及涉外组织进行慈善活动的规定。王伟还特别强调了一点,立法还应把目前发展中创新的一些方式方法规定进去,比如公益信托的问题。“其实,我国很早就有了公益信托的原则,但缺乏明确的操作细则。比如,涉及到公益信托税收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法律予以明确,会为公益事业增加更多的资源。”王伟说。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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